江临中学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现金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 二、按规定标准使用现金,1000元以上原则上实行转账、电汇。 三、收取现金必须出具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取现金。 四、学校收取现金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其他处室不得收取现金,以杜绝小金库的产生。违者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储存不得超过银行核定限额,不得座支,收入及时入账,严禁形成帐外公款。 六、借支公款,必须填写学校规定的票据,公款不得借给私人,不得挪用公款或白条抵库。 七、业务人员办理现金支付业务时,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具备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单位等五要素,以及经手、验收手续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审批人签名慎防涂改、伪冒,若有不符,财务人员应当拒绝支付。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