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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双辉大厦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安全施工实施细则
ZH08-J-008
监安细-011号
编号:
总监理工程师:史光辉
安全监理员: 周建荣
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浦江双辉大厦项目监理部
2008年8月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监理依据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四、安全监理方法
五、安全监理措施
六、安全监理程序
一、 工程概况
1.项目特点:
(1)项目名称:浦江双辉大厦工程
(2)工程地点: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区域为原上海船厂(浦东)2E2-2地块内
(3)建设单位:上海瑞明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主体)
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围护)
(5)总承包单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6)监理单位: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
本监理实施细则仅适用于本项目起重吊装工程施工阶段。
本工程由二幢办公楼组成,基地面积为26290㎡,总建筑面积为29052㎡,其中,地上部分总建筑面积20066㎡,层数为49层,建筑高度为218.60m。
地下部分总面积为91086㎡(含2E2-1地下部分179㎡;2E2-5地下部分1329㎡)层数为4层,基坑开挖深度为:裙房区17.4m,塔楼区19.7m,电梯井23.9m。
由于工程地下室施工需求布置三台塔机作为主要垂直运输机械(ST55/13型塔机:1台、FS6016型塔机:2台),该3台塔机独立安装待地下室施工结束后拆除。
(1)在A.B塔楼地板完成后,在A.B塔楼核筒内地板上分别安装2台STL203(3#,4#
5#.6#),A塔楼位于 14/SE和15/SG处,B塔楼位于轴线27/SE和28/SG处,用于地下室及塔楼结构施工。
(2)120T汽车吊停于基坑中部栈桥上 (栈桥的承载力大于12T/M²),选用52米主臂,半径26米,起重量为8T,先分别安装A.B侧一台ST203塔吊,在塔吊安装到位投入使用后,再北侧已安装的 ST203塔吊分别安装A.B塔楼南侧一台ST203塔吊。
地上结构施工时,A、B塔楼各安装二台STT293平臂式塔机,一台为外附式,一台为内爬式。A塔楼内爬式塔机安装在15轴、SG轴间的电梯过道,塔吊安装高度为225.5m,起重臂长度30m,安装方向朝东。塔机基础与建筑物地下大底板做成一体,预埋地脚螺栓。基础的顶面标高为-18.95m(相对标高)。A塔楼外附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在12轴、SJ轴、SH轴间。塔吊安装高度为216m。共设计12道附墙装置(6道临时,6道正式)起重臂长度40m,安装方向朝北。塔机基础与建筑物地下大底板做成一体,预埋地脚螺栓。基础的顶面标高为-18.95m(相对标高)。B塔楼内爬式塔机安装在24轴、SG轴电梯过道。塔吊安装高度为225.5m,起重臂长度40m,安装方向朝西。塔机基础与建筑物地下大底板做成一体,预埋地脚螺栓。基础的顶面标高为-18.95m(相对标高)。B塔楼外附式塔式起重机安装在29、30轴、SJ轴间。塔吊安装高度为238m。共设计13道附墙装置(6道临时,7道正式)起重臂长度40m,安装方向朝西。塔机基础与建筑物地下大底板做成一体,预埋地脚螺栓。
二、 安全监理依据
1.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1998J第796号]
2.《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沪建[2002J第0369号]
3.《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66令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05)
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7.《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上海振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仅为起重吊装工程有关规定。其他依据在《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监细-01)》的依据中已有说明)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参与施工单位起重吊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前安全交底工作。
2.审签施工单位制订的起重吊装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审签起重吊装施工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操作证。
4.严格检查施工单位按规范、安全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准备工作。
5.加强施工现场设备、机械、安全用电检查。
6.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时要加强周围安全范围的管理检查,防止机械设备倒塌时造成人员伤亡。
7.加强机械作业回转半径内禁止有人员停留、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8.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救援预案。
四、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法规、规定、方针、政策进行施工。
2.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安全生产技术要求、规定、规范进行施工。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的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核相关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审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检查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落实情况。
5.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6.发现安全事故苗子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必要时发出通知单、联系单,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7.严格按照“十不吊”原则进行起重吊装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8.检查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检查指挥人员位置、手标信号、通讯联络畅通与否。
9.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运送人员。
10.吊装使用的机械、吊具、索具以及各类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有效,每天使用前进行测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可查。
五、安全监理措施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跟踪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情况及时通报,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改正,直至停工整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对违反有关强制性建筑施工标准规范条款及安全施工操作规定的经指正后施工单位不能及时改正的则发书面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并制止施工行为中的冒险性和随意性,确保施工现场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
3.加强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工作,抓好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对安全管理到位的检查,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整改。
4.若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安全监理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单位或总包与主要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间签订的安全文明协议及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安全规章制度等相关资料。
2.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须按规定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将有关资料报监理。
3.起重吊装施工中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依据有关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监理细则内容跟踪加强现场安全巡查。
5.在安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的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影响安全施工的问题。
6.编写安全监理月报和安全方面专题报告,对当月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作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公司及安全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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