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族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打造团队精神,使学校的整体管理水平上新台阶,让教师在校有更充足的时间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讨,提高教学技能,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大幅度提高,从而提升学校的社会效应和知名度,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以下考勤制度。 一、出勤制度 1、全校教职工,实行坐班考勤制度。 2、坐班制的几点要求: (1)教师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上午11:0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3:00到校上班,签退时间下午5:00以后。 (2)行政领导、非教学人员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上午11:30以后才能离校;下午2:40签到上班,签退
2、时间下午5:00以后。 (3)在上班时间学校领导随时到办公室,教室查岗,不在属脱岗,记旷工并扣工资100元。 3、家庭确有困难,小孩需要照顾和接送的教职工,到校办申请登记经核实批准后,教师可以在上午8:40前签到,非教学人员和领导在上午8:20前签到。 二、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都必须在校办领取请假报告单,写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报批。 2、请假程序。请假人将请假单先交各处、室负责人签阅已知,然后由请假人持单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领导批阅后再报相关领导批假,涉及需要调课的请假人把批阅后的请假单报教导处主任安排调课,同时填报调课通知单(高中部交罗时军主任
3、安排,初中部张泽泉主任安排),安排好课程后,请假人把请假单报校办备案(严禁私自调课,如有私自调课,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3、教学人员、教务处所属科室工作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的,由校长审批(教导处必须协调安排好请假人的代课);非教学人员请病假、事假、公假半天以内,由本处室负责人审批;1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2天至3天,由本处室负责人批转后报送校长审批。 4、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处室负责人及校领导请假;教职工请3天以上(含3天)的病假、事假、公假均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10天以上,事假3天以上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校长请假
4、由支书审批,权限批假人因故离校时,可越上一级审批。 5、所有获得批准的假单一律交校办存档,办公室负责公布请假人名单和起止时间,请假人假满后应回原岗报到并到办公室销假,办公室每月三十日统计并公布当月请假情况。 6、凡请假按最后批准天数计算,超过批准天数应续假,不办续假手续或虽办未获准的,超过天数作旷工处理;教学人员请假以天为起点单位计算,非教学人员请假以半天为起1 点单位计算;如请假超过一周,国家法定休假日连续计算在内。 三、几种假的规定 1、请病假必须有国家公立医院的证明以及相应的病历、处方、药费发票等。 2、公假范围。(1)学校公务派出(2)参加各种会议(3)教职工在职进修的各种考试时间(4
5、)执行公务过程中直接导致伤、病的休假时间、各种公假必须在获准的时间内回岗报到。 3、婚假。教职工婚假放在寒暑假进行,在学期当中只能享受3天婚假(含二婚),年满30岁的大龄女教工在学期中可享受5天婚假。 4、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假只能放在寒、暑假进行。 5、产假。婚后女教职工应有计划把生育时间安排在假期,并预先告知学校作好产前学校工作安排,产后办有独生子女证的女教工,可享受180天的产假。产后第一次人工流产术可享受14天小产假,年满30岁女教工婚后未生子女前第一次流产可休假14天,第二次可休假7天。政策范围内的第二胎或未办独生子女证的第一胎可享受90天产假。结扎术按有关规定休假。 6、丧假。教职工
6、的配偶或双方的父母或子女去世,可享受4天丧假,到外地奔丧的另加路假,特殊情况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病假、事假、旷工等的经济处置 1、请病假3天以内不扣绩效,3天以上半个月以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半月以上扣发当月绩效。 2、请事假3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天不足7天的,教学人员按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按请假实际天数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和工资;事假超过7天不足10天的,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并承担所耽误课的代课费,非教学人员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和扣发当月请假天数的工资;事假超过10天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的扣
7、发全年绩效工资。 3、迟到(含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扣工资20元,5分钟以后扣50元,不到教室算旷工,扣工资100元。 4、早退(上课、各种会议、升旗,早、晚自习)参照迟到同类情况加倍处罚。 5、旷工。凡未经请假擅离工作岗位,或委托他人口头请假、传递假单、电话请假(特殊情况除外,特殊情况的认可由行政会议确定)等均作旷工处理;在正课时间布置学生测验,或做实验,或上自习,或请人作报告,或他人试教,而任课教师未到场监考、组织、指导或维持秩序的,视为旷课;未接到教务处书面通知,而擅自停课视为旷课;调课未经教务处同意的,调课双方视为旷课;不服从工作安排未上岗的,从未上岗之日作旷工处理。 教师旷课一
8、节扣工资50元,非教学人员旷工一天,扣工资100元。 五、特殊情况处置 特殊情况。指教职工及其家人(父母、子女、配偶)患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要教职工本人照顾的;父母生病,但弟兄姊妹多可以相互照顾的,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在完成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可以不坐班。 六、其它说明 1、全学年统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15天或旷工超过2天,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进资格。 2、本规定的解释权由校长室负责。 第二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神池职业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
9、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
10、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
11、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
12、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
13、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
14、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
15、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
16、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
17、、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
18、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 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
19、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10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
20、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
21、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
22、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
23、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
24、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在基本产假外增加
25、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XX县区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
26、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
27、,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第五篇: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XX县区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根据教育局人事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县直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一、出勤 1、全体教职工实行签到制。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旷工半天扣15元,缺签离岗一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2、早读前班主任缺一次扣1元(班主任检查学生到校上课情况,政教处检查班主任、教导处检查辅导教师,值班领导负责全面检查落实)。 3、各种会议迟到
28、、早退一次扣1元,请假一次扣2元,旷工一次扣5元。 4、正课、辅导课,迟到、早退一次扣1元,正课旷工一节扣10元,辅导课旷工一节扣5元,私自调课按双方旷工一节处理。 5、升旗、集会和大型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元,旷工一次按正课旷工一节处理。【升旗、会议、集会开始后再到的按迟到,10分钟后再到的按旷工,未结束离开的按早退。】 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必须提前到主管领导处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公差、外出听课、)教导处见到请假条方可调课。请假1天由办公室主任批,3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批,3天以上由校长批,超过1月教育局批。考试或政治学习期间请假,由主管副校长或校长批。请假手续一持3份,审批领导一份,办公室
29、存一份,有关处室一份。 1、事假。按月为单位,一天扣15元,累计三天扣50元,超过3天每天加扣10元,;请假正课一节扣5元,辅导课扣3元。 2、病假。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病假。否则按事假处理。【1】 有医院证明且有住院手续的,累计7天以下不扣款,7天扣50元,每超一天加扣3元。【2】 只有医院证明的,累计2天不扣款,3天的扣30元,每超一天加扣5元。 3、婚假:按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 ,县内批假七天,县外批假十四天。 4、丧假:直系亲属批假一周【直系亲属特指父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 ,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批假2天。其它的按事假。省外的根据情况给1-4天的路途假。 5、
30、产假。按准生证一胎批假三个月,二胎批假56天。 6、所有连续请假均包括周六周日。 三、补充说明: 1、以上各条除节假日补课外均与量化考核挂钩。 2、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按旷工一节处理。 3、行管人员弄虚作假或重大失误者按旷工一节处理。 4、让别人捎假,捎假人忘记,按旷工处理。 5、打电话请假或让别人捎假,其时本职工作已误时,按旷工处理。 6、请假时,其工作已来不及安排者,不准假,有特殊原因酌情处理。 7、半天只有两节以下课时,只请2节以下假者,按请假半天处理,若半天三节正课请假者,经济上按节处理,量化考核按半天处理。 8、病假或直系亲属因严重伤、病,不得不请假或照顾的,而请假时间一期以内者,考勤按上述标准扣分:在510分(含10分)的,扣5分;在1020分(含20分)的,扣8分;20分以上的扣10分。 四、扣分标准: 1.缺会、缺课一节扣0.5分,三个迟到按一节缺课。 2.事假两天扣1分,病假【1】 从第四天算起每超三天扣1分。病假【2】 从第3天算起,每3天扣1分。 3.正课、例会请假一节扣0.1分,病假三次扣0.1分。 4.签到缺签或脱岗一次按缺课一节处理。 本制度自2008年7月5日执行。 XX县区直中学 2008年7月5日第21页 共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