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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考勤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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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农牧局考勤制度 为更好地促进机关建设,保障全局正常有序开展工作,严肃考勤纪律,履行请销假程序,特制定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一、按时上班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要签到,不得让其他人代签,以防弄虚作假。 二、办公室将对出勤和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 三、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履行请销假手续: 1、凡是需要请假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持相关证明,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请假条放办公室备案,事后销假。 2、请销假权限 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请假,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 3、请假时限 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销假的相关规定,事假,全年不得超过8个工作日,凡超过的从第9个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资、省规定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按日减发,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 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病假,请病假必须附病历卡及医生诊断证明。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岗位工资全额发放,其津贴减发或者不发。 四、无故旷工,不参加学习时间累计过长除按局要求处罚外,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参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销假制度的各项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五、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于出勤较好的给予适当奖励,并做为区级和局机关年终考核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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