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提高我局的文明服务、优质服务水平,树立财政管理和财政干部队伍新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壹、当事人到财政局办理有关事务,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在该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人。 贰、首问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的人员,应做到热情接待,用语文明,详细了解当事人的来意及询问内容,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首问人对不属于本职范围内的事务,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 叁、首问人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符合规定应予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办理;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说明不能办的理由;对手续不全的,要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 肆、当事人需办理有关事务,凡属首问人应受理办理的,首问人应负责到底,不得擅自转交他人处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转交他人处理的,应报本部门领导批准,认真办理移交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伍、首问人对当事人所办事项,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应认真了解情况,并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经研究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凡确定应予办理的,明确告知当事人,并及时办理。 陆、违反本制度,造成当事人反复跑,不满意的,将按失职追究制,从严查处。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