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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质量检查奖惩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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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运输质量检查奖惩制度 运输质量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根本途径,它突出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强调运输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安全与质量的高度统一性。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使我矿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和维护职工生命和根本利益,根据晋煤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运输质量检查、奖惩制度。 一、成立运输质量检查验收领导组 组 长: 车志敏 副组长:李林虎 成员:张盖 二、日常检查 1、各专业组(电气、车辆、轨道、车场)要对所辖范围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2、电气组每天要对机电设备的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3、车辆组要对机车及各种车辆完好性能进行检查,并保证车辆的维护与检修按制度执行。车辆组还要检查车辆的安全运行。 4、轨道组每天要对轨道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5、车场组主要是检查车辆调度信号发送人员以及扳道岔人员工作情况,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6、专业组负责人对各组进行工作检查,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运输安全。 7、检查组要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进行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8、运输安全领导组对运输设施及车辆运行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讨论研究解决。 三、运输安全奖惩 1、各专业组所辖设备完好率不达90%,或者有电气设备失爆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10%。 2、车辆运行调度不及时,或者信号扳道工不认真工作,影响运输半小时以下的,扣除其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10%。 3、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设备或运输一般性事故的,扣除其责任专业组人员当月安全奖10%。扣除专业组负责人当月安全奖20%。 4、专业组负责人对设备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20%。 5、检查组人员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出现运输事故,扣除其当月安全奖10%。 6、领导组对设备隐患未能及时做出处理意见,造成事故时,扣除其当月安全奖20%。 运输质量检查奖惩制度 晋圣鸿升煤业生产部 第二篇:运输司机奖惩制度运输司机奖惩制度 为增强司机的工作责任感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公司运输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有奖有罚,有功必赏,有过必究原则,制定本制度。 1.每月对行驶无任何事故、无违章行为的驾驶员,按业绩排序,前三名者每人给予500元安全奖。 2.年末对油耗,维修费未超过车队所订标准的驾驶员,发放节约奖500元。 3.每月每次检查车辆卫生及保养,达标者给予50元奖励。 4.每月末,经技术人员鉴定后,车辆维修费用低于500元的,给予驾驶员100元奖励。 5.每月根据个人综合表现给予前10名,每人100元的先进奖。 6.专车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以及夜不归队的车辆,出现被盗或造成损伤的,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每天早8。00时应按时上班。不得旷工、迟到和早退。需要请假的,应履行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制度》的相关手续。工作时间员工应衣着整洁、严肃,不得穿拖鞋。违反规定的,按《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处罚。 8.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时,遇特殊情况或发生交通事故,必1 须第一时间通知公司有关领导。车辆出现事故、违章、损坏等异常情况未及时汇报,或未按指示及时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100-1000元的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9.驾驶员维修、交通等相关费用的票据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等。违反者,一经查实,视情节及造成的后果,给予责任人50-1000元的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10.丢失煤炭或超出正常损耗部分,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除按吨数对应金额罚款的同时,公司将给予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扣除当月所有薪资。 11.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者,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停止出车,并扣发当月基础奖金,经教育不改者解除劳动合同。 12.对丢失运煤通行证或车辆手续者,丢失收货凭证或积压收货凭证不移交者,除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外,给予1000元处罚。 13.驾驶员肇事,经有关部门核定损失后,按损失金额的20%罚款。公司内部车辆相撞造成事故者,责任人应承担事故责任的20%。 14.驾驶员闯信号灯,违反公司空、重车限速行驶规定,车辆车号牌不清楚,遭受交警部门处罚,除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公司予以100元处罚。 15.严禁车辆在固定路线以外行驶,禁止3台以上(不含3台) 车辆在路面结队行驶,一经发现公司予以100元处罚。 第三篇:质量奖惩制度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第四篇:施工质量奖惩制度施工质量奖惩制度(草稿)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项目部的质量方针和目标,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杜绝各种质量事故的发生,保证工程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奖惩要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搞好质量管理工作,为提高工程质量做出优异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班组和有关人给予处罚。 二、质量事故范围 (一)凡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偏差超过国家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需要返工或造成永久缺陷者。 (二)凡在施工(包括装卸、搬运、试运)过程中由于操作、使用、调试及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 三、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 1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将质量问题分为三个等级: (一)重大质量问题。凡工程在建设过程或竣工后,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问题。 1.凡由于构件原因,造成结构主体倒塌、断裂、削弱主要部件、构件强度,缩减使用年限及造成其它不能补救的缺陷者。 2.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者。 3.严重影响下一步主要工程施工者。 4.质量问题损失一次达20000元以上者。 (二)一般质量问题。未达到重大质量问题,但返工损失金额一次在3000元以上者。 (三)记录质量问题:未达到一般质量问题,但返工损失金额一次达500元 以上者。 (四)质量问题损失金额应按质量事故进行返工而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和一定数额的管理费,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器材残值。 四、奖励与惩罚 (一)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二)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按以下标准对给予奖励。 1.对获得建设项目部安全、质量评比奖项,每项奖励按不低于建设项目部奖金总额的30%奖励。 2.对获得省级样板工程的每项奖励10000元。 3.奖励中对项目经理、分项主管领导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分配(现场技术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5倍)。 4.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工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200元~5000元的奖励。 (三)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发生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主管部门处理,质量问题按以下标准处理: 1.凡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施工队罚款2000~10000元,主管领导罚款1000~2000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现场技术员)罚款1000~30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分管部长)500~1000元。罚款总金额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事故主管领导罚款1000元。对一般质量事故 的主要责任人(现场技术员)罚款500~1000元,次要责任人(分管部长)罚款200~500元。罚款总金额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40%。 3.发生记录事故,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100~300元。罚款总金额不低于直接经济损失的60%。 4.默认或强令抢进度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 5.凡未按规定的质检程序进行检查,即转入下一工序施工的,每发生一次罚款1000元。并立即停工,经三级质检合格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 (四)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1.各项目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合同部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2.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的项目主管罚款1000元,主管部门罚款1000元。 3.在工程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质检部处以1000元元罚款,对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4.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施工班组和施工队各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5.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任班组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500元~1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6.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对责任人(部分负责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现场技术员)罚款100元~500元 7.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责任人(部分负责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次要责任人(现场技术员)罚款500元~1000元 8.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造成返工的施工队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部现场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9.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直接责任人1000元~5000元罚款。 10.从事质量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11.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12.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分别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3.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 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14.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责任人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15.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一经查出,对责任人处以300元~500元罚款。 五、附则 (一)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二)成立质量监管小组,负责确定事故性质奖惩范围和奖惩金额。 (三)本奖惩制度只限经济范围,行政处分不在此限。 (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9月26日 第五篇:安全质量奖惩制度中铁六局邯黄项目一分部第一作业队 安全、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作业队安全、质量方针,保障职工健康,落实质量目标,完善质量管理,严格作业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奖惩办法 1.奖励 1)对于模范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对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坚持安全施工生产,全月没有发生安全问题通知单和违章处罚的,给予安全先进协力队伍奖励1000元。 3)对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有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100元。 2.处罚 1)事故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按照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发生安全事故苗子,由作业队安全委员会决定处罚。 2)日常随机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对违反规定者,每人次给予50元的罚款。 (2)对接到的安全问题通知单,不按规定整改的,给予责任协力队或责任人200元以上的处罚。 (3)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4)穿拖鞋、高跟鞋,光脚或不穿衣服进行施工作业,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5)违章使用电炉子及其他电热器具,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6)不穿防护服进入护网施工的现场作业者,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7)电路保险丝超过额定容量或用导线代替,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8)电源插座,开关,闸刀等护罩不全,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9)配电箱未上锁、无门等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10)未经电工认可,非电工人员私拉乱扯临时线,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1)电焊机把线和零线与氧气及乙炔胶管混合一起,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2)在木工作业场所吸烟,扔烟头,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3)氧气瓶,乙炔瓶距离不符规定,给予责任人20元的处罚。 (14)用电设备电源线触挂在电源开关上,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15)气焊设备使用后,操作者离开不关闭氧气乙炔气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6)作业人员离开机具、设备不关闭电源,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18)酒后作业,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19)对使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临时工上岗作业的负责人,给予每人50元的处罚。 (20)随意更改、更换起重设备的附件、配件、吊具等,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21)擅自改换安全警示标识,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2)对安全专职人员的正确管理拒不服从的,给予责任人300元的处罚。 (23)大型机具未经物资部门核准,随意使用(调派)的,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24)已登记批准使用的大型机械作业时,不按要求张贴(悬挂)登记卡、操作规程等的,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 3.违反计量器具管理规定,造成计量器具失准或损坏,视情节按计量管理制度规定给予责任协力队伍或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 4.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按照上级安全生产奖惩的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 5.对因违章而被公司等上级监察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将按照从重不从轻的原则执行。 二、质量奖惩办法 1.奖励 1)对协力队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奖励500元。 (1)对模范执行本办法并有显著成绩的个人。 (2)长期坚持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全优或认真采取措施消除质量隐患,避免质量事故有贡献者。 (3)在质量问题中作出贡献,特别是对防止、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有突出成绩者。 (4)对各协力队伍人员,一贯坚持原则的,认真落实质量方针,对保证质量有显著成绩者。 2.处罚 1)不按要求进行报检的,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处罚。 2)不服从质量检查人员管理,造成后果的,给予责任人200元的处罚。 3)钢筋工序 (1)钢筋下料应按技术交底进行;如因过失造成损失;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钢筋弯制应按技术交底或设计要求进行;出现严重超差批量不合格,对责任人罚款50元。 (3)各种预埋件制造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对责任协力队伍罚款200-500元。 (5)钢筋骨架绑扎应符合要求;如因质量原因造成返工;影响工程进度,对责任协力队罚款50-100元。 (6)垫块布置要均匀正确;缺少或误放造成后果,对责任协力队罚款50-100元。 (7)钢筋骨架就模后的调整要做到中正横平竖直顺滑;并配合下步工序作业人员做好实际转序工作,违反本规定,对责任工区罚款100元。 4)模板工序 (1)模板要清洁,脱模剂涂抹要均匀。防止污染钢筋,预埋件等;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2)模板支筑要牢固,尺寸要符合要求;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3)模板接缝要密实,预埋件安放要规范;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4)拆模时要文明施工。防止预埋件损坏;严禁因拆模方法不当造成硬伤掉角;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5)模板的垂直度,长度方向的顺直、平整、宽度、厚度、高度的校正要严格控制,不可因其影响桥涵混凝土成型后的尺寸超差,违反规定的或造成质量问题的将给予责任人50-100元处罚。 4)混凝土工序 (1)混凝土振捣防止出现漏振,过振和气泡超多超大、杜绝空洞、蜂窝、麻面、露筋;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处罚。 (2)桥涵作业要认真做好桥体保护,严防缺棱掉角损坏,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3)桥涵混凝土拆模后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浇水养护,并严格控制养护时间和养护方法,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 5)路基施工工序 (1)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要有特工种证件并且证件在有效期之内,上岗作业时必须携带本人特工种证件,违反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的处罚。 (2)协力队伍要在土方填筑之前在路基上画好网格以控制卸土厚度,违反规定或发生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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