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技术标准 1.1一般管理标准 1.1.1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必须实现挂牌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井下的永久密闭通风队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对井下的临时密闭,栅栏及风门,兼管单位、通风队每班都要进行检查。 1.1.2服务时间大于六个月通风设施应设永久通风设施,严禁利用临时通风设施代替;严禁使用风帘代替风门;严禁调节风窗固定死或不能调节;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风部技术人员按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相关要求设计施工,施工结束后通风队应予以验收并有书面记录,每处通风设施施工验收结束验收单应有通风部签字认可。 1.1.3由于过设备或回收工字钢等需要打开、
2、拆除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前向通风部门打报告,经通风部门审批,总工程师同意,并做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的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都不能私自打开或拆除通风设施及附属设施。 1.1.4严禁私自改变调节风窗的通风面积。进入密闭前栅栏内工作人员中至少有1人携带测氧仪和甲烷检测报警仪。 1.1.5井下严禁车撞击风门。两道风门之间及风门前后5m严禁存放矿车和物料。发现有破坏通风设施的要立即汇报通风部或通风队。 1.1.6通风队应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在通风系统图上及时填绘。 1.1.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密闭 1.1.8通风部每月在生产计划下达后3天内
3、,对井下通风设施划分兼管责任单位。兼管单位要切实负责,管好连锁绳及设施的正常使用,通风设施前后5m的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并保持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 1.1.9通风设施损坏后,通风设施损坏责任单位或通风设施监管单位应立即向通风部门如实汇报通风设施损坏情况。 1.1.10通风队接到通风设施损坏汇报后应进行及时抢修。 1.1.11井下盲巷及盲巷口栅栏由通风队维护,并建立专门的盲巷管理台账。 1.2通风设施日常值守、检查和维护标准 1.2.1通风队是矿井所有通风设施的构筑、管理、检查和维修工作的主要负责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具体分工如下: 1.2.1.1早班:主要由各区域通风设施维修工负责通风设施的
4、巡检和维护工作,瓦检员对负责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协调人员处理; 1.2.1.2中、夜班。主要由各区域内瓦检员负责,对负责区域内通风设施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汇报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向值班队长汇报后,安排设施维修人员立即下井处理。 1.2.2各单位对监管的通风设施、“一通三防”各类牌板要加强防护,确保通风系统稳定、牌板完好。 1.2.3井下通风设施必须班班检查,凡通风设施出现非自然损坏且没有及时汇报通风调度的。 1.2.4通风设施维修工进入责任区域后,必须使用井下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不少于3次,询问是否有事。 1.2.5通风调度
5、对反馈的有关“一通三防”等问题要及时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将结果向值班队长汇报。对于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向通风部、矿调度室和值班队长汇报,由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1.2.6通风队值班队长要随时了解井下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并监督处理结果。有关“一通三防”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按照程序汇报,并立即安排人员处理。 1.2.7每班瓦检员或通风设施工检查后,对于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 1.3通风设施构筑标准和验收程序标准 1.3.1通风设施构筑标准1.3.1.1永久风门 永久风门的砌筑位置应尽量避开动压区,选择顶、帮条件较好的地点设置。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
6、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受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砖、沙、水泥)等构筑,厚度不小于0.8m。并保证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其中瓦斯异常区风门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2m,正反向风门门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门带必须使用角铁制作,风门加白铁皮加固。 墙面平整(1m内凹凸不得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应预留电缆孔和管子孔。 风门墙垛周边要掏槽。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半煤岩巷煤掏槽深度不少于0.5m,且见硬帮硬顶。 主要进回风和采区进
7、回风之间的风门要装有风门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 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10mm。风门下方要设挡风帘。风门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风桥等设施必须可靠;倾斜运输巷道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时,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看管,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瓦斯异常区严禁在回风流中(硐室除外)设置调控风设施。 1.3.1.2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
8、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m(受巷道条件限制的除外);每道风门应能完全敞开,并能自动关闭。(2)风门要设在顶、帮完好处。 (3)风门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10mm)、废旧皮带等不漏风的材料。木板风门要采用鱼鳞搭接,迭缝宽度不少于10mm,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 (4)风门墙四周要接触严密。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不漏风。(6)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厚度不小于25mm,皮带风门除外。(7)风门要设底坎,通车风门底坎高度不超过轨道面10mm。 (8)风门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 1.3.2密闭1.3.2.1永
9、久密闭 (1)永久密闭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2)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5m。(3)密闭周边要掏槽。岩石锚喷巷道要见实帮实顶;砌碹巷道必须拆碹掏槽;煤巷及半煤岩巷掏槽深度不少于0.5m,且见硬帮硬顶。 (4)密闭墙厚度应根据其高度和选用材料确定,但不少于0.5m。 (5)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墙面平整,1m内凸凹程度不大于10mm(勾缝除外);墙体必须灰浆饱满,无裂缝、重缝、瞎缝;墙面要刷白。(6)密闭设放水孔时,要设反水池。 (7)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无其它材料、设备堆积。(8)密闭墙周边要留有宽不少于100mm、厚不少于10mm的
10、裙边。(9)密闭墙前要设栅栏、警标等定期进行检查。 1.3.2.2临时密闭 (1)密闭应设在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处,距全风压巷道不得超过5m。(2)密闭墙的构筑材料可选用木板(厚度不小于10mm)、废旧皮带等材料。木板密闭要采用鱼鳞搭接,由上向下钉在木质站柱上,迭缝宽度不少于10mm。墙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不漏风。(3)密闭墙四周见硬帮硬顶。 (4)密闭前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5)密闭墙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记录牌,定期进行检查。 1.3.3永久调节风窗 1.3.3.1调节风窗的墙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其质量同永久风门的墙体。 1.3.3.2调节风窗要设在墙
11、体的上方,尺寸按该巷道最大需要通过风量设计。 1.3.3.3调节风窗前后5m内支护良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1.3.3.4风门上方无设置调节风窗条件的,可在风门上设置调节风窗,但必须能调节风量。 1.3.4测风站 1.3.4.1测风站应选择在支护完好,前后各10m范围内无风流分支、汇合,无巷道拐弯、障碍,巷道断面规整的地点,长度不小于4m。 1.3.4.2测风站位于架棚巷道或其它断面不规整巷道时,巷道应采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成固定形状的断面。 1.3.4.3测风站要全断面粉刷,两端抹100mm宽的标志线。临时测风站必须设置明显的标志。 1.3.4.4测风站及其前后各10m内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和材料堆积。 1.3.4.5测风站内要悬挂测风记录牌,内容包括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测风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测风记录牌中。 1.4通风设施验收程序标准 1.4.1通风设施构筑完毕后,由通风部组织,通风队分管队干参加,依据构筑标准对通风设施进行验收。 1.4.2对于验收中提出的质量问题,由通风队分管副队长负责监督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验收。 通风设施构筑不得出现质量问题。第8页 共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