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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用车规章制度改革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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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用车制度改革的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 3、坚持“两个确保,两个兼顾”的原则。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兼顾各方的切身利益;确保降低车辆费用支出,兼顾必需的公务交通保障。 4、坚持“三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交通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勤政廉政、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二、范围和对象 1、范围。交通局下属事业单位、国有性质的公司。 2、对象。上述范围内现职在编全体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保留执法车辆 各行政管理类执法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保留执法车辆,具体数量、车号、车型等按市车改办审批为准。经批准保留的执法车辆,各单位要加强管理,不得在非执行执法公务时使用,使用办法按市局具体规定执行。 四、公开拍卖原有公车 原所有公车经市车改办审核后,除适当保留执法标志、工程车辆外,其余车辆(含车辆各种资料)按要求全部移交局车改办,由局车改办统一上交市车改办处理。 五、妥善安置驾驶员 取消公务用车后,各单位要妥善安置好现有的驾驶员。属事业编制人员,通过转岗或提前离岗和提前退休等办法,妥善安置;属企业性质的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根据劳动人事政策妥善处理;借用人员退回原单位。具体意见按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关于干部职工自驾车辆等事项 干部职工驾驶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正规培训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 干部职工驾车要注意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带病、疲劳驾驶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自备车辆必须按规定参加年审年检,确保车况良好,保险必须保全保足。 自备车辆可以自己驾驶,也可以自聘驾驶员驾驶,自聘驾驶员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公务用车改革在市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市车改办的实施意见,由局车改办牵头,各单位配合实施。 2、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尤其是保留执法、工程车辆的单位,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3、加强监督,严格纪律。领取交通补贴的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相关纪律规定参照《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纪律规定》(吴纪发[20*]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车改后纪律规定的通知》(吴纪发[20*]22号)和《关于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交通法规的通知》(吴纪发[20*]23号)执行。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反情况,按上述规定严肃处理。 4、落实责任,提高效率。要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倡网上办公、网上审批,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日夜值班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防和处理突发应急事故。 5、本实施意见由市交通局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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