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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师大附中人事档案借阅转递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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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南湖师大附中人事档案借阅转递制度 一、查阅人事档案应有两名党员干部。 二、查档人员须持有组织、人事、政工部门开具的《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持劳资部门开具的《查阅工人档案审批表》或注明有查阅档案字样的介绍信,履行登记、审批手续后才能查阅。 三、查阅人事档案时,只能按照审批表或介绍信上面填写的、经过领导审批的内容进行查阅,不能随意翻阅其他档案内容。档案室出据证明材料时要严格审查,根据查档案用途和有关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查档人员不得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本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档案,确实需要了解情况的,由档案工作人员按规定提供。 五、查阅档案只限在阅档室进行,档案出库时,工作人员要先清点材料,再交查阅者查阅;收回档案时,先核对材料,再入库归位。 六、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需要借用的,由借用单位写出借档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期应补办续借手续。借用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准转借,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材料。 七、管档单位应根据任免文件、调动通知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转出单位要将档案整理完备,注销名册,填写好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工人档案转递通知单,经严格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人事档案不准本人携带。接收档案的单位,要检查转来的档案与档案转递通知单填写的项目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档案入库,并及时退回回执。转出单位一个月未得回执的要进行查问,以防档案丢失。成批移交人事档案,应选派两名党员干部接送。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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