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的人员担当。 2、药品验收应由验收员在待验区按规定比例抽样检查。中西成药的抽样方法:整件商品,50件(含50件)以下抽样2件;50件以上,每增加50件,增加抽样1件,不足50件,按50件计。零散商品,小于10盒(瓶、袋)的按实数验收;10-100盒(瓶、袋)的按5%抽样验收。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特殊、贵重药品,应逐件验收。 3、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原则上要求到货一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根据采购单、随货同行单(送货清单、药库调拨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
2、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库,并通知药库或采购部与供货单位联系作适当处理。 4、不同药品的验收应执行药品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 5、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6、药库在验收新药品种时,应检查该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7、药库验收进口药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的复印件等。 8、药库验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须实行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时,应有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印章当批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9、验收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其包装和标签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