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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贮存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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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贮存管理制度 1.品质第一,为确保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原辅料在贮存期间的食用价值,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食品原辅料(包括半成品、成品)贮存、保管工作由库房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直接负责,主管负责监督、保管。 3.食品原料贮存时必须依照食品原辅料的特性(储存条件),做到分类存放。 4.库房内严禁存有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无产品标签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 5.食品原料的贮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常温贮藏:主要用于贮藏不易腐败、变质的、有包装物的辅料及半成品原料(如:玉米、小麦、高粱等)。 (二)封闭贮藏。主要用于贮存有挥发性气味的食品原料。 6.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有要求的)贮存时,必须填写“原料入库标识”,并根据原料辅入库标识及原辅料的保质期限,做到原辅料领用的先进先出。 7.食品原料(半成品)贮存应做到库房整洁、食品存放要隔墙离地(距墙10cm、距地20cm)分层、分类、分架、分库、通风贮存。 8.食品原辅料保管人员应定期将保存时间较长且在有效期内的可食用性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数量上报生产主管。 9.食品原辅料贮藏环境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或其他非食品类物品. 10.食品原辅料贮存环境必须每日打扫,保证储藏设备正常运作,达到贮存环境干净整洁、无虫害、无杂物的卫生标准。地面、台面、墙面干净整洁,工具用具干净,物见本色。 11.低值易耗类要专区存放。 12.常温库要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13.库房管理者每日按以上要求进行库房管理,主管(或指定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记录温度,并将每日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根据记录的不合格点,及时进行整改。 14.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当违反时,公司有权根据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进行批评、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2、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3、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第一时间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立即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 4、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切实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公司各部门、经营门店获悉不合格食品信息时,要立即报告顾客经营中心、商品经营中心。 2、顾客经营中心立即将不合格食品讯息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全权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事宜,如实记录停止经营、食品召回等情况,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各经营门店要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的同品牌单品全部下架、封存,停止销售,返回物流中心。 4、物流中心立即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并停止配送,将各经营门店召回的食品集中存放,停止接收不合格食品供货商的一切食品。 5、商品经营中心通知供货商协助处理不合格食品,通知财务中心冻结供货商货款。 6、如食品复检合格,由顾客经营中心通知各部门、各经营门店恢复销售。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禁止在卖场内乱堆废弃物。 3、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4、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施索证制度。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性。 2、实施索票制度。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台帐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XX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2、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员(师)证书。 3、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各经营门店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4、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有学习笔记,建立学习培训档案。 5、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6、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在卖场醒目位置集中公示。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5、各经营门店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掌握员工身体健康状况。 第三篇: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 二、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四、经营场所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五、预包装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六、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七、食品存放地点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八、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篇: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档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散装食品应盛放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物品摆放须严格按照仓库总体布局,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区分设置,并按高、中、低用量,区分、分架、分层存放,与货架标签内容相符。 六、各类食品存放于规定区域,不得超过“三线”,严格按照标签名称整齐规范摆放,存取物品以左进右出为序,领取物品应在30秒内找到。 第五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使厂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 使用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职责 技术部指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厂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审批;厂长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批准。工作程序 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调查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产品的质量状况;价格与交货期; 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应商名单》。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货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供货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厂《不合格品控制秩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销供应商关系的通知。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辅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厂长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1)、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采购产品进厂时要严格控制其验收检验过程,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如在发证范围)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 如供应商未提供或证明内容与规定不符时,应视情况对其采购产品拒收或单独存放。待证明材料重新提供后再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即可办理入库手续;来自非合同供应商的货物拒收;到期未提供官方证明材料或要求内容不符,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直到提供资料齐全为止;连续三次发生偏差的供应商应停止其合格供应商资格;运输车辆是否卫生;外包装是否有破损,有油污等;验证货物是否相符,货证不符的拒收或单独存放并做好标识;标识是否清楚、正确。标识不清楚的单独存放;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储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储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储存的要求。采购产品的质量跟踪 采购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正式供货方进行质量跟踪并填写《质量跟踪报告》,对质量下降的供应商由采购部门及时反映给供应商,并限期整改,到期无改进的供应商,报副厂长批准取消其供货资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对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厂名厂址、使用范围、使用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 3、食品必须添加是食品用途的添加剂,添加剂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禁止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二、进货查验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三证一报告),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质检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公章,否则不予接收。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质检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公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质检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厂质检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部对使用添加剂的职责 1采购部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并要索取供应商的相关官方检测报告;进口食品添加剂每批必须有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2质检部负责对每批进货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感官鉴定及品质检验工作,并负责监督食品添加剂的贮存、使用情况。 3仓库负责食品添加剂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生产部负责产品中所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的试验和确定。5生产车间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并负责所属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要求 1必须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2必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3索取食品添加剂的相关资料,索证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要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三、食品添加剂的贮存管理 1、食品添加剂的贮存遵循四个要素。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先进先出;清晰标识。 2、食品添加剂在库存放时,必须有明显标识,专人保管,并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 3、贮存食品添加剂的场所应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受污染的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 4、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对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出入库及使用情况进行记录;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要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出产品所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进口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使用范围和限量。 2、生产部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后下发明确的工艺配方给生产车间遵照执行。 3、车间配料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领用,配制人员严格按照工艺配方要求使用、称量食品添加剂;每日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并在称重、添加记录签名。 4、车间配料称量食品添加剂应匹配电子秤,且所使用的电子秤须经检定和校准。 产品包装、存储、运输管理制度目的 为确保包装、仓储、运输符合相关食品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在贮运过程中受到污染,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从采购到销售的所有产品。职责 采购部负责包装材料的采购控制;生产部负责库房管理;销售部负责产品运输。程序包装 采购部应严格按照厂关于采购验证的有关要求,对包装材料进行采购,质检科对包装材料进行进货检验,确保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食品标签标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标签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要求。贮运 生产部负责编制库房管理制度,规范库房的管理,按规定码放,对有贮存期限要求的物品,要明确标识有效期,保证先入先出。 库房应配置适当的设备,以保持安全适宜的贮存环境。要有防鼠设施,应防尘、防潮。运输 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应进行消毒,不得将成品与污染物同车运输。搬运过程中注意保护好产品,防止丢失或损坏,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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