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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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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公司制定“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三、“一通三防”例会参加人员及单位。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机电运输部经理、调度主任、通风区区长、抽放队队长参加。 四、“一通三防”例会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管理文件;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3、听

2、取、研究有关通风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突出、防尘管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放炮管理、安全技措工程、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4、安排下月“一通三防”工作计划; 5、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五、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重大问题,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六、“一通三防”例会提出的问题及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由各分管部室及区队落实解决。 龙山煤业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 报表审阅制度 一、通风区指定具有一定本业务技术水平的人员编制、上报、回收通风调度瓦斯日报表,并永久保存。 二、在瓦斯报表记录中筛选当天各地点最大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空气温度、通

3、风调度记录中较为严重的“一通三防”问题,编入通风调度瓦斯日报。 三、通风调度日报表,每天必须由通风区长审核签字后及时报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签阅后的报表及时返回通风区。通风区必须立即落实矿长、矿总工程师的审批意见。 四、矿井通风月报表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报通风区技术副队长、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签字,于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永煤集团公司生产部。 五、公司要及时审阅矿井通风瓦斯报表,掌握矿井通风技术数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落实解决问题。属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的,由公司领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龙山煤业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 “一通三防”事故

4、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有效的消除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总经理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公司总工程师对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通风区负责实施“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 二、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系指矿井通风技术管理、通风系统、通风设施、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管理、防突管理、瓦斯抽放、防灭火等方面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一通三防”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及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需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通风部门

5、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由通风部门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放炮五类。 三、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 四、“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参加部门有。通风防突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通风区、抽放队。 五、“一通三防”隐患登记。建立一通三防隐患登记薄,对每次查出的一通三防隐患进行登记,记清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要求的整改完成时间。 六、一通三防重大隐患认定有下列事故隐患和行为的,应当认定为重大隐患。 1、矿井、采区风量不足、主要进回风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速严重超限、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区内采掘头面过度

6、集中生产的。 2、瓦斯涌出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井下工作地点及风流中的瓦斯涌出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影响范围内存在作业现象的。 3、没有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规定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动力现象而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和审批的;严重突出煤层现有技术措施难以有效防治突出事故而又未经专家论证完善措施的。 4、矿井开拓新水平、新采区前没有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价冒险施工的。 5、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或者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安全监控系统老化,传感器数量不足、监测参数不全、没有专职维护队伍、不能连续运行,没有建立参数超限报警报

7、告、处臵制度和台帐的。 6、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或不完善的;抽放工艺落后、预抽率达不到有关规定的。 7、矿井没有设臵专用回风巷的。 8、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9、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通风设施布臵不合理、质量不合格、管理混乱,造成井下风流不稳定的。 10、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没有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的。 11、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 12、电气失爆或违章进行井下电、气焊作业的。 13、井下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监测制度不健全,致使作业地点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 七、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每月组织一次“一通三

8、防”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公司每月底将a级、b级“一通三防”事故隐患上报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生产部,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 八、事故隐患的整改。总经理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十、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龙山煤业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规范公司“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明确责

9、任,防止事故发生,依据XX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若干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龙山煤业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通风系统改造设计。矿井改建、扩建、增减风井、改变总回风巷、调整风机能力、改变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由具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及安全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由矿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经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集团公司备案。采区内局部地点通风系统改变,由矿作出设计及安全措施,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集团公司备案。 2、串联通风措施。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对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串联通风,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

10、团公司备案。 3、矿井通风能力核定。由公司编制,集团公司审查,经集团公司审定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4、矿井反风技术措施。由公司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5、巷道贯通措施。由公司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6、瓦斯排放措施。由公司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集团公司备案。 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改造。由公司编制改造设计和系统改造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集团公司同意后,报永煤集团公司审批。 8、保护层开采、瓦斯抽放、瓦斯利用。由公司编制设计方案,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报永煤集团公司审批。 9、防突技术措施。在突出区域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由公司编制防突技术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审

11、批,报集团公司备案。但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报永煤集团公司备案。 10、震动爆破技术措施。采用震动爆破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mt/t958-2005|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震动爆破技术条件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11、防突新技术、新工艺的试验研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永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2、局部通风设计。由公司编制,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13、井下电、气焊。由公司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公司总工程师审签、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备案。 14、矿井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由公司编制,公司总工程师批准,集团公司备案。 15、“一通三防”责任

12、制。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工种岗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总经理审批。 龙山煤业公司二一年一月一日瓦斯治理专题研究会制度 一、为了及时掌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瓦斯治理管理水平,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公司制定瓦斯治理专题研究会制度。 二、公司设立瓦斯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防突部,由通风防突部经理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处理日常瓦斯治理工作。 三、公司每月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专题研究会,会议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 四、会议参加人员及单位。总经理、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

13、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安全监察部经理、机电运输部经理、调度主任、通风区区长、抽放队队长参加。 五、瓦斯治理专题研究会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安全管理文件; 2、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治理专题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 3、听取、研究有关通风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突出、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安全技措工程、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 4、安排下月瓦斯防治工作计划; 5、解决瓦斯治理方面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 六、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重大技术问题,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

14、 七、瓦斯治理专题研究会提出的问题及隐患,按照五定原则由各分管部室及区队落实解决。 龙山煤业公司二一年一月 第二篇:一通三防例会制度“一通三防”、技术例会管理 一、倒会时间安排:当月月底或次月月初 二、主持人:矿总工程师 三、参加单位人员 矿长、各分管矿长、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各相关科室科陡、副科氏,各采掘、辅助区队技术负责人(或队长),通风队队长、技术副队长、技术员 四、会议主要内容 1、通风队汇报上月通风例会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风系统蒯整及通风设施施工情况,通报当月发生的遥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通报各单位“一通三防”市场化考核情况。 2、机电科通报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在籍

15、数量;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罚情况及查处的电气失爆情况。 3、安检科通报当月安检科及公司小分队查处的通三防”问题及处罚情况。 4、监测队通报当月监测监控系统发生的问题及处罚情况。 5、技术中心通报科技创新情况及公司要求内容。 6、培训科通报相关培训内容。 7、其他科室汇报当月出现的“一通三防”方厦的问题。 8、通风队汇报当月“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 9、各区队汇报本单位出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及需矿解决的问题。 10、矿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安排相关技术、通风管理问题。 ll、总工程师对本月“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并安排解决“一通三防”所需人、财、物方面的投入。 第三篇:一通三防例会1

16、1月份“一通三防”例会记录 时间:2013年11月28日 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主持人:郭建雄 参加人员:白秋生李义张晋蒋伟李晓军杨向东及各科室负责人 记录人:李国平 会议内容: 郭总;结合我矿目前矿井建设实际情况,并根据“最新颁布的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将有效提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完善我矿“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来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加强我矿的通风瓦斯管理,提高我矿员工对“一通三防”的认识,提高矿井通风能力,给每一位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本月中我们必须抓好一通三防工作,以“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来实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 白总;通防

17、科在砌筑通风设施的情况下,首先要把好质量关做一处完善一处,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常运行。提高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利用班前会时间对职工进行培训。时时刻刻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必须按质量标准来操作,这样才能对我矿有着更远的发展前途。 杨矿;对我矿来说,瓦斯比较低,但瓦斯低不代表没有瓦斯,重点是看管理到不到位,若管理不到位照样会发生瓦斯事故,所以大家必须提高矿井瓦斯意识,按照高瓦斯标准化要求来作业。瓦斯员:入井后及时对矿井内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不得空检、漏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上级领导。通防科每筑一道密闭墙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来施工,按期

18、完成任务。砌筑完毕后,必须把周围杂物全部清理干净。 陈矿;机电部对井下设备及时检查杜绝失爆的电气设备运行,设备的各类保护灵敏可靠,井下监控设施、设备及时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做到探头不误报、错报警,井下有问题能够及时赶到现场处理,随时掌握井下一些不安全隐患事故,保证井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李总;监控值班员要对当班发现的监控系统故障及时汇报,上班期间不得脱岗、睡觉。涉及到井下通风设施的移动、贯通要提前制定相关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及时恢复通风设施,确保矿井通风安全。 第四篇:一通三防例会10月份“一通三防”例会记录 时间:20 13、 10、29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主持人:郭建雄 参加人:白

19、秋生李义张晋陈亮杨向东李晓军各科室管理人员 记录人;李国平会议内容:郭总: 结合我矿目前矿井技改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完善我矿“一通三防”各项工作来作为今后的工作重点。 1、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2、加强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稳定、可靠。杨向东。 1、通风科在砌筑通风设施的情况下,首先要把好质量关,做一处完善一处,确保通风设施稳定、可靠、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正常运行。白秋生: 1、瓦斯检查员入井后及时对矿井内的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进行检查,不得空班漏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通防科每建筑一道设施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的 要求来施工,按期完成任务。砌筑完

20、毕后,必须把周围杂物全部清理干净。李晓军: 1、维修工对井下设备及时检查,杜绝失爆,井下监控设施、设备及时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做到探头数据准确。 2、提高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利用班前会时间对职工进行培训。时时刻刻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必须按质量标准来操作,这样才能对我矿有着更远的发展前途。 最后,郭总做了重要讲话,“一通三防”工作重点要放在通风系统管理,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监控系统数据准确、运行正常,放炮要抓好现场管理。 第五篇:“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一通三防”十项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查及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责任范围和瓦斯检查制度进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温度的检

21、查,o通风队每月都要按照生产安排明确规定瓦检员的责任范围、o检查内容和检查地点。其检查次数为:采掘工作面、巷道大修、o巷道回收、排放瓦斯尾巷、有电器设备的地点、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o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井下硐室、运输大巷、总回风道、o密闭栅栏处,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头面和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责任范围,认真检查各自范围内的通风、o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o每次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检查手册和该处的瓦斯记录牌板上,o并告诉该处的作业人员,做到手册、牌板、台帐“三对口”,并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制度,有特殊情况必须随

22、时汇报。 2、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检查瓦斯时,必须同时检查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o并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在向矿调度汇报瓦斯的同时一并汇报监测断电传感器的显示数据,o发现有问题要及时向通风调度请示汇报。 3、放炮地点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o瓦检员必须同时检查放炮员是否按规程要求装药放炮,以及附近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该工作面作业。 4、瓦检器在入井前,必须对气路系统、光路系统及外观进行检查,o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检器下井检查瓦斯。瓦检员还必须带长度不小于1.2m的胶管,以便检查高顶瓦斯。 5、瓦检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具体办法为。采煤工作面在

23、工作面两道离工作面50m范围内,掘进工作面为该掘进头开偏口以里,其它地点在其责任范围的巷道内,o交接班办法采用“交接班联锁牌”和相互在瓦检手册上签字两种办法同时进行,o交接时,必须将其责任范围内的通风、o瓦斯、二氧化碳、温度、煤尘情况、“一通三防”设施安全使用情况等交接清楚。 6、干部下井,必须携带瓦检器对所经线路各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o同时还必须检查瓦检员的工作执行情况和“一通三防”o设施完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帮助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调度后,方可离开现场。 7、凡发现井下风流有变化,必须立即检查瓦斯,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 8、井下各地点一旦

24、查出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和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临时停工但未停风的采掘工作面,由瓦检员负责警戒,未经瓦检员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10、井下凡是长度大于5m的盲巷,通风部门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在未封闭前,必须设瓦检员值班、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 11、井下发现瓦斯积聚,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积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闭,在未处理前,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2、通风部门每日必须将瓦斯日报和通风重点调度日报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o总工程师对日报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o矿调度负责将总工程师的批示通知有关

25、单位并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至问题处理完毕。 13、凡发现瓦检员脱岗、漏检、假检、虚报瓦斯等,一律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 14、矿每月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专业例会,研究布署加强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利用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执行下列规定。矿井停电停风后,o主要扇风机排放矿井全负压通风巷道的瓦斯时,在启动主要扇风机前,先打开井口防爆门或其它有关风门,利用风流短路法进行排放,主要扇风机正常运转后,o再逐渐关闭防爆门或有关风门,确保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超过1.5。待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扇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瓦检员方可进入井下

26、检查瓦斯,当总排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点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全负压通风巷道,逐步恢复生产。 2、利用局部扇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由现场瓦检员自行排放;当瓦斯浓度在13时,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队长提出口头措施,指定通风值班干部或班长组织排放;当瓦斯浓度在3及以上时,由技术室编写专门措施,矿总工程师审批,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严格执行措施规定。 3、矿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必须编制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4、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风影响的区域和被排放瓦斯

27、切断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并在所有可能进入这些巷道的入口处设置警戒,禁止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站岗。 5、排放独头巷道的瓦斯,必须检查瓦斯,当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o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向独头巷道内送入有控制的风量,逐步排放积聚瓦斯,必须使独头巷道中排出的风流在全风压风流第一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控制风量可采用绳索法、三通法或断开风带法。 6、排放瓦斯时,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7、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顺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结束后,后一台局扇方可送电,依次排放

28、。 8、排放密闭的尾巷,联通采空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通风工区编写专门安全技术措施,o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后,o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排放。排放时,必须由外向里,逐节加接风带,控制风量,逐段排放。 9、排放瓦斯时必须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10、独头巷道恢复正常通风后,必须由电工对独头巷道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证实完好后,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电气设备的电源。 11、任何地点排放瓦斯前,必须向矿调度汇报,排放过程中和排放结束都必须向矿调度汇报。 三、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

29、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a)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b)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综掘巷道50m)o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透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透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c)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综掘5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掘通,不得

30、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d)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o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且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e)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f)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

31、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o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o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四、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风部门负责,安装与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局扇一律由瓦检员管理,其它人员严禁随意停

32、开局扇。 1、矿井所有掘进工作面的局部扇风机,都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否则,o一律不准生产。当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内瓦斯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该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2、局扇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应注明局扇型号、供风长度、局扇的吸入风量、o全负压风量、风带出口风量、填写时间和填写人姓名等内容。 3、严格局扇无计划停风的管理和考核,凡局扇发生无计划停风,矿安检部门都要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 4、坚持掘进开工验收制度,凡发现局扇“三专两闭锁”、局扇的安装等有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该掘进工作面一律不许开工。 5、需要短时

33、间封闭的巷道,必须进行三断(断风水管、断电缆、断轨道),即一切带电物体不得进入封闭的盲巷。 6、井下禁止出现盲巷,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封闭,暂时不能封闭的盲巷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7、利用扩散通风且巷道长度小于6m的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瓦斯情况,o并在巷道口悬挂瓦斯牌板,将每班检查的瓦斯情况填写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风筒到迎头的距离,在保证迎头不积聚瓦斯,及时吹散炮烟的前提下,o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过5米,岩巷最大不超过8米,严禁任何人员将迎头风带解开,一经发现,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 9、严格风带质量管理,发现风带有破口、缺环、节头漏风必须及时修补或更换,o

34、风带吊挂要做到“两靠一直”,风带拐弯必须设弯头,风带百米漏风率不得超过10。 10、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风带,掘进工作面必须做到一次成巷,若确需挪动风带,o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停止迎头工作,方许挪动,否则,安检部门要严肃追查处理。 11、进行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o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侧,必须安设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能自动切断被串工作面内所有电气设备的电源。 12、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停风时,停风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o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进行临时封闭。 13、

35、风带工更换风带时,必须与迎头瓦检员取得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更换,o否则按随意解开风带处罚,更换风带时,要先将更换上去的风带吊挂好,o并注意风带长度是否相同,然后再解开被换风带,及时换上。o若更换时间过长,造成瓦斯超限,严格按无计划排放瓦斯追查处理。 14、局扇安装好后,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o方可启动局扇,局扇在运转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每班检查三次局扇运转情况,o发现局扇喝循环风,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超过0.5时,o必须立即将局扇供风地点的人员撤出,o切断电源、停止风机运转,并汇报通风调,立即进行处理。 五、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开采11层

36、的回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统不健全的工作面,不准投产。 1、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都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其设计主要内容包括:o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条件、工作面预计瓦斯涌出量、o预计瓦斯抽放量、管路系统的计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终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 2、已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须重新设计审批,个别钻孔参数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区长同意。 3、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主干抽放系统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时,o要拟出设计和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4、抽放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直、稳、密

37、、管路离地离度不小于0.3m。 5、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钻孔角度误差不得大于0.5,o钻场位置误差不得大于正负2米,开孔要园滑、终孔必须打到设计位置。 6、抽放工程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工区组织有关人员(安检、工资科)o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钻孔参数、钻孔个数、管路敷设、漏气等)o,顶板高位巷的验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处理,直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要提出验收报告。 7、瓦斯抽放泵每月检修一次,确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电气设备)的完好。并要有记录可查。 8、瓦斯抽放泵有计划停运,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临时停止运转,o要立即通知通风调度和矿

38、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瓦斯抽放泵站内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期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10、瓦斯抽放的参数(包括检查时间、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体温度、o观测人姓名等)每小时检测一次,并作好记录,同时汇报通风调度。 11、通风工区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堵漏放水,o排除故障,通风工区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区、队长每月要对全矿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其主要内容包括:o观测时间、地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观测人姓名等,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

39、观测记录,观测报表“三对口”。 13、井下每个钻场或钻孔必须实行挂牌管理,其内容包括:施工日期、钻场或钻孔编号、孔深、封孔人姓名、验收人、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 14、通风工区每旬进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在每月的2号、12号、22号前与通风旬报一起报送有关矿领导和业务部门。 15、通风工区必须严格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备齐各种技术资料和图纸。 六、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1、每个放炮员使用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

40、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2、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 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放炮器要随身携带。 4、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每班在工作地点实际消耗的炸药量、雷管量要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或领取。 5、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并全部插入药卷内,o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

41、药外面。装配引药时,首先用木质竹箭扎眼,不准直接用雷管扎眼。 6、装药时,首先必须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和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严禁放糊炮。 7、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只有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才准装药放炮,瓦检员不在现场,严禁装药放炮。严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都不准装药放炮。 8、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换牌制度,即由放炮员、瓦检员、班

42、长三人联锁换牌。 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及支架情况完好后,再将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等符合规程要求时,将自己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钟后,才可放炮。 放炮后,等炮烟吹散至少停5分钟,班长、放炮员、瓦检员才可同时进入放炮地点,o检查瓦斯、检查是否有瞎炮,处理顶板活矸,认为无问题后,三牌才各归原主,班长方可撤除警戒、恢复生产。 9、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撤人距离的规定(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明确),11煤层放炮时,按专门的防突措施执行。 10、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43、 11、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2、放炮后发现瞎炮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首先将瞎炮雷管的两脚线末端扭结,并以明显标志保护。(2)处理瞎炮,应视作一次放炮,同样要先出净浮煤再联响瞎炮。(3)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4)o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5)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药。 (6)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

44、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7)发现的瞎炮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13、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消尘设施,并严格执行放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不准装药放炮。 14、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15、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台放炮器,一条母线的标准,放炮器具体由瓦检员随身携带,严禁在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两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七、防治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火区检查员,必须每10天对全矿井采空区密闭墙、火区密闭墙以及回采工作面落山角等处的气体浓度及温度变化全面检查一次,并且每旬做一次采空区(或火区)气体观

45、测旬报,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对井下出现的高温点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报矿总工程师。并建立好台帐。每月取样到公司分析化验一次。 1、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2、工作面回采结束,必须在一个半月内完成撤除和永久封闭工作。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部门有权强制封闭,并组织分析、追究当事人责任。 3、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应定期喷注阻化剂(喷注周期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对周边采空区密闭应进行喷浆或喷注阻化剂。并做好原始记录。 4、对采空区、煤柱和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出现自燃烟雾或明火或一氧化碳严重超限,又无法控制而采取封闭措施的,应按自燃发火事故分析处理。 5、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自燃征兆,都应立即通知矿调度,矿调度应立即通知矿长、o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矿总工程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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