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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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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4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 检验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院感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三、接到传染病报告卡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院感科。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院感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院感科。 五、网络直报 院感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六、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于2小时内向院感科、卫生局报告。 九、住院部传染病人 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院感科,同时转传染病医院。 十、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院感科,院感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通辽阳光泌尿专科医院院感科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第二篇: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一、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二、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办公室和临床首诊医师。 三、接到传染病报告卡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办公室。 四、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办公室。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办公室。 五、网络直报 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六、特殊病例 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报告时限: 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于2小时内向中心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九、住院部传染病人 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十、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兰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第三篇: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 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家长姓名、电话号码、学校年级及班级。 2.相关科室发现传染病阳性结果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及首诊医生。 3.接到传染病报告卡 临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 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网络直报 办公室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存3年。 6.特殊病例 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 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在2小时内上报,对乙类传染病和丙类传染病在24小时内上报。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 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告办公室。 10.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 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第四篇: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校由保健老师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市教体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改。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校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 一、有序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设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学校校长是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由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兼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对全体师生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状况进行巡查。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分管安全卫生的领导应马上向校长报告,学校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 1、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 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晨检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及班级卫生委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及教师有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报告校长室,确保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三、学校发生传染病除及时报告疫情外,应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第五篇: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文章标题:医院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 1.认真按实记载门诊日志,门诊日志为发现、检索传染病的基础资料。15岁以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记载家长姓名、学校年级及班级。 2.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的阳性结果时,要询问并登记病人的详细住址和电话号码,同时电话报告防保科和临床首诊医师。 3.临 床首诊医生在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防保科。 4.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新的传染病报告卡,卡上标记的星号必填,同时报告防保科。对于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短期内填写传染病订正卡,并上报防保科。 5.防保科根据传染病报告要求,立即进行网络直报或卡报市疾控中心,并认真填写传染病总登记簿和肺结核转诊登记簿,保存传染病报告卡3年。 6.对于15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7.报告时限。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在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在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医院办公室、卫生局报告。 9.住院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电话报告防保科,同时转尘洁分院治疗(肺外结核和结核性胸膜炎除外)。 10.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核实后及时向市疾病中心报告。 第9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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