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流动党员登记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7064827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19.2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动党员登记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流动党员登记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第一篇:xxx流动党员登记制度xxx流动党员登记制度 一、党员流动前,要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时间、地点、从事的工作和联系的方式。党组织要安排流动党员填写《流动党员跟踪联系情况表》。 二、流出地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递一份《流动党员花名册》,以便上级党委掌握流动党员的信息,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凡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也应建立流动党员台帐,实现流动党员的信息化管理。 三、党员返回后,应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其在流入地党组织的工作、生活、学习及参加党的活动的情况,返回后再流动的,党组织应撤销其登记,并在台帐备注栏内说明。 四、接收外来党员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其有效证件后,将其登记并上报上级党委。 五、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并及时更新党员流入和流出台帐 xxx党总支部2018年2月23 永安村流动党员联系制度 党支部要确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本支部流动党员的联系员,每人可联系1-10名流动党员,建立流动党员联系卡,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络与沟通。 流动党员要采取电话、书信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向联系员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反馈所在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联系员要适时将本支部的决议、工作、学习和活动情况等通报给外出务工党员,使他们能够经常了解基层党组织的活动情况及家乡的建设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激发他们参与家乡建设的积极性。 永安村党总支部 2018年2月23 第二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黄田农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任务 1、挑选政治觉悟高、工作责任心强、有较高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的正式党员为流动党员的联络员,并备案。 2、掌握流动党员的学习、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掌握党员的流动情况,并及时向场政工办汇报、备案,各党支部每季度向政工办上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基本情况。 3、组织开展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各种组织活动,掌握本支部流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好本支部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4、鼓励流动党员积极参加公益事业活动,为团场、为职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按时向政工办汇报本支部流动党员的动态及学习工作等情况,搞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 (二)流动党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基本原则,服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员与职工思想交流,不断加强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的联系、密切流动党员与职工之间和流动党员与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强化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接受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培训。培训的内容由党总支统一安排实施,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学习、流动党员管理先进经验介绍、吸收和培养非党同志加入党组织的方法程序等。 3、接受党支部工作上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协助党总支、党支部认真分析和研究在新形势下流动党员的工作任务、工作特点、思想动态等,掌握工作方向。具体做好联络工作的上通下达,不脱节、不推诿、不扯皮,帮助流动党员解决工作中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增强团队精神。 4、流动党员联络员在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主动;组织上听从领导、听从指挥,敢于同不良思想行为作斗争。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汇报,帮助解决。使一切矛盾化解在基层,杜绝一切上访事件的发生。 5、流动党员联络工作情况应当经常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箱、信件等方式向政工办反映汇报;对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先进事迹进行宣传、上报;对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提交情况反映;年终要对本年度的党群联络工作作出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并制定下一年工作计划。 (三)流动党员跟踪管理制度 1、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两个月的,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向政工办备案。 2、当党员的工作单位、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时,各党支部应及时书面、电话报告政工办,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掌握流动党员的动态。 3、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应主动将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的党组织。 4、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所在党支部管理,并由所在支部出具党员证明信,党员可持证明信在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四)流动党员教育制度 1、加强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进一步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队伍建设,永保先进性。 2、实施流动党员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部署,深入实际,把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充分调动流动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党课或其它形式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员综合教育。 3、流动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党支部统筹安排,各党支部书记具体负责,积极行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台帐,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 4、各党支部对本单位内的所有流动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组织、引导党员增强党性,坚定信念,提高综合素质。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制定科学的党课教育培训计划。党课的内容要紧密联系实际,针对党员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努力做到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6、建立党员动态管理和党员思想状况调查汇报制度,由各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人员思想状况和调动情况,及时汇报给政工办。针对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个别谈心、批评教育等方式转变其不良思想。 7、共产党员要破除迷信,不准信仰宗教。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和进行迷信活动的党员,经过批评教育后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8、党员要求退党的,党支部应对其进行教育;坚持要求退党的,应由本人向所在支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书面同意除名的决定,报党总支批准并上报党委备案。除名决定存入个人档案。 9、建立流动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度,抓好薄弱环节的检查和督导;正确、及时地树立好典型,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电话:0902-6401035黄田农场流动党员服务站:黄田农场政工办(机关二楼政工办公室), 第三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流动党员是指离开本单位或居住地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无固定地点或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地或者外单位流入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三、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六、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七、流动党员外出前要向党支部说明外出原因、时间、地点或情况,党支部对外出党员的外出地点、外出原因、外出时间、联系电话、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备案。 八、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进行行前教育,要求外出党员外出期间必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至少一次以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自己组织关系的所在党组织联系,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九、外出党员要严格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党的组织生活,而且要经常与原单位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的,连续六个月不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不与党支部保持联系或不交党费的党员,要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一、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二、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三、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在点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五、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 六、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七、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件,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第五篇:流动党员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说明外出理由、去向、时间及党组织联系的方式,并去党支部进行登记。 二、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6个月以上、有固定地点的,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居住地到组织。 三、党员6个月以上或长期外出,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外出居住地或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 四、党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业务、休假探亲6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的党组织生活。 五、党支部必须坚持与属流动党员保持联系,同时对外来流动党员及时接收,加强管理,做好反馈工作。各党委每年应对所属的流动党员的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六、外出的党员必须主动与原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在外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自觉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党员外出不向党支部申请登记,出外后也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长期不交纳党费,应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9页 共9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