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保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环保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环保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环保生产绩效和安全环保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环保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遇特种情况有权启动应急预案,调配应急物资、人员进行处理。 5.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对外业务联系。负责职工工伤事故、工伤医疗、工伤保险等事宜的办
2、理;负责上级部门对公司特种设备监督检测的联系与办理;负责特殊工种如锅炉工、天车工、电焊工、电工等操作证的办理。 6.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工作对外业务联系,如环保检查、日常监测、环保工作布置等工作。 7.组织安全环保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8.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安全环保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9.负责新职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分厂及有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的实施。 10.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安全监督工作; 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
3、业证等签发工作;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督促并协助有关安全环保问题的解决。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2.组织和监督公司各类安全、环保、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整改。作好记录与档案管理。 13.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岗位责任制,指导基层安全环保工作的开展,加强安全环保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专业人员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 14.负责安全环保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环保管理方面工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起草单位:企管部批准: 发至:各经理、各单位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