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安底镇中心完全小学饮用水卫生 管理制度 一、为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我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确保水质安全,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二、饮用水由我校总务处负责管理。总务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校规定,制定并落实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工作计划措施,确保饮用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有专人落实饮用水设施管理工作,每学期将饮用水水样送上疾控中心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饮用。 四、应保持饮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五、定期做好直饮机滤芯的更换登记
2、工作,滤芯更换后饮用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六、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饮水机的正常使用,并定期做好饮水机清洗消毒及登记工作。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 七、桶装饮用水仓库应保持环境整洁,并做到离地离墙,干燥通风。 八、定期对饮用水卫生展开全面检查。 九、应建立涉水产品以及消毒产品的索证台帐并做好登记。 十、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饮用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十一、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应立即调离接触二次供水卫生管理的岗位。 十二、当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同时立即停止供应污染的饮用水,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安底镇中心完全小学2015年5月14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