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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118-202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江苏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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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220 CCS P97 32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4118202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ismic support of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ngineering 2021-09-16 发布 2022-03-01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 DB32/T 41182021 1 目次 前言 . 错误错误! !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

2、和定义 . 1 4 设计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4.1 一般规定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4.2 基本计算要求 . 6 4.3 基本抗震措施 . 8 5 产品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5.1 一般规定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5.2 产品要求 . 10 5.3 试验方法 . 11 5.4 检验规则 . 14 5.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 15 6 安装 . 17 6.1 一般规定 . 17 6.2 安装准备 . 18 6.3 安装 . 18 7 验收 . 20 7.1 一般规定 . 20 7.2 进场验收 . 22 7.3

3、 安装验收 . 22 8 维护 . 28 附录 A 抗震支吊架示意图 . 29 附录 B 抗震支吊架抗震计算书 . 31 附录 C 抗震支吊架进场验收记录 . 错误错误!未定义书签。未定义书签。 附录 D 抗震支吊架产品预拼装验收记录 . 36 附录 E 抗震支吊架工程安装验收记录. 37 附录 F 抗震支吊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39 DB32/T 41182021 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东南大学、江苏壹鼎崮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东南建筑

4、机电抗震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幼亮、宋永生、王 威、郭 飞、沈中标、荆 雷、孙正华、唐世威、李平生、周卫斌、解 放、曾丽萍、陈 庆、张正伟。 DB32/T 41182021 3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筑机电工程抗震支吊架的设计、产品、安装、验收及维护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8度的抗震支吊架设计、产品、安装、验收及维护,不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大于8度或有特殊要求的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并应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及

5、同步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T 37267-2018 建筑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

6、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下,取 50年内超越概率 10%的地震烈度。 3.2 地震作用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3.3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ground motion 50 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 10%的地震加速度的设计值。 3.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建筑机电工程设施 building mechanica

7、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building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facilitiesfacilities 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的附属机械、电器构件、部件和系统。主要包括电梯、照明系统和应急电源、通信设备、管道系统、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火灾报警和消防系统、共用天线等。 3.5 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 seismic bracingseismic bracing DB32/T 41182021 4 与建筑结构体牢固连接,以地震作用为主要荷载的抗震支撑设施。由锚固件、加固吊杆、

8、连接构件、管道连接构件及抗震斜撑组成。 3.6 侧向抗震支吊架侧向抗震支吊架 lateral seismic bracinglateral seismic bracing 抗震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平行的抗震支吊架。 3.7 纵向抗震支吊架纵向抗震支吊架 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longitudinal seismic bracing 抗震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 3.8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单管(杆)抗震支吊架 single tube seismic bracing single tube seismic bracing 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

9、支吊架。 3.9 门型抗震支吊架门型抗震支吊架 doordoor- -shaped seismic bracingshaped seismic bracing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3.10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抗震斜撑连接构件 structure connecting componentstructure connecting component 用于连接抗震斜撑的单独或组合的构件。 3.11 抗震斜撑抗震斜撑 bracing componentbracing component 通过抗震斜撑将水平地震作用传递给建筑结构的构件。 3.12 管道连接构件管道连接构

10、件 pipe connecting componentpipe connecting component 通过锁紧管道以防止其在特定方向发生滑脱移动的构件。 3.13 锚固件锚固件 fixing partfixing part 与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结构件连接的构件。 3.14 螺杆紧固件螺杆紧固件 rod stiffenerrod stiffener 能夹紧杆件并使其抗弯能力与稳固性能提高的装置。 3.15 预拼装预拼装 prepre- -assemblyassembly 将建筑抗震支吊架工程的材料和构件,特别是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在安装前进行整体临时性组装的作业过程。 DB32/T 4118

11、2021 5 3.16 抽样检测抽样检测 sampling inspectionsampling inspection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检验,用以判定该批材料、构配件或工程检验项目是否合格的方法。 3.17 重要机房重要机房 important roomimportant room 地震发生时,对建筑工程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功能影响的机房。 4 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抗震支吊架在地震中应对需要设防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给予可靠保护,承受来自任意水平方向的地震作用。 4.1.2 下列建筑机电工程设

12、施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a) 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 1.8kN 的设备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 300mm 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b) 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必须设置抗震支吊架。对于其余暖通风道,当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 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 0.70m 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 300mm 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c) 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等重要设备区域内的管道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d) 生活给水、空调水、消防水及中水系统等承压系统管道管径大于等于 DN65 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 300mm 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e) 内径不小于 25mm 的燃气管道、医用气体管道以及有毒、有

13、害、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 300mm 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f) 内径大于等于 60mm 和重力大于等于 150N/m,且吊杆计算长度超过 300mm 的电气套管、电缆梯架、电缆槽盒、电缆托盘、电缆托架和母线槽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g) 当管道附属设备(含管道自重和管内液体介质)重量大于 250N 且与管道采用刚性连接,或管道附属(含管道自重和管内液体介质)重量大于 90N 且与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应单独设置抗震支吊架。 4.1.3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地区的抗震支吊架必须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并根据其承受的荷载进行抗震验算。 4.1.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抗震支吊架

14、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 4.1.5 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4.1.6 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连续工作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其抗震支吊架应能保证设施正常工作。 4.1.7 抗震支吊架由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并且与建筑结构和机电工程的设计同步,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由施工单位或生产厂家对抗震支吊架工程进行深化设计的,深化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复核确认并且签字盖章。 4.1.8 抗震支吊架专项设计应结合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管道类别、尺寸、标高、荷载分布、支架位置和安装方式等实际条件进行,并配备抗震计算书、施工平面图和安装节点DB32/T 41182021 6 详

15、图。 4.1.9 抗震支吊架的抗震计算书应完整,计算书的格式宜按本规程附录 B 执行。 4.2 基本计算要求 4.2.1 抗震支吊架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应按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对应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计算。 4.2.2 干管的侧向抗震支吊架应计入未设抗震支吊架支管道的纵向水平地震作用。 4.2.3 建筑抗震支吊架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平地震作用应施加于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重心,水平地震作用应沿任一水平方向; b) 一般情况下,建筑机电工程设施自身重力产生的地震作用应采用等效侧力法计算;对支承于不同楼层或防震缝两侧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除自身重力产

16、生的地震作用外,尚应同时计算地震时支承点之间相对位移产生的作用效应; c)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大于 0.1s,且其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 1%,或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重力大于所在楼层重力的10%时,宜采用楼面反应谱法计算。其中,与楼盖非弹性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可直接将其与楼盖作为一个质点计入整个结构的分析中得到所承受的地震作用。 4.2.4 当采用等效侧力法时,抗震支吊架所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F = 12maxG (4.2.4) 式中:F沿最不利方向施加于建筑机电工程设施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功能系数,可按表 4

17、.2.4 的规定确定;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类别系数,可按表 4.2.4 的规定确定; 1状态系数;对于抗震支吊架支承体系可取 1.0; 2位置系数,建筑的顶点宜取 2.0,底部宜取 1.0,沿高度线性分布;对结构要求采用多遇地震时程分析法补充计算的建筑,应按其计算结果调整; 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宜按本规程第 4.2.5 条中多遇地震的规定采用; G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抗震支吊架所组成结构体系的重力, 应包括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对应额定负荷时的重力荷载和折算的支吊架或连接件的自重。 表 4.2.4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类别系数和功能系数 管道类别 类别系数 功能系数 甲类建筑 乙类建筑 丙类建

18、筑 给水、热水管道 0.9 1.4 1.0 0.6 消防管道 1.0 2.0 1.4 1.4 燃气、热力管道 1.0 2.0 1.4 1.4 通风及排烟管道 0.9 1.4 1.0 0.6 电线套管及电缆梯架、电缆托盘、电缆槽盒和母线槽 0.9 1.4 1.0 0.6 DB32/T 41182021 7 4.2.5 抗震支吊架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与主体结构的取值相一致。如建筑未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应按表 3.2.5 采用。当建筑结构采用隔震设计时,应采用隔震后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表 4.2.5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地震影响 6 度 7 度 8 度 多遇地

19、震 0.04 0.08(0.12) 0.16(0.24) 罕遇地震 0.28 0.50(0.72) 0.90(1.20) 注: (1)括号中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2)建筑机电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地震分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可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对应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4.2.6 当采用楼面反应谱法时, 抗震支吊架所承受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宜按下式计算: F = sG (4.2.6) 式中:s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或构件的楼面反应谱值。 4.2.7 抗震支吊架

20、的地震作用效应计算(包括自身重力产生的效应和支座相对位移产生的效应)应该按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对支架重力荷载代表值组合。 4.2.8 抗震支吊架进行抗震验算时,摩擦力不得作为抵抗地震作用的抗力;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 1.0,并应满足下式要求: (4.2.8) 式中:S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内力组合设计值;R抗震支吊架组件或者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不得高于选用产品的额定荷载。 4.2.9 抗震支吊架抗震验算内容主要包括抗震斜撑连接构件抗震承载力、侧向管道连接构件抗震承载力、纵向管道连接构件抗震承载力、组件抗震承载力、抗震斜撑锚栓、吊杆锚栓、后置埋件等锚固体的

21、强度验算、管束的强度验算等。 4.2.10 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L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 抗震支吊架应根据设计间距 L 计算所承受的荷载并进行抗震验算, 本规程 3.2.9条中的各项验算内容均须满足设计要求。 b) 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 L 不应超过最大允许间距 l,按下式计算: (4.2.9-1) (4.2.9-2) 式中:l水平管线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最大允许间距(m) ; DB32/T 41182021 8 l 0抗震支吊架的基本间距(m),可按表 3.2.10 的规定确定。综合管线抗震支吊架的基本间距应取其中单专业的最小基本间距; Ek水平地震作用综合系数,该系

22、数小于 1.0 时按 1.0 取值。、1、2、max取值见本规程第 3.2.4 条; k抗震斜撑角度调整系数。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为 1.00 时,调整系数取 1.00;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 1.50 时,调整系数取1.67;当抗震斜撑垂直长度与水平长度比小于或等于 2.00 时,调整系数取 2.23。 表 4.2.10 抗震支吊架的基本间距 管道类别 抗震支吊架基本 间距(m) 侧向 纵向 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 新建工程刚性连接金属管道 12.0 24.0 新建工程柔性连接金属管道; 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 6.0 12.0 燃气、热力管道 新建燃油、燃气、医用气

23、体、真空管、压缩空气管、蒸汽管、高温热水管及其他有害气体管道 6.0 12.0 通风及排烟管道 新建工程普通刚性材质风管 9.0 18.0 新建工程普通非金属材质风管 4.5 9.0 电线套管及电缆梯架、电缆托盘、电缆槽盒和母线槽 新建工程刚性材质电线套管、 电缆梯架、 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 12.0 24.0 新建工程非金属材质电线套管、 电缆梯架、 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 6.0 12.0 注:改建工程抗震加固基本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4.3 基本抗震措施 4.3.1 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24、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4.3.2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侧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本规程第 4.2.10 条的设计间距L时,应在中间增设侧向抗震支吊架。 4.3.3 每段水平直管道应至少设置一个纵向抗震支吊架,当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间距大于本规程第 4.2.10 条的设计间距L时,应依次增设纵向抗震支吊架。 4.3.4 水平管道应在离转弯处 0.6m 范围内设置侧向抗震支吊架。 当抗震斜撑直接作用于管道时,可作为另一侧管道的纵向抗震支吊架,且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L0DB32/T 41182021 9 应按下式计算: (4.3.4)

25、 式中:L0距下一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 L1纵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 L2侧向抗震支吊架的设计间距(m) 。 4.3.5 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撑与吊架的距离不得大于 0.1m。 4.3.6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 45,且不得小于 30。 4.3.7 抗震支吊架抗震斜撑安装不应偏离其中心线 2.5。 4.3.8 刚性连接的水平管道, 两个相邻的抗震支吊架间允许纵向偏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水管及电线套管不得大于最大侧向支吊架间距的 1/16; b) 风管、电缆梯架、电缆托盘和电缆槽盒不得大于其宽度的两倍。 4.3.9 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

26、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0 当水平管道通过垂直管道与地面设备连接时,管道与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水平管道距垂直管道 0.6m 范围内设置侧向支撑,垂直管道底部距地面大于 0.15m 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1 当管道穿越建筑沉降缝时,应考虑建筑不均匀沉降对抗震支吊架的影响。 4.3.12 水平管道在安装柔性补偿器及伸缩节的两端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4.3.13 沿墙敷设的管道当设有入墙的托架、支架且管卡能紧固管道四周时,可作为一个侧向抗震支吊架,且应进行抗震验算。 4.3.14 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27、连接立管的水平管道应在靠近立管 0.6m 范围内设置第一个抗震支吊架; b) 当立管长度大于 1.8m 时,应在其顶部及底部设置四向抗震支吊架。当立管长度大于 7.6m 时,应在中间加设抗震支吊架; c) 当立管通过套管穿越结构楼层时,可设置抗震支吊架。 4.3.15 门型抗震支吊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吊架或两个纵向抗震支吊架; b)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 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c)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抗震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3.16 保温管道的抗震支吊架限位应按管道保温后的尺寸设计, 且

28、不应限制管线热胀冷缩产生的位移。 4.3.17 当抗震支吊架吊杆长细比大于 100 或当抗震斜撑杆件长细比大于 200 时, 应采取加固措施。 5 产品 5.1 一般规定 DB32/T 41182021 10 5.1.1 抗震支吊架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设计应便于安装,宜采用可视化的设计要求; b)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与混凝土结构连接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扩底锚栓或特殊倒锥形胶粘型锚栓; c)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连接件; d) 管道连接构件应设置绝缘降噪衬垫,且不应与管道发生电化学腐蚀或损伤; e) 抗震支吊架应有良好的装配性能,同一构件应能满足互换

29、要求,不应通过选配组装。 5.1.2 抗震支吊架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 抗震支吊架主体应采用 Q235 B 级及以上碳钢或者不锈钢等材料,碳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的规定,不锈钢材料化学成分应符合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 GB/T 20878 的规定; b) 2 管道连接构件衬垫材料应采用氯化丁基橡胶或三元乙丙橡胶。其质量要求应符合不饱和橡胶中饱和橡胶的鉴定GB/T 16583 的规定; c) 3 紧固件的质量应符合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栓、螺钉和螺柱 GB/T 3098.1、紧固件机械性能 螺母 GB/T 3098.2、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栓、螺钉和螺柱

30、 GB/T 3098.6 和紧固件机械性能 不锈钢螺母 GB/T 3098.15 的规定; d) 4 垫圈的质量应符合标准弹簧垫圈 GB/T 93、平垫圈 C 级 GB/T 95 的规定; e) 5 锚栓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和混凝土用机械锚栓JG/T 160 的规定; f) 6 抗震斜撑的质量应符合通用冷弯开口型钢GB/T 672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的规定; g) 7 柔性斜拉钢索的性能应符合不锈钢丝绳GB/T 9944 的规定; h) 8 加固吊杆的性能应符合螺杆GB/T 15389 的规定。

31、5.1.3 抗震支吊架构件及组件的额定荷载是抗震支吊架抗震承载力的重要指标,抗震支吊架的设计、安装与验收应严格按照产品检测的额定荷载来使用。 5.2 产品要求 5.2.1 抗震支吊架的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材质为碳钢时,构件应表面工整、光洁,不应有锈蚀、折叠、裂纹、分层、滴瘤、粗糙、刺锌、漏镀等缺陷; b) 材质为不锈钢时,表面应无明显的刮伤、拉伤等现象。 5.2.2 抗震支吊架的尺寸与公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用板材厚度不应小于 5mm,抗震斜撑构件槽钢(或钢管)厚度不应小于 2mm; b) 其它配件尺寸公差应符合 GB/T 1804 中“中等 m”的规

32、定。 5.2.3 抗震支吊架的土层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5m; DB32/T 41182021 11 b) 采用热浸镀锌处理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 60m;采用锌铬涂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 8m; c) 构件表面采用环氧喷涂处理时,涂层厚度不应小于 70m。 5.2.4 抗震支吊架的抗震斜撑连接构件、管道连接构件的承载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在额定荷载作用下,保持 1min,不应产生明显变形;当继续施加到 1.5 倍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滑脱; b) 管道连接构件在额定荷载 FX、FY 或 FZ 的作用下,保持 1min,不应产生明显变形;当继续

33、施加到 1.5 倍额定荷载时,不应产生滑脱; c) 根据构件荷载性能的试验结果确定抗震支吊架构件的额定荷载,用于抗震支吊架的抗震验算; 5.2.5 抗震支吊架的组件应符合以下循环加载性能、疲劳性能、耐火性能、防腐性能的要求: a) 加载频率为 0.1Hz,经过 15 次相同荷载加载后,继续受到前次加载幅值(15/14)1/2 倍递增循环荷载,递增荷载不应低于 35 次,位移不应大于 50mm;根据循环加载性能的试验结果确定抗震支吊架组件的额定荷载,用于抗震支吊架的抗震验算; b) 经过 200 万次疲劳试验,试验后组件不应出现断裂、脱落等现象; c) 抗震支吊架组装后在管道连接构件连接处施加

34、20.4kN 的荷载,按 GB/T 9978.1的规定进行耐火性能试验; d) 进行中性盐雾试验后,不应出现红绣。 5.3 试验方法 5.3.1 外观 构件的表面质量在日光或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目测检验。 5.3.2 质量 a) 应使用精度不大于 0.1mm 的量具测量构件尺寸及公差。 b)应按 GB/T 4956 的规定测量涂层厚度。 5.3.3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荷载性能 a)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应进行抗拉与抗压力学性能测试,一组试验需要 3 个试件。对于仅承受抗拉荷载的抗震斜撑连接构件,无需进行抗压试验; b)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的试验应能反映出该构件实际受力方式,荷载施加方向参见图 5.3.3

35、; c) 3 试验加载速率不应超过 12.7mm/min,以试件在加载过程中弹性变形量超过5mm 时终止试验,如试件在加载中出现永久性变形或裂纹时也应终止试验; d) 4 试件在试验过程中当达到上述终止条件时,即完成本次试验并记录终止时的荷载;一组试件(3 个)全部测试完成后,3 个试件平均试验值除以 1.5 作为该抗震斜撑连接构件的额定荷载。 DB32/T 41182021 12 1试验构件;2抗震斜撑连接构件;3抗震斜撑;F受力方向。 图 5.3.3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加载示意图 5.3.4 管道连接构件荷载性能 a) 管道连接构件对应规格的管道安装于槽钢开口处,管道长度不应少于 2 倍槽钢

36、宽度,螺纹紧固件插入槽钢开口处,并紧固,参见图 5.3.4。 1试验构件; 2管道; 3槽钢构件; 4管道连接构件; Fx, Fy, Fz受力方向 图 5.3.4 管道连接构件荷载性能试验示意图 b) 试验构件应锚固于槽钢构件背部,一组试验需要 3 个试件; c) 荷载施加应符合图 4.3.4 的要求,试验加载速率不应超过 12.7mm/min,以试件在加载过程中弹性变形量超过5mm 时终止试验,如试件在加载中出现永久性变形或裂纹时也应终止试验; d) 试件在试验过程中当达到上述终止条件时,即完成本次试验并记录终止时的荷载;一组试件(3 个)全部测试完成后,3 个试件平均试验值除以 1.5 作

37、为该管道连接构件的额定荷载。 5.3.5 循环加载性能 a) 一组试验需要 3 个试样。每个试样数量为 4 套抗震支吊架组件; b) 试样安装应将支吊架组件安装在测试装置内,抗震斜撑连接点距离顶部垂直距离不小于 500mm,并且与主吊螺杆成 45夹角,试验过程中,组件试样在水平面内的位移量不应超过 50mm。其他夹角的试验值,应按 GB 50981 的要求换算得出。 DB32/T 41182021 13 c) 测试过程: 1)测试前应预估组件承受荷载能力:组件承受荷载能力不大于 2.25kN 的单套支吊架组件,测试时施加的初始荷载应为 2.25kN;组件承受荷载能力大于 2.25kN 的单套支

38、吊架组件,测试时施加的初始荷载应为 9kN。 2)按规定的循环载荷进行加载,前 15 次应按固定幅值循环加载,其后每次循环加载的力值幅值都是前次循环加载幅值的(15/14)1/2倍,测量过程中的加载频率为 0.1Hz。试验条件下的加载历程和最大变形量见图 4.3.5-2。全程加载力按式(4.3.5.1)和式(4.3.5.2)计算: (5.3.5.1) (5.3.5.2) 式中: F加载力,单位为kN; X初始力,单位为kN(针对单套组件预计额定负荷超过 2.25kN 的组件,X 取9kN;针对单套组件预计额定负荷小于 2.25kN 的组件,X 取 2.25kN; ); n循环加载次数。 3)测

39、试中观察组件,如组件出现断裂或者变形量超过 50mm,即达到本试样测试终止条件,更换试样再重复进行测试。 4) 记录组件的断裂、 脱落或变形量超过限值前一个循环的力值度数作为该次试验值,完成一组测试中后,以 3 个试样荷载的平均值除以 1.1 作为该试样的最终额定荷载。 5)组件测试中如采用了 4 套相同组件,所得的测试数据应除以 4 作为单套组件的额定荷载。 5.3.6 疲劳性能 a) 将抗震支吊架安装在疲劳试验机台上,处于悬空状态,参见图 5.3.6; b) 在管道连接构件处施加幅值为 20.4kN,频率为 3Hz 的正弦波; c) 启动疲劳试验机,进行 200 万次疲劳试验后,观察试样;

40、 d) 将试验后检查抗震支吊架的脱离、裂纹及变形等情况。 1试验构件; 2称重吊杆; 3抗震斜撑; 4管道连接构件及荷载 F受力方向 图 5.3.6 组件疲劳性能试验示意图 DB32/T 41182021 14 5.3.7 耐火性能 抗震支吊架组装后在管道连接构件连接处施加 20.4kN 的荷载,按 GB/T 9978.1 的规定进行耐火性能试验。 5.3.8 防腐性能 a) 抗震支吊架防腐性能试验以组装好的整套组件进行试验; b) 材料表面为电镀锌处理时,按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 的规定进行不低于 90h 的中性盐雾试验; c) 材料表面为热浸镀锌处理时,按人造气氛腐

41、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的规定进行不低于 480h 的中性盐雾试验; d) 材料表面为锌铬涂层处理时,按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的规定进行不低于 1200h 的中性盐雾试验; e) 材料表面为环氧喷涂处理时,按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的规定进行不低于 1200h 的中性盐雾试验; f) 材料表面为不锈钢材料时,按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GB/T 10125 的规定进行不低于 3600h 的中性盐雾试验。 5.4 检验规则 5.4.1 检验分类及项目 a)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b)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由产品制造商质量检

42、验部门执行。出厂检验项目应按表5.4.1 的规定。 表 5.4.1 出厂检验及型式检验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型式 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外观 4.2.1 4.3.1 2 尺寸及公差 4.2.2 4.3.2 3 涂层厚度 4.2.2 4.3.2 4 抗震斜撑连接构件荷载性能 4.2.3 4.3.3 5 管道连接构件荷载性能 4.2.3 4.3.4 6 循环加载性能 4.2.4 4.3.5 7 疲劳性能 4.2.4 4.3.6 8 耐火性能 4.2.4 4.3.7 9 防腐性能 4.2.4 4.3.8 注: “”表示需检验项目; “-”表示不检验项目。 c)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

43、目应按表 4.4.1 的规定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DB32/T 41182021 15 1)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2)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改变时; 3)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4)每年一次的例行产品型式试验时。 5.4.2 抽样方法 a) 型式检验采取随机抽样,抽样基数不少于 30 套,抽样数量为 12 套; b) 出厂检验以每 100 套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样品数为 5 套,样品数量少于 100套时也应抽取 3 套,样品数少于 10 套时应全检。 4.4.3 判定规则 a) 出厂检验项目和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为合格产品。 b) 出厂检验或型

44、式检验中出现不合格产品时,允许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复检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复检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5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5.5.1 标志 a) 地方产品构件应设清晰耐久性标志,并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规格型号; 2)生产厂名称或商标; 3)制造日期或编号。 b)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5.5.2 包装 c) 产品构件应采用包装箱分类包装; d) 产品包装中应附带产品合格证; e) 在包装箱外应应标明放置方向、贮存防护条件等。 5.5.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装卸时应防止剧烈撞击。 5.5.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库房

45、内,避免与腐蚀性介质接触,贮存温度应为-2040。 6 安装安装 6.1 一般规定 6.1.1 抗震支吊架材料、构件、外观、质量和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 4 章的有关规定,并应提供合格证(质保书) 、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可与质保书合并) 。 6.1.2 抗震支吊架安装前施工图应取得设计单位认可,产品性能验算应通过设计复核。建设单位应组织抗震支吊架工程图纸会审和专项设计交底,经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 6.1.3 抗震支吊架的构件均应采用成品专用构件,除 C 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外,其他构件不得现场加工。 DB32/T 41182021 16 6.1.4 抗震支吊架安装前, 施工单位应

46、根据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要求并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方法、主要施工设备、施工质量和安全措施等内容,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报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经确认的设计文件不应随意变更。 6.1.5 抗震支吊架安装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施工程序和操作要点,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6.1.6 抗震支吊架施工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1.7 抗震支吊架施工时应遵守相关施工安全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47、) 使用电气工具时,应遵守电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注意防触电、防烫伤; b) 施工现场应清洁、无杂物,严防火灾; c) 安全设施应配备齐全,并采取现场围护和警示措施; d) 施工时应采取现场成品保护措施,严禁影响其他已有设施。 6.2 安装准备 6.2.1 抗震支吊架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建设单位应按本规程第 7 章相关规定组织进场验收,检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2 抗震支吊架产品应按本规程第 7 章相关规定进行预拼装验收,检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2.3 抗震支吊架产品运输和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运输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固定牢靠,搬运时小心轻放,避免油污和化学

48、品污染,严禁撞击,不得抛、摔、滚、拖; b) 装卸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撞、坠落等; c) 产品应储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库房内,库房内严禁贮存有腐蚀性的物品; d) 构件应按型号、规格分类储存在货架上;摆放在卡板上时,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 5 层或 1m; e) 槽钢的储存,应在地面上铺设防潮膜,防潮膜上垫置干燥的木条(或竹胶板、木架子等),不同型号槽钢应分开叠放;未经拆封的槽钢之间应衬垫干燥木条; f) 槽钢堆放高度不宜超过 1m,并应有防倾覆措施和安全警示标牌。 6.2.4 施工机具应配备齐全,测量工具应具有校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2.5 施工时应对现场成品采取保护措施,

49、严禁损坏。 6.2.6 抗震支吊架工程施工前,现场安装完成的管道、桥架和设备的位置、走向、标高、固定、保温应检查验收合格。 6.3 安装 6.3.1 固定于混凝土结构上的抗震支吊架,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型锚栓,不得采用膨胀锚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锚固区基材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壳、蜂窝、麻面、油污等影响锚固承载力的缺陷; b) 在锚固深度的范围内,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30; DB32/T 41182021 17 c) 锚固施工应符合锚栓设计要求,钻孔前应用金属探测器检测,孔位应避开钢筋、穿线管等隐蔽设施; d) 锚栓的锚孔,应用压缩空气或手动气筒清除孔

50、内粉屑,扩底锚栓的安装应使用专门的模具式钻头切底,将锚栓套筒敲至柱锥体规定位置以实现正确就位,同时通过目测位移,判断安装是否到位; e) 锚栓安装后,其套筒顶端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应约为 1mm3mm。 f) 锚栓钻孔尺寸应符合表 6.3.1-1 的规定: 表 6.3.1-1 锚栓钻孔尺寸(mm) 钻孔直径 614 1622 2428 3032 3437 40 允许偏差 +0.3 0 +0.4 0 +0.5 0 +0.6 0 +0.7 0 +0.8 0 g) 锚栓钻孔质量应符合表 6.3.1-2 的规定: 表 6.3.1-2 锚栓钻孔质量 锚栓名称 锚孔深度(mm) 锚孔垂直度偏差() 锚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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