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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发展党员工作预审规章制度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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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县区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试行发展党员工作预审制度,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预审对象 1、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2、拟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预审内容 主要审查入党对象或转正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培养、教育、考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现实表现是否突出等。重点审查四个方面的内容: 1、入党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转正对象是否符合转正条

2、件; 2、群众是否满意; 3、各项材料是否齐全; 4、发展对象的培养程序、转正对象的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审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培养考察材料、政审基本材料、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培训结业证书。私营企业主等其他社会阶层提出入党申请的应提供企业守法经营、企业纳税、个人所得税缴纳、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党内外群众认可、私营企业主自我鉴定等材料。要求转正的预备党员还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和书面转正申请。 四、预审程序 1、支委会做好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相关工作; 2、支委会讨论(上级党组织是社区党委的,还应由社区党委会进行讨论); 3、区属党委、党工委分管

3、书记或街道组织员审查; 4、吸收私营企业主等其他社会阶层入党时,报有关材料至区委组织部预审; 5、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同入党积极分子或预备党员谈话,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 6、区属党委、党工委15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基层党委、总支、支部通知预审结果。 五、预审结果 1、预审合格的,对拟发展对象或拟转正对象进行公示; 2、经预审认为程序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的,责令支部限期改进,改进后再进行预审; 3、发展对象暂不具备入党条件的,通知其所在支部,由支部书记负责与发展对象谈话,指明努力方向,推迟发展或延长预备期。发展对象暂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继续加强培养教育。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本

4、办法由中共XX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关于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的意见 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 近年来,市直各级党组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是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走上积极、健康、 有序的轨道,有效地加强了党的建设,提高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进一步严格入党手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经研究,现就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的目的意义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实行发展党

5、员预审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加大发展党员工作的审查把关工作力度,防止违反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发生,杜绝假党员的滋生,进一步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认真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有益探索。 二、预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预审的对象 预审的对象为经过一年以上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并经支部确定了的发展对象。 2.预审的有关材料 需要进行预审的材料。预审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簿(是

6、团员的应有团组织的推优材料)、政审综合材料、党小组推荐意见、支委会意见等。 3.预审的有关程序及要求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基层党支部必须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 (2)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必须将有关材料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通过预审,查看基层培育教育措施是否到位,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必要材料是否齐全。市直机关工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的十天内作出审查意见,及时将意见反馈。如遇特殊情况,延长审查时间,但不超过十五天。 (3)发展对象经市直机关工委预审通过后,基层党支部方可安排发展对象的考察、公示等。考察、公示按规定要求进行。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有利于坚持党员标准,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各种偏差,切实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为此,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在执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的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完善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健康发展。 中共XX县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5年5月30日第5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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