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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车辆和租用车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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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关车辆和租用车管理制度 为确保机关车辆为工作服务,调配使用合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机关小车由党政办负责管理。需要使用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调配,否则驾驶员不得出车。并及时登记。如出差、开会需用车须经分管负责人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如特殊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统一调配。 二、小车使用范围。一般仅限于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优先考虑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用车。其他负责人需用车的,应在头天下午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办主要负责人工作急需使用车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后,由主要负责人通知办公室方可派车。 三、小车加油、维修。汽车加油费应每月结算一次,月底由党政办按行车里程进行核算,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核。汽车维修,先由司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维修额在xx元以内,由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批准;xx元以上的维修,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批准。 四、因工作需要,须在社会上租用车辆,由分工科干报主要负责人同意,科干签字,党政办统一安排用车,并填写出车登记薄和出车通知单。月末凭出车通知单核对报销。租用车辆应从严控制,收据发票上要有相关科干签名方可报销。从周一到周五不准许租用机关干部的出租车。 本规定自xx年4月10日起执行。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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