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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诫免督导规章制度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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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党员干部诫免督导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动态监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廉政勤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建立诫免督导制度,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对已有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进行及时纠偏,督察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第三条诫免督导制度实施主体。诫免督导制度由局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第四条诫免督导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干部为诫免督导对象,应实施诫免督导: (一)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 (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的; (三)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执行党的政策,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出现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的;第五条诫免督导实施方法和程序 (一)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1、通过建立警示训诫对象线索信息报告制度,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 2、通过群众信访举报,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 3、通过新闻舆论监督,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 (二)确定诫免督导对象根据收集和掌握诫免督导对象线索信息,在调查了解、确定事实的基础上,由局分管领导确定诫免督导对象。 (三)实施诫免督导实施诫免督导,应采取诫免谈话的方式进行,其程序是: 1、向诫免督导对象发出《诫免谈话通知书》,列出需要诫免督导的内容,并确定谈话的时间和地点。 2、实施诫免谈话须由两人以上进行,对诫免谈话对象的诫免谈话由纪检组长组织实施。 3、实施诫免谈话,根据诫免督导对象存在的错误行为,对其进行督察、引导、告诫、帮助、提出问题的性质及其影响,要求其终止错误行为,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三个月。诫免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诫免督导对象核实后签字,同时,诫免督导对象应对存在的错误行为,认真负责地作出检查,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承诺。 (四)监督整改,对诫免督导对象要及时跟踪回访,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其思想、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第六条诫免督导结果运用对诫免督导对象诚心接受批评、限期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对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实施责令纠错,或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组织部门采取处理措施。第八条本制度由xxx县水利水保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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