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公司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某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对要求进步并有意向成为中共党员的同志进行平时的教育和监督工作,是新时期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的一种好形式。坚持和执行好这一制度,对于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密切党群之间和干群之间的关系,把党员群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和减少干部犯错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展对象 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态度端正,工作认真,积极负责,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刻以人民教师的准则来严格要求自己,教学水平高,原则性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这类同志可以作为党员发展的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
2、一者,不能作为发展对象: 1、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2、执行上级决议消极,有抵触,或贯彻不力的; 3、谎报成绩、隐瞒问题,欺骗领导和群众的; 4、工作不负责任,作风漂浮,敷衍塞责,出现较大失误的; 5、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搞突击提干,任用干部不按程序办理,或违反回避制度任用亲属,搞裙带关系的; 6、争权夺利,闹不团结,搞内耗,造成本单位工作被动的; 7、个人独断专横,办事违背组织原则,群众意见较大的; 8、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背社会公德行为的; 9、对待不同意见者有打击报复行为的; 10、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或有短期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 11、工作不够称职,实绩较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占30%以上,或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时,群众意见较多的; 12、违反保密制度,随意传播、泄露组织尚未公开事宜的; 13、有其他错误行为的,但由于错误轻微或认错态度较好不追究纪律责任的 14、其它事项由学校办公室最终解释。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