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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资产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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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留存一份。 十、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参与,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留存一份。 十、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参与,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范文二。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的原则管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资产管理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财务审计处负责账务登记。 二、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或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未达到500元,但耐用价值在一年以上或属政府采购的物资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处室因工作需要添置或更换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办公设备或资产的,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添置或更换1000元以上的资产,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报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备案。 四、局机关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除房产外)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行政中心需添置的设备设施,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办理,严格按照添置资产的工作程序,遵照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和流程执行。 五、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保管好各自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固定资产,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因人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损坏、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六、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固定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处室的电脑、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落实责任制。 七、因工作变动调离本单位的,离开前必须办结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局机关内部调动的,其保管、使用的办公设备、固定资产随之转移至新处室,并报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作动态登记。 八、机关办公设备与固定资产的报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大型设备或固定资产报废前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出具报废鉴定意见。 九、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报废、划转、损失,由办公室办理相应手续,一式三份,办公室、资产管理处、财务审计处各留存一份。 十、由资产管理处牵头,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参与,每年联合对局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年检,确保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范文三: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 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 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material)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 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附件:固定资产政府采购目录: 1、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 2、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 3、电器设备。摄影、摄像器材(不包括普通相机)、空气调节设备。 4、办公室、会议室家俱。 5、车辆。小轿车、大轿车、摩托车、专用车辆。 范文四: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 1、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要在一年以上。 2、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一般设备以及房屋。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 一般设备包括: (1)办公通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及会议室家具等。 (2)汽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 (3)其他。以上未列入的一般设备。 房屋。办公用房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1、办公室为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 2、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部门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保管、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清理核对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残值处理等有关管理工作。 四、固定资产核算部门: 1、综合计划财务处为局机关固定资产的核算部门; 2、综合计划财务处的工作职责。负责固定资产经费计划的安排;负责向市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采购结算工作;负责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负责对固定资产总帐及明细分类帐核算;协助办公室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五、固定资产的购置: 1、每年按照财政预算经费安排设备购置计划,由办公室根据当年办公设备购置需要,与资金计划衔接,制订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局领导审定批准后实施。 2、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固定资产,不得自行采购。先由办公室填报设备政府采购申请表,再由综合计划财务处根据经费来源,向财政政府采购中心及核算中心等部门办理购置、结算手续。 3、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在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基础上择优购置。 六、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使用(包括借用、调拨)、报废: 1、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先做好验收工作。由使用部门及使用人验收,验收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所验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附件、资料等都要认真检查。经办公室签署意见登记备案后,连同发票交综合计划财务处。 2、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领用及保管要落实使用责任人。贵重财产除安排专人保管外,还要落实安全保管措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固定资产外借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借。 3、固定资产变更使用管理部门,必须经办公室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计算机使用及管理根据《关于局机关计算机管理规定》执行。 4、固定资产的减少变动(调出、变卖、盘亏、报废、丢失、损坏)都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对尚有利用价值但已不适宜机关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考虑机关内公开拍卖。拍卖不成,再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残值回收资金一律交财务部门入帐。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 要坚持固定资产定期清理、清查制度。各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每年自查一次,每二 年全面清查一次,做到账物相符。 八、固定资产的赔偿: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都应保证安全、完整。由于管理使用不妥,造成损失或者遗失(包括失窃)的,都要按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范文五: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确保单位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和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由办公室和财务股共同完成。 2、计财股负责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工作,使用股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3、库存固定资产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4、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各股室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和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处理。 5、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等资产,也要进行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6、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财务股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统一向财政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1 范文六:xxx镇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xxxx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 驾车。发现一次个人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年内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属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分别按照保险条款中单位应负费用的15%、10%、5%处以罚款。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罚款。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具不得占为私有。对添置大件办公用具,必须先申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购置,记载入固定资产清册,否则不予报销。 2、用电。机关在编人员在家办公用电每月补助15元电费。 3、办公电话。只用于联系工作,禁止机关外人员使用办公电话,副科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实行经费包干,每月电话补助费按县委办文件执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三、文书材料打印制度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印章。党委、政府印章分别交专人保管,若出现问题,一切由保管人负责。 3、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 党委文件、材料必须经组委审核;文件底稿一律不得打印。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打字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上报打印费用清单。 4、呈送领导批阅的公文,党政办应按公文内容缓急要求,急件急送,速送速批。对于传阅文件,负责同志非特殊情况当日阅批,交办公室收档。 四、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2、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3、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 4、未经党政办公室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6、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下班前 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因防范不当造成的损失,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7、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所存文件资料要做好备份,同时留好原始文字记录,以防遗失。 8、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维修维护。xxxx政府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资产管理制度: 一、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 驾车。发现一次个人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年内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属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分别按照保险条款中单位应负费用的15%、10%、5%处以罚款。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罚款。 二、公物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准私自购买。办公用具不得占为私有。对添置大件办公用具,必须先申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购置,记载入固定资产清册,否则不予报销。 2、用电。机关在编人员在家办公用电每月补助15元电费。 3、办公电话。只用于联系工作,禁止机关外人员使用办公电话,副科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实行经费包干,每月电话补助费按县委办文件执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三、文书材料打印制度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印章。党委、政府印章分别交专人保管,若出现问题,一切由保管人负责。 3、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 党委文件、材料必须经组委审核;文件底稿一律不得打印。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打字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上报打印费用清单。 4、呈送领导批阅的公文,党政办应按公文内容缓急要求,急件急送,速送速批。对于传阅文件,负责同志非特殊情况当日阅批,交办公室收档。 四、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2、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3、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 4、未经党政办公室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6、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下班前 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因防范不当造成的损失,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7、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所存文件资料要做好备份,同时留好原始文字记录,以防遗失。 8、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维修维护。 范文七: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x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宁财绩[2008]101号)、《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财资规字[2010]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系统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政策标准统一、领导责任明晰、分级管理有序、责任落实到人、资产使用充分”的原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界定、配备、购建、登记、变动、使用、处置等方面。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四条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由局办公室牵头,规划财务处、信息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事处、监察室按职责分工,协助局办公室共同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审核、日常管理、报废核批等工作。 第五条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全局系统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 (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办理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购入、盘盈(亏)、报废、遗失毁损等上报和审批手续,并及时转发各类审批通知书。 (三)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全局系统固定资产账、物、卡相符。 (四)建立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状态的各类台帐,定期编制固定资产实物状态的各类报表。负责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实物状态增、减变动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全局系统固定资产价值形成的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财务部门固定资产价值形成变动的相关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局办公室制定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三)协同局办公室办理全局系统固定资产的报废、遗失毁损、盘盈(亏)、调拨等上报和审批手续。 (四)参与基建(维修)部门的工程投资管理,负责协同基建(维修)部门对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七条信息中心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各处室登记及变更情况,汇总制定全局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设备类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和报废等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局系统计算机等专业技术设备的报废及淘汰进行技术鉴定。 (三)根据各处室登记及变更情况,编制计算机及网络系统设备类固定资产实物状态报表,与有关处室核对。 第八条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局办公室做好非计算机类固定资产及基建(维修)工程等实物管理工作;对各单位购置非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标准进行审核。 第九条人事处负责核定各机关处室、事业单位人数。 第十条监察室负责对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谁购置、谁使用、谁管理、谁登记”的原则,负责: (一)制定本单位置、更新和报废等计划; (二)登记本单位固定资产增、减等实物状态明细台帐 (三)本单位资产验收、管理、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有固定资产无法满足本单位(处室,下同)履行职能的需要。 (二)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固定资产。 (三)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报废年限且经鉴定不能再继续使用。 (四)经局办公会或局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情况。 临时设立机构原则上不新购资产。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购置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政办发[2006]20号)、《xx市市级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宁财购[2006]41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和常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3号)。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具体标准由局办公室制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原则上应在10月底前完成当年固定资产采购计划,以确保年内预算资金结算完毕。因临时大型活动或突发事件应急需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扎口办理,并补办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负责对相关资产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采购管理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采购申报。 1、单位需要配置计算机类设备(含计算机、服务器、网络交换设备、打印机、扫描仪以及与之相关的备品配件、耗材等)的程序为:(1)单位拟订设备类别、购置数量、型号配置等购置需求,在内网上提出申请;(2)局设备购置小组集中审核(分管信息中心的局领导担任组长,小组成员包括局办公室、信息中心、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室);(3)局办公室将项目小组审核意见报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行政处室由局办公室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事业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申报采购计划。(4)采购计划下达后,局办公室和各事业单位及时通知信息中心。(5)信息中心会同局办公室、各事业单位统一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应统一加盖专用章。(6)信息中心、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供应商将货物送至各单位。 2、采购非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程序。(1)申报单位在内网上提交采购申请。(2)经局办公室、事务管理中心、规划财务处审核,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提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3)需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需求单位、规划财务处和监察室等共同参与组织实施。 (二)验收备案。 对采购送达的固定资产,主要由各申请单位负责验收测试,其中计算机类固定资产需由申请采购单位和信息中心共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入库)登记表》(附件一)。验收完成后,申请采购单位须将采购签收单复印件报局办公室备案。对保修期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应及时向供货商或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三)领用登记。 对已验收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领用手续,粘贴固定资产卡片,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四)财务报销。 新购固定资产报销时,财务人员根据经审核通过的实物资产审批单、政府采购单、政府定点采购单位发票、《固定资产验收、领用(入库)登记表》(附件1)、领导批件等有关附件,经实物管理人员验收确认后,办理付款或报销手续。 范文八: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机关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有效利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规定,并结合我委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 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十一类: (一)土地类 (二)房屋建筑类。 (三)通用机械设备类。 (四)专用机械设备类。 (五)交通运输设备类。 (六)电器设备类。 (七)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 (八)仪器仪表及量具衡器类。 (九)文化体育设备类。 (十)图书类。 (十一)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 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 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 单位后勤部门(行政、设备等有关部门下同)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保管、维修、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 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后勤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负 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年度固定资产购置 及处置预算应随单位财务收支预算一并编制。 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经过财务部门、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通过后,纳入单位预算。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章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 赠、抵债、无偿调入等。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部门与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审核,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 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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