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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办工作规章制度(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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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医保办工作制度 医保办工作制度1、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2、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患者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保办,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3、做好医保患者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患者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患者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4、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患者、肿瘤患者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并从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5、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6、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患者可以先使用后审批(术后3天内)。 7、对再入院、转院患者的规定。省医保、市医保及各区医保患者出院28天内再次入院或转院,已达住院标准,应及时到医保办办理再入院及转院手续,否则医保中心按全自费患者处理。 8、严格出院带药标准,不能超量带药、不能开与治疗无关药品,不能带注射药品,不能带检查记帐单等。 9、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0、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 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斜视等。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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