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幼儿园安全保卫管理规章制度 一、幼儿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 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二、幼儿园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园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三、幼儿园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 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 四、幼儿园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五、幼儿园应当建立园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
2、有关规定安排对幼儿园建筑 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幼儿园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六、幼儿园应当在园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七、幼儿园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 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八、幼儿园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
3、按照规 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九、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 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十、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 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十一、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幼儿园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十二、幼儿园用机动车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十三、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 门制定。 十四、幼儿园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十五、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 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十六、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 除等情况。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