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
2、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 1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
3、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 2有
4、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
5、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6、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
7、、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8、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 5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
9、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10、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附件5: 华电XX省能源有限公司机关本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
11、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者,必须是二名以上中共党员干部,并持有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方可查阅。其他如持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2、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在阅档室内或指定地点查阅。阅档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抽取和撤换档案材料;严禁折叠、批注、拆卸、涂改、圈划;严禁边喝水边阅档;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违者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对于确因工作需要利用档案材料取证的,必须经过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提供。 4、干部人事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使用时须
12、申报理由,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借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借阅期限最长为二周,如需延长,必须办理延期借阅手续。档案送还后,要认真核对并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5、外单位欲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应事先联系,征得同意后,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凭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前来查阅。 6、公安、安全、检察部门、公证处等需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也应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因需要而摘录档案内容的,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对其摘录部分,由档案管理人员与原文核对无误后,写明材料出处及日期,加盖部门公章。对摘录复制的材料除必须留作证据外,一律由查阅单位负责销毁。 7、任
13、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二、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等文件要求,注意跟踪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将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谦等方面的正式材料收集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部门)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 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
14、应是(18.426厘米)规格的办公用纸或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5、对归档材料应逐份登记.并于一个月内归入本人档案袋(盒)内,每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建立干部人事档案转递登记簿,凡进出档案须严格手续,逐一登记。 2、档案转出或转入要及时登记,做到人事档案也随着人员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而及时转递。 3、转递干部人事档案要通过机要交
15、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本人携带,对本人携带档案的,有权拒绝接收。 4、转出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并装订成卷,不得扣留部分材料或分批转出,凡整理中剔除的待销毁材料不得随干部人事档案同时转递。 5、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印制的干部人事档案 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以机密件寄出。成批移交档案时,可填写移交名册(一式两份),由接交双方签字盖章。 6、对外单位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清点,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加盖公章后及时退回寄出单位。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档案转出单位应函、电催问,以防丢失。 四、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
16、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在口头上、通讯中泄露档案内容和其他有关机密事项。 2、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配制铁质档案柜,库房内保持清洁、安静,定期检查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光、防高温等六防设施落实情况,保证档案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对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应在干部人事档案名册上逐个进行登记。死亡人员档案分开保管。 4、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伪造、涂改、销毁档案材料和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5、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6、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7、档案材料不得擅自转移、分散、销毁和丢失。 8、在
17、工作中形成的废纸需粉碎处理。 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入卷归档。 3、严格履行查(借)阅干部档案登记、审核、签批程序,对查(借)阅手续不完备的,不予提供利用;对查阅后的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及时完好地归入库房。 4、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学历、工资等变动信息。 5、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管与保护工作。 6、热情接待查(借)阅档案人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7、经常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新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管理工作能
18、力和水平。 8、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的交接工作。 六、档案室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存放干部人事档案的机要部门,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 3、档案室应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晒。 4、档案室内严格遵守防菌要求,严禁吸烟及将食品带入,定期更换杀虫灭菌药物。 5、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电炉,经常检查电器设备。 6、定时检查调节室内温度、湿度,严禁将潮湿物品带入档案室,严禁在烈日、阴雨,潮湿天气开窗。 7、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检查、核对、清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8、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工作
19、岗位,下班或离开时必须关好计算机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和空调。 9、为了维护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档案的计算机不得对外使用,并定期进行系统备份,严禁自带游戏盘、软盘使用计算机。 第三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
20、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
21、、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
22、,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
23、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
24、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
25、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
26、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送交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
27、应指定一名档案联系人,负责收集送交本部门的人事档案材料; 2.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由档案联系人将材料主动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3.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与档案联系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地了解档案收集情况,保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4.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5.档案人员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及时催要,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补送或补办。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一、干部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28、有法可依,违法必纠。 2、不断增强保密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定期作好清点和统计工作。 3、要切实管理好本单位、本部门负责保管的干部人事档案,积极采取新技术,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4、解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包括人员、设施、用具等,按照“六防”要求不断改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件。 5、要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意识。 6、人员调动时要做好干部档案的交接工作。 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查(借)阅干部干部档案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并遵循以下要求: 1、必须是有利用资格的单位,隶属各单位党组(党委)、各直属单位干部
29、人事部门。其他部门不得直接到同级和上级干部人事部门查借阅干部档案。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查阅干部档案。 (1)凡因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原因需要查阅本人档案的。 (2)与他人案件有密切的联系,而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 (3)编史、修志、写人物传记等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去世或因年迈丧失记忆、因病不能口述、书写,也只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部分。 (4)干部子女或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参加工作、进行政审,不得查阅档案,可由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根
30、据规定,提供有关情况。 3、利用者必须是中共党员干部;非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了解下属干部情况时.可提供该干部的简历、学识、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一般不直接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 4、利用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查(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公安、保卫或其它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了解干部人事有关情况时,应从严掌握.控制提供内容。 5、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两周),不得擅自转借。 6、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7、利用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爱护档案并注意保持档案的
31、清洁。严禁涂改、圈划、抽取、增添、污损、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8、利用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经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涉及干部考察、鉴定、优缺点的材料不能复制)。 9、未经领导批准授权,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同级或上级干部的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工作,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起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根本的任务,不做好收集工作就没有完整的干部人事档案。分单位内和单位外收集: (一)单位内收集 1、单位内各部
32、门之间在工作中形成干部的任免、调动、工资待遇、出国、考察、考核、军转等方面的材料; 2、后备干部材料; 3、干部政审材料; 4、教育(培训)材料等。集中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二)单位外收集 是向上下级单位和部门之间档案材料的索要与转递。 1、指干部在工作中形成一些应送交其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材料。如奖励、待遇、学历、科研学术材料,要由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向单位索要和各单位主动送交。 2、下级部门必须及时、完整、安全地转递,尤其是在管干部与管理档案不一致时,要做好宣传和协调工作,材料的转递也必须与档案转递一样,填写转递通知单,或开列清单,接收部门和接收人要签字或盖章。 3、材料收
33、集是经常性的工作,要重视整理前的集中收集,对缺少的材料,逐人逐份登记追收补齐(在集中整理干部档案之前,要全面填写一次干部履历表)。整理后要随时做好补充归档工作。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必须鉴别准确、取舍得当、去伪存真。鉴别材料应按以下七个方面进行: 1、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判断材料是否属于干部本人的人事档案材料; 3、审查每份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4、鉴别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处理完毕; 5、鉴别材料是否真实和有无涂改、伪造(有改动的材料不要归档); 6、鉴别材料的主题、观点是否鲜明准确; 7、鉴别收集的材料书写是否合乎要求。 通过以上步骤,
34、把好干部材料的入口关。 五、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中组部、国家档案局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明确的规定。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需20至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2、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c一24,相对湿度4565%); 3、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半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
35、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距离不能太远。 5、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6、干部档案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对接收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进行全面审核验收,这是保证干部人事档案质量的真实性,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归档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2、材料的鉴别分类是否正确。 3、有无缺少材料或张冠李戴。 4、材料分类、排列是否准确合理。 5、历史遗留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 6、近期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否全部归档。 7、目录登记是否符合要求,
36、是否编写了分类号、顺序号、页码。 8、目录与档案内容是否相符。 9、所有金属物是否彻底清除。 10、技术加工是否认真仔细,符合要求。 11、干部档案材料的文字内容方向是否一致。 12、装订是否四面整齐,有无掉页未装材料。 七、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经过收集、鉴别后,应及时归档。 1、形成材料部门在材料形成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材料送交主管部门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3、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
37、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4、干部人事档案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留出2-2.5厘米装订线,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八、干部档案转递工作制度 干部在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l、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对条条管理单位来说一般采用专人送达。 2、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方可机要转递干部档案; 3、
38、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者,转出单位应及时催问; 6、对“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第四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
39、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
40、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
41、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1991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2012年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十二条已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归档。 第
42、十三条整理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第十四条整理时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必须进行技术加工。如发现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楚时,须采用修复、打印、抄写等方法进行留底备注。 第十五条凡属清理出来的需要转(往有关部门保存或处理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退还本人的材料或证书等)、销毁(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无用的材料)的材料必须逐份登记造册,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严禁吸烟,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装订成卷的档案必须做
43、到整齐、整洁。 第四章档案转递制度 第十八条凡因干部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改变了主管单位的,学院组织部应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批示后的一星期内将其档案转往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凡转出的档案必须将全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整理装订合格后再转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压档案或不转部分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第二十一条接收档案的单位对所接收档案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档案的十天内将回执退回发档单位。 第二十二条档案转出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时,发档单位应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要将其粘贴在转递单存根上备查。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对外单位转入的不知干部下落的档案,应及时查清干部下落或退回原转出单位,以免产生新的“无头档案”。 第五章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档案保管要严密科学;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必须坚固,必须配置“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的设备,配置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