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矿调度室交接班制度
一、在交接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综合原始记录。
二、当班发生的主要问题应将处理结果做好记录,下班应注意的问题及待办事宜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的“五交清”:
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交清安全情况及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交清正在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交清下班任务预计和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接班人员要认真听取交班人员所交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原始记录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薄上签字。
四、监测监控工交清本班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等。
第二篇:煤矿调度室各项制度调度值班制度
为保证调度工作顺利进行,更好的服务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调度室人员必须按章指挥生产,若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给予100元处罚或按上级要求处理。
2、值班调度员必须如实记录上报产量及各种数据,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停工处理。
3、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30罚款:
1)、不认真填写记录,出现缺项。
2)、在值班期间看书、看报、睡觉。
3)、在调度台吸烟(包括他人吸烟)。
4)、值班期间喝酒、影响工作。
5)、值班就餐时间超过规定。(不能超过30分钟)
6)、夜班不打扫卫生和其他班不能保持室内外清洁的。
7)、无故不参加会议。
4、出现下列失误的,给予罚款30元处罚:
1)、不能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会议。
2)、不按规定分析处理事故。
3)、矿工一天。
4)、脱岗一次。
5)、没有完成安排工作任务。
5、当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时,不积极采取措施,按上级规定处理。
6、有事必须请假,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7、值班调度员负责室内内物质管理,若损坏、丢失负责赔偿。
8、非专业人员不准使用安全监测系统的微机,不准随意调动矿井监控的电视,值班调度员负责监督。
调度室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调度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规范操作行为,特制定培训学习制度。
一、调度室人员必须按调度室学习计划参加各专业的学习。
二、认真学习各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深刻领会其内涵。
三、参加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不得接打手机,认真做好笔记。
四、学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无故不参加一次扣2分。
五、工作中不定期抽查学习笔记,对记录不完整的进行考核。
六、每次学习结束,组织考试,对考试成绩差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考试好的给予适当的奖励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执行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
2.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3.负责矿井质量标准化的组织与实施。
4.负责组织完成矿下达的各项指标。
5.负责组织矿井各类事故的分析、追查、处理。
6.督查、落实处理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先安全后生产。
7.按章指挥,切实抓好日常工作,为矿井创造文明良好的劳动、安全生产环境。
8.参与计划的制订,并从安全生产角度提出意见。
9.对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度,并做好记录和总结。
10.如实记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为领导决策和事故分析提供真实依据。
11.及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领导下达的调度通知指令。
12.认真学习《五大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当发生事故时,根据事故汇报程序逐级上报,按计划及时准确判断灾情,组织抢救。
1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现场作业,并组织人员及时处理。
调度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调度室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调度室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年资格
证。
一、岗位职责
1、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按照分工要求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做好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
3、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4、调度室主任未在岗位时,调度室副主任应根据安排承担主任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5、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调度室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7、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调度室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调度室副主任(值班)安全生产责任制关情况和资料的。
8、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按照分工范围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9、在带班期间调度室发现无人值班或值班人员不认真负责,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0、在带班期间,煤矿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中出现错误、延误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1、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调度室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12、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调度交接班制度
一、调度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一律提前十分钟报到,交卡片接班上岗,并做好以下几点:
(1)在交班前对当班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填写好调度日志和交接班制度。
(2)当班发生的问题要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正在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要进行详细交班,具体做到“五交清”。
1、交清当班任务完成情况,并说明产量超欠原因。
2、交清完成情况和各类事故,重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变化情况。
3、交清领导指示、上级通知、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
4、交清正处理和待处理的工作详细内容。
5、交清下一班生产任务和可能出现情况。
(3)接班调度要认真听取交班调度所交待的情况,仔细查看调度日志和其它方面的记录,并在交接班薄上签字。
三、坐台调度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计算机等的工作情况,机房卫生、财产等,接班人发现交班者留有问题未处理或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1)、考勤员交接班要履行手续,填写交接班日志(内容包括:出勤人数、卡片收发数、场地卫生、财产等),如发现交班人隐瞒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并报值班主任。
(2)、电话维护工要向主任汇报当班工作情况和通讯设施工作情况,如有设备故障未处理不准下班。
(3)、所有工作人员下班一律要经各班主任签字记工,拿卡下班,否则不予记工。‘
(4)、凡不到点下班或未办理交接班手续者均按脱岗严肃处理。
调度汇报制度
为了发挥调度室的指挥协调作用,更好地服务生产一线,确保全矿安全生产,特制定调度汇报制度。
1、全矿各单位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如不提前汇报或通知,出现影响或推诿扯皮对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2、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必须随时了解本单位井上下生产情况,当值班领导或调度室询问生产情况时,不允许出现“我不知道或我问一下”等现象。出现影响生产情况及时汇报调度室,不及时汇报直接影响生产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区队值班队长值班期间,7:00、15:00、23:30三个时段必须定时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
4、矿跟班领导及区队跟玉队长每班至少汇报三次,少汇报一次罚款100元,在接班后一小时内、班中、下班前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按晚入井早出井罚款200元。
5、区队(含发电站)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必须事先向调度室汇报,如停压风、水、电、皮带、风机、绞车试验、检修、验收等工作。如影响生产按每小时300元对责任单位处罚,单位负责人、值跟班队长每人100元;
6、各单位的工伤事故、中断生产、瓦斯影响、停机停钻等必须及时汇报。如本单位不汇报被其他人员汇报后,对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7、矿领导及生产部室因安全或改变生产方式需要停工停头者,必须首先以书面形式通知调度室,否则,造成生产影响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8、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不汇报罚款100元。
生产例会制度
一、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调度例会定为每周星期
一、五下午,冬季14:30分;夏季15:00准时召开,遇有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调度室主任主持,时间控制在30-60分钟。
二、调度例会参加人员矿长、副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副处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科、物资部、动力部、采、掘、机、运、通、等科队行政负责人。
三、所有参加调度例会的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罚款50元,必须做到有事请假,并指派他人参加会议。
四、在调度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且按时完成,如果拒绝接受任务或不按时完成任务,出现一次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其中包括日常生产中调度主任安排的临时性任务。
五、各单位应事先把问题想清楚,以便在会议上一次性平衡解决,做到会议精练,坚决杜绝会议的扯皮现象。
业务保安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负责矿日常安全生产的协调和调度指挥,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动态,协助领导抓好日常工作,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总进尺、开拓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各项工作任务。
三、负责接收和传达矿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和布臵的工作,并检查落实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建立重大事故专题记录并要积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
四、组织生产调度会,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对不按期完成的单位组织分析追查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行使调度职权。
六、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要求,做好重大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
七、深入现场,熟悉了解矿井的通风系统和生产系统,正确及时地安排、指挥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隐患。
八、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解决。如原材料、动力的供应、工艺条件的重大波动、关键设备的开停和维修、重大事故状态等,并进行前后左右生产系统各环节的统筹协调。
九、负责各类生产事故的分析、追查和处理。
十、负责向上级调度部门和领导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一、负责组织好我矿雨季“三防”和冬季“三防”等季节性工作。
十
二、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按时填写和绘制各类图表、台账,编制各种报表,并归档保管。
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建立快速反应、运行有序的信息工作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本矿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工作,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调度室为事故信息调度机构,实行24小时不间断调度值班,在收到事故信息报告的同时汇报矿领导及安全部。
第五条
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第六条
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在汇报集团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首先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XX省煤炭工业厅,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XX省煤炭工业厅,同时向河南矿山救护大队汇报,请求救援。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对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的,也要及时报告。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第七条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
第八条
事故信息处理
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同时通知安全部,由调度室和安全部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理、督导等工作。
第九条
事故责任分析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
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
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
2、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
第十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
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部室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调查报告》下达后由安全部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
第十三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负责跟踪落实
调度文档管理制度
1、班日调度记录,月度及年度生产总结,调度台账保存五年以上。
2、调度日报、旬报、文字分析,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保存2年以上。
3、死亡事故记录、重大非伤亡事故,作为永久保存材料。
4、各项生产数据和事故伤亡情况,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5、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
6、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7、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8、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第三篇: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煤矿调度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
二、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
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
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度工作程序
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
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区队、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
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
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
6.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
7.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
8.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
9.每旬、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
10.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
五、调度管理制度
(一)矿值班制度
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
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
3、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
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
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
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监处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监处汇报)
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
(二)矿班前会议制度
1、工区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及以上工区管理人员。
2、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工区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50元。
4、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区长50元。
5、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6、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20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7、矿值班人员要对区队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区长罚款50元,并在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
(三)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区队要求生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区队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皮带、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生产区队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1)跟班副区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2)班中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
(3)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区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掘进区队要汇报当班配给车皮数量)。
4、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7、班中进尺汇报:
(1)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报调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
(2)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
8、调度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2)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区长或现场跟班区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
①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②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以及存在的问题等。③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
④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⑤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四)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区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运转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工区区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接通知后当日调度值班人员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采煤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掘进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工区区长、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区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监处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当日晚20点调度会、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工区区长50元,副区长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并进行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预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工区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
13、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殊情况汇报调度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的除外)。否则按第11条规定执行。
14、各重要岗位机台,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因不按时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而影响正常生产,每次罚责任者100元,罚单位负责人50元,并进行通报。
15、未经调度室批准严禁在生产时间内随意停风、水、电、皮带、绞车和其它生产设备,对违反此规定者除按第11条执行外,每次对责任人加罚100元。
16、各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对责任者和工区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
(五)会议点名制度
1、生产及辅助单位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生产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或旷会。有特殊原因时,要向负责安全生产的矿领导请假,并有副职替代,否则按旷会处理。
2、矿生产调度会议、安全、经济分析等任何会议都必须提前五分钟到会场,每月一号早晨升旗仪式必须按规定参加,调度室负责点名。
3、对旷会者每人罚款50元,迟到者罚款20元。
(六)事故分析制度
影响生产的各类事故,调度室做好详细记录,并做到一事故一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由专业或单位负责落实解决。事故分析由当天调度室值班人员组织,事故相关专业人员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时必须找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并拿出处罚和处理意见及接受教训、采取措施等。影响生产的事故能够分析的必须当天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在第二天早调度会上汇报,当天不能分析的调度室做好记录,由矿值班人员第二天组织分析后再汇报,在事故分析中如提供假情况、说假话、无理取闹,对当事人一次罚款50元,严重者交矿处理。
(七)班组长、安监员班中汇报制度
1、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监员对当班分管范围的安全负监督和管理责任。
2、班组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隐患,班组长及时安排人员整改,安监员严格监督整改情况,并将各自分管范围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生产情况及时向调度室汇报。3、班组长小班向调度室汇报不得少于三次(接班、班中、交班)。跟班区长、安监员、班组长在遇到安撤面、过断层、老空区、顶板淋水、初次放顶、巷道贯通、现场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清楚。
4、凡未执行上述要求的,按下列规定处罚。汇报每少一次罚款20至200元,汇报情况不真实、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八)区队管理干部值班制度
1、区队管理人员按矿排定的值班表值班,值班期间为当日12点——次日12点。值班人员必须于值班日8点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禁止不签或代签,否则,对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上午下井对所辖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全面检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准确安排处理现场存在或随时出现的问题。上井后于12点前和前一天值班人员进行交接,交接清楚后前一天值班人员方可离开。
2、区队值班干部必须全面掌握本区队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填写安全隐患记录,对隐患及时落实到人,安排整改,做好值班记录,如实统计工区出勤情况。
3、值班人员按时召开区队班前班后会,班前会签名并安排好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班后会分班组清点人员,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4、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玩岗,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调度。值班期间超过15分钟没有在工区值班,按脱岗处理,每次对当日值班人员处罚50元。
5、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及时总结现场存在的问题,作好值班记录,并于早晚安全生产研究会上及时汇报。
6、区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区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区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工区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8、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不得离岗(特殊情况向调度室说明去向并由其他区队干部代替),由矿值班领导、调度室随时检查区队干部值班情况。
9、处罚:未安排专人值班或非区队管理干部代替的,罚主管区长50元;未及时向调度室报到罚值班干部20元;未按第7条及时汇报的,每次罚值班干部20元;班中饮酒罚款50元,通报全矿;无故离岗罚款50元;无人替代罚款50元;不参加区队班前会罚值班人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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