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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规章制度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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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疗设备的报废和更新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的更新、报废报损制度 一、凡符合医疗设备报废条件的不能用于临床使用,应予以报废,更新。 二、.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⑴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⑵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⑶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⑷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⑸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三、申请报废的医疗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设备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逐一填写“报废医疗设备申请表”;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设备主管提出调剂报废意见;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万元以上医疗设备的报废,按各级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程序申报。 五、凡减免税进口的医疗设备底按以上规定外还应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对于可供家用的设备报废处理,应加强审核,严格控制。 六、待报废医疗设备在未批复前应妥善保管,已批准报废的大型医疗设备应将其可利用部分拆下,折价人账入库保管,合理利用。 七、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理,一律交回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处理。如有违反者应予追查,并交主管部门处理。 八、已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在处理后,应及时办理财务销账手续,其残值收益应列人医疗设备更新费、改造基金项目专项使用。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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