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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促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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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投促局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为全面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及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公职人员要积极参加普法培训学习和考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本职工作涉及的专业法知识。 三、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局党组成员及各股室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体学习法律知识,并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档案。 四、公职人员在自学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全年参加集中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8小时,并有笔记,有心得,有教材。 五、全局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带头学法用法。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立足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法律,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六、全局公职人员积极参加省、地、局组织的普法统考,同时还要参加本单位的学法考试。普法考试作为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据,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 七、实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对局委、人大、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必须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证书。考试不合格,未取得法律知识任职资格的暂缓任命或不予任命。 八、公职人员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特别是执法人员要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使执法权,不徇私枉法,做到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执法为民。 九、坚持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核,分年度进行,由本单位组织考核,局治局办审核。要继续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证》制度,将公职人员学习内容,学习形式、考试成绩、考核结果等情况,认真填入《考核证》,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的考核可作为公职人员晋职内容之一。 十一、局普法依法治局领导小组每年对公职人员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学法用法情况,评估普法的效果,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向全局通报,对好的表扬,差的提出批评。 十二、公职人员学法笔记、学习心得和习题集都经过单位主管普法领导审阅。 第3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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