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制度大全借书规则 1、馆藏图书一律凭读者本人的有效读者证借阅。 2、大型、珍贵工具书和古籍等图书馆规定只限在馆内查阅的图书,概不借出。 3、学生读者在非开架服务的书库借书时,须填写索书单,写明部门、姓名、索书号、书名后交工作人员入库找书。 4、借阅图书册数和期限(1)、学生限借图书5册,借期30天;教授、副教授、厅级干部限借图书30册,限期180天;一般教师、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处级干部限借图书20册,限期180天;其他各类教职工限借图书10册,限期180天;离退休教职工限借图书5册,限期90天。(2)、凡借出的图书,本馆如因急需可发催还通知,接通知后,不论期满与否,应立即归还。(3)、为保证图书正常流通,凡借出的图书,都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如确有需要应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只限一次;逾期不还,计算机系统自动按超出天数每天0.10元计算逾期款,系统同时停止该读者借书权限,直至归还图书并交纳逾期款,所还图书不再办理续借手续。 5、读者应按规定办理图书借出手续,所选定图书未办理外借手续而携出库(室)外者以窃书论处。 6、图书馆藏书是国家财产,读者必须十分爱惜,对污损、遗失、偷窃或变相偷窃图书者,按图书赔罚规定处理。 7、学生退学、毕业和教职工调离本院,必须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回全部借书证件方能办理离校手续。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