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公车管理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率,厉行节约,按照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务车辆,是指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纪检组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公务车辆由办公室集中管理,有固定车辆驾驶人员,车辆
2、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第七条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公务用车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单位主要领导。公务用车应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用车前须提前报办公室,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 第八条公务用车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得参与社会经营和出租,不得借企业和私人使用,不得用于婚丧嫁娶、旅游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干部职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公车的,应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车辆使用费。 第九条公务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第十条
3、认真落实公务用车统一调度、回单位停放和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五的中午休息和下午下班后公务车辆应停放在单位,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此期间,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使用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应封存停驶,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或指定地点停放的,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纪检监察部门登记后,停放在有专人看守的停车场。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公
4、务车辆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统一调度,既要保障公务活动需要,又要提高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规范公务车辆使用,有效管理公务用车,车辆派遣要充分体现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XX市内公务用车,须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派车;参加本省及省外公务活动,应当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在行车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并电话报告单位主要领导。第十四条严格实行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制度,严格
5、加强车辆维修、加油、保险日常监管,严禁公油私加。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公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公油私加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第十七条公务用车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经办公室负责人、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八条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每季度统计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和费用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
6、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相关人员保管。第二十条驾驶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因违章造成的各种处罚和交通事故责任的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第二十三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