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诸多事故是因存在事故隐患所引发,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预防为主,是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依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事故隐患可分为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即人的不安全行为,客观因素即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是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途径。 3.2消除事故隐患是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措施,按其有效性和重要性的顺序排列 a、消除设备设施、操作方法、加工材料中的危险因素;b、隔离或屏蔽危险源; c、培训员工,使其熟悉各种危险现象,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2、;d、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3治理事故隐患的基本原则 消除事故隐患应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凡本部门能够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 3.4事故隐患整改程序 3.4.1各部门自查出的事故隐患须制定整改计划,并建立隐患整改档案,注明隐患内容、部位、类别、整改措施、未整改前预防措施、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后须进行检查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各部门应将隐患整改报表在每月25-30日上报主管部门。 3.4.2凡工厂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查出的事故隐患,通过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部门,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应立即整改,不能立
3、即整改的要制定出预防措施,并将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在三日内按规定要求填好报安技或保卫部门,安技或保卫部门对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 3.4.3对各部门自查隐患或职能部门检查出的隐患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以信息反馈单形式上报安技、保卫等职能部门,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但在整改前必须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整改后由整改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保存相关记录。 3.4.4对于违章作业人员,第一次违章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内第二次违章者予以下岗处理。 3.4.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一经发现,予以下岗处理; 3.4.6事故隐患的检查、整改是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技及保卫部门
4、将此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拖延不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责任部门及责任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5隐患整改的要求 对于发现的隐患,由责任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产生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挖掘隐患产生的根源,采取培训、监督检查、行政管理等措施,从根源上消除隐患,以避免隐患重复出现。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第一责任人为单位行政负责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整改,管理人员靠上抓整改,领导督促协
5、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安监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监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单位向安监科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作业。由安监科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安监科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仍不合格的要求重新整改,直到合格为止。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
6、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负责,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矿委组织安监科及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矿长批准,从矿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安监科要对全矿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存档备案。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每月考核,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罚队长100元/次,并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 第三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隐患整改制度 一、整改责任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单位法定代表人。 二、整改要求: (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局安委会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局安委会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
8、整改单位向局安委会报告全部整改资料。 (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其运营和操作使用,由局安委会下达停止工作通知。整改合格后由单位向局安委会申请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运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三、整改资金的筹措 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自筹,确需资金补助的特殊隐患,经局安委会组织安委会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及专家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报局安委会批准,从局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 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9、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 五、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局安委会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核准:审核:编制: 第四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10、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机器设备、防护设施、工艺流程、生产环境、使用工具、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行以及管理等受到种种影响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第三条 公司生产过程中事故隐患的发现源于各级安全检查和职工对事故隐患的及时报告。公司职工有及时如实报告事故隐患的义务。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五条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严重程度,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级别。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公司总经理为重大事故
11、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所属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落实整改,部门负责任人是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发现事故隐患应严格按“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 “三定四不推”。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期限;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向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向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向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能整改的不推向公司。第八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紧急撤离作业人员。公司总经理和安全管理员在接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会同隐患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并按“
12、三定”原则落实整改。由安全管理员下发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实行隐患备案制度并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员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经总经理签字后发至隐患所在部门负责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需经隐患整改部门负责人签收。第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任人在收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安全管理员并申请验收。第十二条 安全管理员在接到申请验收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现场验收,对验收不合格项不予验收,验收合格应在反馈单上签字。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共三联,生产安全部存根一联
13、,隐患整改单位二联,其中有一联为反馈联。 事故隐患整改登记表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 第五篇:事故隐患整改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加强事故隐患整治工作,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的事故隐患整治的管理。 3、引用的法规、标准 安全生产法、XX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4、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 4.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4.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险扩大的设计、工艺、设备缺陷; 4.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
14、发生的各种伤害; 4.4停产、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4.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4.6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 5、事故隐患管理、整改责任5.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部门组织管理、整改。 5.2事故隐患实行报告制度,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对集团或本单位、部门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应及时报告公司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 5.3各单位、部门应按照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职责划分,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具体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各种不可抗
15、拒的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事故隐患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小组,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6、事故隐患的评估 6.1事故隐患的评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对集团安全检查、安全评估、员工合理化建议或生产中新出现的隐患进行自评。自评后的隐患应建立完整、齐全的档案资料,并报公司安全部。 其内容应包括: (1)评估报告;(2)评审意见;(3)评估结论;(4)隐患治理方案;(5)整改计划和责任人;(6)资金概预算; 6.2各单位、部门对基层或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落实。对可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应立即采
16、取安全可靠的应急措施,防止险情的扩大和发展,并应立即上报集团安全部。同时,按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安排整改治理投入。对需要列入技术改造项目和大修更新改造计划进行整改的隐患项目,组织编制评估报告、项目建议书或整改方案后,报集团相关部门安排落实。 6.3经自评或请专家评估后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隐患所在单位、部门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领导。 7、整改要求 7.1整改责任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亲自抓整改,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7.2整改责任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整改计划、措施和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与规定的时限内,向集团分管领导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实施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该隐患演变为事故。 8、隐患整改的费用从安全专项资金中列支。 9、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部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和台账,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长期保存。 10、考核和奖惩 对隐患整改考核,纳入年终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计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并扣减当年年终奖。第12页 共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