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音寺中学文印室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文印管理工作,使其规范高效运作,为各部门更好地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文印室原则上只供学校内部使用,对外复印或速印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二、文印室有专人负责,由总务处管理。 三、各科(室)复印或速印的有关文件及资料须经校文印室管理领导签字批准后进行。 四、严禁未经许可将他人或私人资料进行复印、速印。 五、文印室操作人员应经常维护设备,保持室内整洁,对所需用的纸张、油墨及用具进行妥善保管。 六、各科室工作人员均可在文印室进行操作,但必须严格登记制度,自觉将内容、时间、用纸型号、数量等做详细登记。 七、节约为本,杜绝浪费。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技能,节约用好每一种耗材。 八、文印室具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各类报表工作。 201*.2.1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