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民族宗教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61485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5.9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族宗教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民族宗教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族宗教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省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制定本简则。 第二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是在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联系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及有关人士就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包括专职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任命,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四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发展,组织委员及有关人士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组织民族和宗教界委员及有关人士,通过举办研讨会、座谈会,提供学习材料、传递学习信息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了解少数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有关情况,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贡献力量。 (二)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视察、考察、调研、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密切联系政协委员和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以及他们所联系的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增进了解和友谊,听取并反映他们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工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团结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心出力。 (四)根据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确定的任务,结合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向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报告。 (五)承办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省政协领导交办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向省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由副主席分管,一名副秘书长分工负责联系协调,委员会主任负责全面工作,专职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与民族宗教界的委员建立经常性联系,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也可邀请往届委员、省直有关部门或宗教团体人员参加活动。有的活动可与省政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市县政协联合进行。 第八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研究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任务。会议须作记录,并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或简报。 第九条以专委会名义行成的书面材料,一般由委员会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定并签发;重要的由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主任会议审议;必要时提请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加强与中共*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交流;积极争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加强与省政协其他专委会,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宗教组织,各市、县(区)政协,兄弟省(市、区)政协相关委员会和海外友好人士的联系与合作,互相交流经验,沟通情况,以促进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政协特色,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第十二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文字、组织、服务、联络、网站建设等工作,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办公室是省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行政管理上隶属办公厅。 第十四条本简则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3页 共3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