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区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月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勤和严格请销假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根据XX县区教育局文件《XX县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度《XX县区第三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若确有急事需请假应事先提出。
(二)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提出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
(三)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单位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术讲座(交流)、理论学习或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四)婚假。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提出请婚假。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男22周岁、女20周岁),婚假7天;夫妻双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五)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又领取独生证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135天;早婚、早育者也要办独生子女证,但产假按事假处理。独生子女证必须在孩子出生后三个月内办妥,否则不得享受延长产假。
产假正值寒暑假,不再顺延其休假。夫妻双方均为职工,且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可给男方一周照顾假。
(六)探亲假。教职工需要探亲者、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进行。若非寒暑假探亲,一律按事假处理。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请丧假。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领导批准,最多给予五天的丧假。若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八)绝育假。女教职工施行绝育手术,给假三周,男教职工给假两周。(超生绝育者不给假)
(九)女教职工人工流产,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当给予产假。
二、请假的批准权限
(一)教职工例会和升旗仪式。教职工例会和升旗仪式需要请假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教研组活动和年段会议。本校教研组活动需要请假的,由教研组长审批;校际教研活动需要请假的,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年段会议需要请假的由年段长审批。
(三)学校其他会议或活动。学校其他会议或活动需要请假的,由主持会议或组织活动的部门领导审批。
(四)事假、病假:
1、请事假两周以内,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
2、请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
(五)其他假别。请公假、婚假、丧假、绝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由学校审批;产假,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
三、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填写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先请假或由家属、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次日按规定程序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情况,否则视为旷工。
(二)凡请病假一周以上(含一周)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含用药处方)、本人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正式发票。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
(三)教职工请事假两周以内,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内,或者请公假、婚假、丧假、绝育假和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的,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到教务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再由校长签字审批。《请假单》一份留教务处备案,一份留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教职工请事假两周以上(含两周),病假、小产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及产假,持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请假单》,由校长签署意见并签字后报送有关材料(请假表、病历卡、用药处方、本人工
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和治疗费用正式发票,育龄妇女,应附请假时最后一次查环查孕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审批。
(五)续假。教职工请事假、病假等确需续假的,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六)教职工请假经批准,由学校通知其本人后方能离岗。未获批准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严重者上报教育局处理。
四、销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时返校工作并及时到教务处、学校办公室销假。逾期未办理销假手续,以事假记处;逾期未返校工作以旷工论处。
五、请假的处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
1、岗位津贴
行政干部、班主任请假(除公假外),扣除其请假期间的管理岗位津贴(每月计22.5个工作日)
2、工作量津贴
①教职工请事假或病假,停发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请事假或病假,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停发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
②教职工按规定请公假,其请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照发;请婚假、小产假、生育子女男方照顾假、绝育假、丧假(包括由此产生的路程假),其请假期间只发给上课津贴;女职工请产假期间的工作量津贴按未兼课行政及教职人员的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3、考勤履职津贴
①请假:
a、事假。教师请事假,每节课扣20元。行政、职员请事假,每半天扣20元(如有任课,按教师请事假标准扣)。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教职工事假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其考勤履职津贴外,按《XX县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有关规定处理。
b、病假:教职工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
职津贴为止。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的,除扣发其考勤履职津贴外,按《XX县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有关规定处理。
c、教师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请事假,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扣40元;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教师在校运会等全校性集体活动期间,请事假,以上午4节、下午3节一天共7节课计扣140元;请病假,每个工作日扣2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
d、按《XX县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规定请婚假、产假(男职工照顾假)、绝育假、丧假(包括由此产生的路程假)、公假,不予扣款。
②迟到、早退。教师上课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10元;行政、职员迟到、早退,每半天扣10元。
③旷课、旷工。教师旷课(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每节课扣50元;行政、职员旷工每天80元(如有任课,按教师旷课标准扣);教师在学校或年段统一组织的考试期间无故缺席,每场考试按2节课计扣100元;教师在校运会等全校性集体活动期间无故缺席,以上午4节、下午3节一天共7节课计扣350元;扣完当月考勤履职津贴为止。情节严重者可追扣其他月份的考勤履职津贴,直至扣完该学期的考勤履职津贴为止。
④教师未经许可私自调课,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一天内,且在XX县区内的出差、外出听课教研等,可自行调课,但要到教务处备案)
⑤教师未经教务处同意,私自请不同年段且不同学科的老师看课的,一经发现停发当月考勤履职津贴。
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会议(包括临时召开的部分教职工会议)、政治学习、学校组织的活动、校内教研组活动及年段会议每次扣发30元;请假(公假除外)每次扣发10元。
⑦无故不参加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教育教研活动(任务)的,一次性扣发绩效津贴200元。
(二)教师职称聘任评分
1、政治及业务学习:
(1)该项满分为4分,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4分为止。
(2)任现职期间,积极参加学校正常政治学习、升旗活动、教研组(年段)会议及其它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者,得4分。
(3)每无故缺席一次扣0.1分。
2、出勤情况:
(1)该项满分为6分,按下列标准扣分,扣完6分为止。
(2)计分依据。根据学校最近四个学年的出勤登记。
(3)早、中、晚自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旷课每节扣0.2分;正课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2分,旷课每节扣0.4分。
(4)请事假(即指除公假、婚假、产假包括男职工照顾假、绝育假、丧假、病假外请假)。连续请假达5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5个工作日以上,从第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1分;连续请假达10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10个工作日以上,第6个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1分,从第11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2分;连续请假达15个工作日以上或每月累计请假达15个工作日以上,第6个工作日至第10工作日,每天扣0.1分,第11个工作日至第15工作日,每天扣0.2分,从第16个工作日起,每天扣0.3分。
(三)其他相关规定: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六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视情况可以解除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2、一年请假累计达6个月或连续请假达一学期以上的,当学年不进行年度考核,扣除相应的职称聘任时间,同时影响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如确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者,可酌情照顾。
六、本《考勤制度》未列举的情况参照《XX县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考勤制度》(狮教综[2009]50号)。
七、本《考勤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XX县区第三中学2011年10月5日
第二篇:市第八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市第八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2011年3月修订)
第二届第六次职代会通过的《第八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试行期满,经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第二届第七次职代会重新修订审议通过了《第八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内容如下:
1、迟到:
(1)10分钟之内按迟到算,一次扣除10元,超过10分钟,但在30分钟以内,视为旷工1小时,扣除40元;
(2)除遇特殊情况外,如遇恶劣天气,须打电话提前告之,半小时内按事假处理,半小时以上视为事假半天;
2、病假(含住院):
(1)病假一天扣30元,须履行请假手续,如遇急病,须打电话提前告之,在上班第一时间补齐病假手续,视为病假,否则按事假予以处理;
(2)如需门诊输液治疗,须在完成当日工作后,输液占用上班时间1小时内扣除2.5元,若超过1个半小时(90分钟),视为2小时,以此累计进行扣除,同样须履行请假手续,做好记录,门诊输液完后,回来要及时销假;
3、事假:
(1)履行请假手续后,事假一天扣40元,如遇急事,须打电话提前告之,在上班第一时间补齐请假手续,视为事假,否则按旷工予以处理;
(2)正常工作日外出办私事的,按门诊输液治疗对待,1小时扣2.5元;
(3)教职工子女在外省服兵役者回来探亲时,给假一天
(4)教职工子女结婚给假一天;
(5)教师在上班期间,不得穿不符合教师身份的服装和装扮,整1
改时间按旷工计
4、旷工:
(1)无故旷工者每小时扣50元
(2)教职工申请调动,在未办理调动之前,应在校坚持工作,如擅自离岗,按旷工对待;
(说明: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2天(含2天),必须有县市级医院的病休证明,诊所开据的不采用,否则按事假处理,病事假期间含周
六、周日的,在周一上班的不算本周
六、周日假;
2、公事外出必须说清理由,把课调好,办完事后必须返回学校,如遇下班时间(半小时),打电话告之情况;
3、(修订)女教职工超过45岁,男教职工50岁的,病假一天扣20元;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不扣工资;在寒暑假期间,教师住院治疗的不影响考勤;
4、(修订)考勤扣款不封顶,不足扣的部分由当事人3天内自行补齐,不自觉履行补缴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5、婚假:
提倡尽量放在假期举行婚礼。达到法定年龄,婚假为3天,晚婚的为5天(男方25足岁,女方23足岁),婚假按自然连续假(含双休日、节假日)计算,不得调换,如在上班时间,超过假期的,按事假算(寒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执行)。
6、丧假:
直属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去世,上班时间享受3天假(含自然假),外地教师抛除路途假,也为3天。超过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7、产假:
(1)(修订)教师产假按国家政策执行,男教师陪护假在寒暑假期间可享受15天,开学期间享受5天的陪护假(含自然连续假),此期间不扣工资。
(2)女教职工自然流产的,孕期不满4个月的,休息2周,孕
期不满7个月的,休息4周,此外按病假对待。
(3)分娩前须提前请假,写书面申请休产假;
(4)人流手术:第一次人流手术的(按实际天数算)不扣工资,第二次人流手术算病假,其余的按事假算;
8、(修订)探亲假:
(1)工作满1年的,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已婚人员,探望父母两年一次;夫妻两地分居的一年一探。时间均为35天(毕业班教师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探亲时间从寒暑假中另行补假)夫妻两地分居的;
(2)由于学校工作特殊性,探亲假放在寒暑假,如在正常工作日内探家的,按事假对待(特殊情况除外);
(3)教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标准发给工资;
9、高考及教育假:
(1)教职工子女高考日,给予该教师高考假2天,不影响工资。
(2)在高考前1个月内调整作息时间,照顾子女的,此期间请假按门诊输液治疗人员对待,1小时扣2.5元,(不影响当日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只允许请2小时;
(3)(修订)孩子上学期间,校方要求开家长会的,请假时间同高考假
10、(修订)进修假:
参加职称培训、继续教育等培训的,如不服从学校安排的参加培训,占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按事假计入考勤。
(说明:
1、教职工接孩子的(幼儿园学前班)可提前20分钟接孩子,每天1次;婴儿出生1年内,哺乳期教职工上午、下午各1次哺乳时间,每次半小时,以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为准,做公假处理;
2、班主任在哺乳期的,由搭班老师负责班级管理工作,每月享受20元班主任津贴(由哺乳期班主任教师的班主任费中扣除),按学校班
主任工作管理办法完成工作;
3、以上在不影响正常上课、教学工作、教研工作、教职工加班的前提下,离校时要给学校考勤人员打招呼;)
考勤奖励办法:
1、放弃婚丧假或不足规定假的,上班期间,学校给予每天奖励10元。
2、凡不自觉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与学期考核、评聘、晋级等挂钩;
4、凡在值周、值班、带班不在岗的按值班制度执行
5、教职工中因请假不实的,经查实,根据天数按旷工处理,并待岗检查;
6、若迟到的(10分钟以内),影响正常上课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写书面检查;
7、上班时间杜绝在办公室内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打牌、织毛衣、上网、玩游戏、吃饭等,一经发现,不享受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说明:
1、考勤中扣除的经费用做教职工奖励;
2、以前考勤制度废止;
(本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第三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神池职业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区以及街道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请假的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表上规定的时间上班,不得因无课而不按时上班。
第三条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需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二章请假
第四条教职工请假均应办理请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五条婚假
教职工需在学期中途请婚假的,原则上按法律规定的假期,超过规定假期的,一般上不予批准。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教职工请婚假的,自领取结婚证起一年内有效,超过该期限的,视为放弃。
第六条丧假
教职工因处理本人的直系亲属(本人的的父母、配偶等)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丧假处理。教职工因处理其他亲属的丧事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丧假一般为5天,对于需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1—3天的往返路程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
第七条病假
(一)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或看病的,半天以内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由年级组长批准;
(二)因身体不适需请假休息半天或看病,需要安排代课或调整课务的,须到教导处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由年级组安排代课;其他人员需有人顶替其岗位或代为完成工作的,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并
负责安排工作。
(三)因病需要休息三天以上,应凭区级以上医院或其下属的门诊部出具的病假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教师到教导处,非教学人员到本人所在部门)。
(四)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凭医院的疾病诊断书或出院后凭住院证明,按本人的隶属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事假
(一)因事需请假的,半天以内不影响工作的,教师由级组长批准,其他人员由请假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需要调整课务的,按第七条第2款办理。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批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处(室)副主任、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副校长由校长批准。
(二)因事需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教师由教导处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做好人员安排,报分管副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由分管副校长审核,校长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教职工因情况紧急,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事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教职工请假后,因特殊原因需续假的,应电话申请,事后补办手续。未申请续假而超过请假期限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教工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回的,应办理销假手续,实际假期以销假时间为准。未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又无法证明回校上班时间的,均以办理销假手续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教职工请假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章考勤津贴
第十三条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工作性津贴;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工作性津贴;超过1小时的,扣除1天工作性津贴。
第十四条教职工请婚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五条教职工请丧假的,规定的期限内,不扣发任何津贴。超过规定期限的部分,按事假处理。
第十六条教职工请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术后假等,按上级教育主
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作性津贴按75%计发。
第十七条教职工请短期病假的,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工作性津贴全额发给。因病休假一个月以上的,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教职工请短期事假的,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性津贴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作性津贴;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工作性津贴全部扣除。
第十九条鉴于学校每月工资及津贴补贴均为月初发放,每月的实际考勤时间应从上个月26日计起,至当月25日为每月的考勤。当月的考勤结果在下个月的津贴补贴发放中执行。
第四章旷工及处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而不上班的;
(二)未经批准私自停课的;
(三)上班时间因无课而不来校上班的;
(四)因赌气、闹情绪而不上课或不上班的;
(五)请假未获批准但未上课或上班的;
(六)办理了请假手续,但经查实请假原因与实际不相符的。第二十一条对旷工旷课的处罚
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集体活动迟到、缺席的处罚
第二十二条未请假而未参加下列集体活动的,按缺席处理:
(一)升旗仪式;
(二)教职工大会;
(三)班主任会议;
(四)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会议;
(五)科组教研活动;
(六)规定应参加的学习或培训;
(七)其他应当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
第二十三条属于缺席的,按《新梓学校临时岗位津贴方案》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指“以上”,均含本数在内。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四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
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篇: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英教发[2010]23号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长冲中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一、全体教师上班上午实行坐班制,上课实行候课制;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工作人员实行全天坐班制。全体教职员工应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都属违反工作纪律。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下班级辅导和开展课外活动,参加政治学习、级组活动、教研活动(包括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学校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特殊部门、岗位和特殊的工作,要调整上下班时间的,由处、室与主管校长确定。
二、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请假须填写一式两份请假单(请假单由教务处印制),请假者把已经审批的请假单一份交办公室备案,另一份交相关处室备案,以便安排好所顶替工作,以免发生缺档或安全事件。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请假,他人不得代请,但事后(事后第一天上班)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凡不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学习、培训、开会或因公出差必须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报校长审批请公假。公假不计算个人事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请假审批权限。一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校长批准;一周以上两个月以内,由乡镇教育辅导员批准;两个月以上由所在乡镇或学校书面报教育批准;否则视同旷工对待;请假人员的工作由各学校妥善安排。
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事、病假须向主管校长请假。1
校长请假由教育总支审批。
五、教师上课(含自习、辅导)由教务处考勤,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会议由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考勤。
校内教研活动,由教研组长(或组织处室领导)考勤;外出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由分管处室委托有关人员考勤。
教职工政治学习、全校性会议由办公室考勤。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报告教务处同意,私下调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4)请假届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5)不服从工作分配,虽然到校但没有履行具体工作职责者。上班(含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组内活动)迟到、班中溜、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1天处理。
七、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治疗,在办理请假手续时应持有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所在单位严格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坚持杜绝“无病呻吟”、“小病大养”的不良行为。病假时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的百分之九十”的标准执行。
3、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标准执行。
4、教职工身患严重疾病(癌症及其它不治之症、重度精神病患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5、病假期间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八、教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最多不得超过10天(每学期不超过5天,其中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3天),教职工请事假时间在规定假期内工资照发。凡政治学习和全校性集会、活动请假每次按1小时计算(八小时折算1天)。
请事假超出上述规定者,当年的专业技术考核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九、女教职工在生育和流产时可请产假。女教职工请产假必须持准生证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女教职工的产假期限按以下标准执行:
1、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产假,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3、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30天。
4、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十、其它请假。
1、婚假。假期7天,晚婚可增加到15天。
2、探亲假。探亲假原则上只安排在寒暑假。家住XX县区以外的,可享受以下相应待遇:夫妻一方不在英山工作的,每年可按汽车或轮船普通舱位或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往返车票一次;夫妻均在英山工作的,可按上述票价标准每两年报销回乡探望父母往返车票一次。
3、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十一、旷工1天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不足15天的停发半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停发全年的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按照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
[1992]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凡有旷工的人员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十二、期末考核。
1、病假扣分规定。病假5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5天以上每天扣0.5分,生病住院10天以内不扣分,超过10天以上的每天扣0.1分。
2、事假扣分规定。事假3天之内不扣分,每学期累计超过3天以上每天扣1分;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规定时间以上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3、婚假、丧假、产假(按国家规定),请假手续完善后不扣分。
4、旷工扣分规定。每旷工一次扣3分。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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