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本局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五个
2、不许”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清廉统计新形象。 五、加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保障措施。 1、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臵,列入党内创争和行政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 2、完善制度。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
3、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加强监督。每个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对照检查一次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 二、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不私自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 三、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公共财务管理使用规定,无弄虚作假、假公
4、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四、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工作制度办事,不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利用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他人谋取职位及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五、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他们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之谋取利益。 六、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现象。 七、认真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主动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执法执纪机关对本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无袒护、说情、好人主义现象。 八、勤政务实,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行为。经常深入
5、基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关心群众疾苦,正确处理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无与民争利、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同时,每个党员干部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几项规定 为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端正工作态度,完善本局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作如下规定: 一、完善请销假制度 1、全局同志,所有类别的请假(含病假、事假、产假、因公外出等)都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各科(室)长、中心主任外出半天必须按规定向局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须经局长批准。 3、局
6、长、书记外出按规定分别向县主管副区长、主管副书记请假。 4、严格审批手续,请假应先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不能假前办理手续时,事后应及时补办,对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和违反规定者,按违反劳动纪律严肃处理。 二、完善领导干部参加会议制度 1、凡是局里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除特殊情况外,都要按时参加,不得擅自变更参加会议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的,应分别向主管领导请假。 2、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要在会议召开前五分钟到达会场,参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会议期间不能无故出进和早退,确有急事离会处理,应向有关领导说明情况。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制 1、建立
7、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所分管的联系点工作,要抽出时间关心指导职工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帮助排忧解难。 2、建立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连挂制度。各科、室要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按照任务清楚、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干部责任制,凡出现职工违法、违纪和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都要跟负责人建立责任连挂,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
8、房的情况;(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区纪委受理。 4、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本局党组签署意见后,呈报区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5、要严格报告申报纪律,
9、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 一、党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组书记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同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组成员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确定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五、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针对本局
10、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开展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八、履行监督职能,对党风廉政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领导组织本局的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等项工作,支持监督依法行使职权。 党组书记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党组因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和工作安排不力,造成工作失误负主要责任。 二、负责
11、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负责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教育和监督检查,对本局发生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的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负责召集党组会和以加强党风廉政为内容的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协调班子成员团结,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措施,组织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自查自纠工作。 四、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本局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等案件的查处,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
12、、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政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未尽到上述职责,出现问题时,要在党组会上做检查,并向上级组织写出检查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查处理。 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及本局的党风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出现严重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主持召开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工作的失误和不正之风,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教育和监督本局行政干部,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负责教育,
13、督促整改。模范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廉洁勤政。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支部做好廉政建设工作。 五、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处理。 副局长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 一、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决定。对因工作失误、以权谋私所造成的重大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党规、党法和政纪、政风教育,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要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14、强化监督机制,堵塞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漏洞,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对其分管范围内出现的不廉洁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协助局长定期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解决所分管范围内的职工群众要求迫切的问题,并对发现和遇到的矛盾,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解决。 五、负责抓好所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制度、失误造成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责任。 六、贯彻执行党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抓好分管范围内领导
15、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协助党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未尽到上述责任,出现严重问题时,要向党(党组)写出检查报告。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根据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6、,领导干部述职的内容为: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 (2)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 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3)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况。 (5)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问题的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群众反映强烈的
17、热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情况,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有关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系统或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7)落实关于党政系统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情况。 (8)政务公开的情况。 (9)行政效能建设的情况。 (10)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与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一并进行,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并进行监督检查。 2、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职廉按区委组织部要求进行,科室负责人的述职述廉一律在本单位落实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会上进行。 3、报告会上需对述职述廉人员进行无记名民意测评。 4、考核组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言
18、谈、发放意见表等途径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述职述廉内容的公示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参加考核后,在本局政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本试行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本单位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的事项不办理,或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
19、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作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劳动保障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
20、开除党籍处分。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8、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视情节轻重,单位给予“一票否决”;领导班子予以整顿或调整;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责令辞职、免职,至直开除党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地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由党组书记、局长及小组成员组成。 二、考核实行动态和静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全局公布,并进行表彰。 三、考核采取“听、查、谈、测、试”五字方法,即听汇报、查记录、开座谈会、召集职工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测评、对领导干部考试。根据五字考核情况,对领导个人打分。 四、考核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内容进行考核。第14页 共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