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篇:
1.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程序
1、现场带班安排企业级领导按法人代表、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2、企业工程部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现场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3、带班职责及权限
3.1企业负责人要定期现场带班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月不少于4次。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2现场带班时要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相结合,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3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项目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4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3.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带班要求
4.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三、考核
对下列情形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对下列情形实行处罚:
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第二篇: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工程
带班检查制度
公司2011年12月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一次。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
年
月
日
第四篇: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单位。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目的25%。(每周2天)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醒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工程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责任人100元。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100元。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
6、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6年7月1日
第五篇: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一、目的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在建项目部施工现场。
三、术语、定义
3.1企业责任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公司技术负责人。
3.2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3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安全科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建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安排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4.2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3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每周2天)每季度对下属代为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4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4.6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下设的分公司,企业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五、考核规定
5.1公司项目部未编制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项考核处责任人100元罚款。
5.2企业负责人未按带班检查制度到现场检查,每次考核企业负责人200元。
5.3企业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考核处企业负责人100元罚款。
5.4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责任人现场带班的,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尽力处罚。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编制并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铜陵金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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