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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住院楼项目施工质量控制及材料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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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项目部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 项目部质检人员配备 人员配备:按照国家规定建筑面积在10000—30000平方米的工程,配备1名专职质量检查员;30000—50000平方米的工程,配备2名专职质量检查员;5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配备3名专职质量检验员。 2 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 2.1 项目经理 2.2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 2.3 施工员(工长) a对本工种或本工段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b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c对于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施工半成品,会同项目试验员共同取样。 2.4 质量检查员 a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b监督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质量;严格执行“三权”,即停工权、返工权、奖罚权; c负责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验,负责对质量检验资料收集、整理、交给资料员归档; d监督检查原材料质量试验检测情况; e参加单位工程的交工验收。 2.5 材料、采购员 6 试验员 2.7 施工班组长 a负责本工序的工程质量; b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 c对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交接检。 3 工作程序 3.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3.1.1 施工技术文件的准备 3.1.2 质量计划 3.1.3 质量管理文件的准备 a质量职责 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人员的分工,落实项目各位管理人员的质量职责,将质量职责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 b创优计划 c质量管理制度 项目应根据局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2.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3.2.2 施工工序的质量控制 3.3交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3.1 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前,应作好以下工作: ——作好以完工程的成品保护; ——项目资料员搜集整理全部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技术资料进行全面审查; ——交上级有关部门核查; ——上报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准备验收。 3.3.2 交工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应做好整改工作; ——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后,应交一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到地方质监站和局档案室备案。 3.3.3 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限和范围按合同要求或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执行。 3.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执行下列国家标准: 3.5 质量事故的处理 质量事故的处理见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 项目应根据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需要配备齐全工程质量检验工具。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1—88附录一;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2—88附录三;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3—88 附录一; ——通风与空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04—88附录二; ——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J310—88附录二;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工具见GB50221—95附录J和附录K。 第五章 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 1 主控部门 公司质量安全部门,负责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人员的配置 根据工程规模大小设专职安全员。按照建设部的规定,3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设安全员1人;3-5万平方米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2人;5-10万平方米的工程设安全员3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设专职安全员4人。 3 安全保证体系的规定 4 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4.1 项目部经理 4.2 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a根据项目部的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 b制定安全例会制度,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c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 d实施现场标准化,确保操作现场工作环境的安全; e组织安全设施的验收,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监督; f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计划的审核及批准; g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4.3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a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组织制定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计划;督促、检查、指导、施工中的安全技术工作; b指导业务部门和基层的安全技术工作;支持专职安全员正确行使职权; c协助项目部经理搞好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重点部位要亲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d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事故分析,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措施; e有权制止施工中任何忽视安全、违章蛮干的行为,必要时可责令停工。 4.4 项目部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 4.5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a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规程; b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深入作业班组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c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d监督、检查班组的安全活动,定期收集班组的安全活动记录; e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发放使用情况; f制作、收集、整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资料,及时上报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 g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抢救伤亡人员并立即上报,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真相。 4.6 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4.7 项目部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 安全生产教育规定 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对从事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要定期轮训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其中施工队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新技术操作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2 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包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 a厂级(企业)教育内容: 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3条、114条、115条、187条;《建筑法》第44条、46条、47条、48条、51条; 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以及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局、项目部部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细则;国务院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规定; 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施工时,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及其预防。 容易发生的伤害事故:高处作业坠落事故教训;物体打击事故教训;触电事故教训;坍塌事故教育;机械伤害事故教训。 b施工队教育内容: 原国家建工总局颁布的《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1至第4节;建设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细则;在施工程基本情况和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施工用化工产品的用途,防毒知识,防火、防煤气中毒知识。 C 5.3 考核、发证、登记 三级教育每级教育结束,由企业统一命题组织考试; 考试合格者,企业统一签发安全教育合格证,新工作持证进入生产岗位。考试不合格者应补课、补考; 新工人安全教育,要进行登记,建立档案; 5.4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5.6 安全技术培训对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种作业专业的毕业生,已按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大纲的要求进行过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进行培训。 5.7 培训内容 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进行。 5.8 考核与发证 5.9 复审及其它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劳动行政部门及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 5.10 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5.11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主要内容:防触电和触电后急救知识;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基本知识,严格安全纪律,不准随意乱开动起重机械,不准随意乘坐起重物升降,不准乘坐井架、龙门架、吊笼等;防爆炸常识,不准乱拿乱用炸药、雷管,不准在乙炔发生器危险区内吸烟、点火等;脚手架、吊篮安全使用知识,不准随意拆用架子或吊篮的任何杆件和部件;防尘、防毒、防电光伤眼等基本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安全标准、制度等知识;安全法制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严格按章办事,领导不违章指挥,工人不违章作业。 5.12 适时安全教育 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施工安全教育;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 6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有奖有罚的原则。 7.1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取得显着成绩的; 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进步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防止在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7.2 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教育不改的应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发现有事故隐患,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和治理尘毒作业的要求,造成事故或使职工继续在尘毒作业环境下从事生产,导致职业病的;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汲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 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9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9.1 施工前要选择或制定施工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9.2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安全主管主持进行,交底的对象是安全员、施工员、施工队长以及有关专业人员; 9.3 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请局及法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并由主管工程师亲自交底; 9.4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采取集体书面形式。书面交底一式两份,其中自存一份,施工队保留一份。交底双方签字并注明交底日期。 10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执行制度。 11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项目对从事危险作业或对身体健康有危害的工人发给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从事高处作业工人发给安全带、防滑鞋,从事粉尘、放射性或有毒气体作业的工人发给防毒面具,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发给工作披肩头盔,所有人员发给安全帽等,以保证其身体健康。 11.1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安全与材料部门统一购买、发放并进行管理; 11.2 劳动防护用品要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部门购买,做到质量有保障; 11.3 劳动防护用品由安全部门对本项目从事危险作业及对身体有危害作业人员情况进行统一发放,并做好登记,建立专人工具卡。发到个人手中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专管,单独存放,不能混杂,必要的配置工具箱; 11.4 安全部门要对本项目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性能要进行定期检查,以保证其安全、有效。对破损的要及时进行维修,对废弃的及时收回,并重新发放。对于变换工种或离开项目的工人要收回其劳动防护用品。对于使用寿命到期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收回,并重新发放,不能拖延; 11.5 对配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工人要定期进行教育、培训。讲解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培养工人爱护公物的思想。 1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2.1 项目应该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 12.2 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的项目及子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计划书,经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下达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到人,使其按计划书配合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 12.3 施工现场是企业形象的窗口,施工现场应做到场地整洁、物流有序、施工文明、不扰民。项目应根据“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项目内容制定文明施工目标计划书; 12.4 伤亡控制、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的责任应分解到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队、班组长和各工种操作人员。项目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均应有分解责任书,有关人员应签字; 12.5 项目的上级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小组,对项目定期进行考核,要有考核记录,考核结论。 13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4 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4.1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是项目安全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能在项目安全工作中只重视硬件—现场,而忽视了软件—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它是检查、考核、落实安全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同时,它也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依据,从而掌握本单位的安全动态,做到安全工作的科学、动态管理; 14.2 项目安全生产技术资料要坚持以下原则: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内容必须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安全系统工程,预防伤亡事故的措施; 各种表格、文字材料的填写要及时、真实,不可敷衍塞责,更不许弄虚作假;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应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10项检查项目名称顺序排列; 其它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应作为安全资料的子项目分别归纳到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的各检查项目之内; 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内容,项目要按照附录二内容归档,目录中各子项目的具体内容、表格和档案封面内容宜采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 14.3 基本要求 项目部要指定一名安全资料员; 所有的安全资料均应做到及时、真实; 报送上级部门、当地政府、业主的规定报表要认真、及时、准确上报; 安全检查评分资料应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执行; 安全资料应包括工会监督及劳动保护的有关内容; 14.4 其它要求 对于项目部安全资料的管理,当地政府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执行,但并在安全资料中说明。 附录二: 施工安全工作技术资料档案目录 1 工程概况(重点是安全生产工作概况) 2 安全监督 2.1 安全受监申报书 2.2 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员委派监督通知单 2.3 安全生产工作等级核定书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 公司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2 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3 公司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3.4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3.5 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6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3.7 门卫制度 3.8 消防制度 3.9 治安保卫制度 3.10 卫生制度 3.11 不扰民措施 3.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4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4.1 伤亡控制指标 4.2 安全达标目标 4.3 文明施工目标 5 施工合同 7 安全检查 7.1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7.2 安全检查记录 7.3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 7.4 公司安全检查通报或整改通知 7.5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 7.6 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及各分项检查评分表 8 安全教育 8.1 安全教育制度 8.2 安全教育记录 9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1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9.2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10 上岗证 10.1 安全员资格证书 10.2 电工上岗证 10.3 焊工上岗证 10.4 架子工上岗证 10.5 机操、起重工及司机上岗证 11 工伤事故处理 11.1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1.2 工伤事故档案 施工现场安全布置总平面图 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年、月)报说明 1、项目全部平均人数是指统计报告期平均每天项目所拥有的职工人数。 2、项目全部平均人数的计算可以用月初人数和月末人数之和被二除求得。 3、本单位职工(自有职工)是指统计报告期项目所拥有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4、分包人员是指在项目中,以分包工程项目或生产任务的分包施工队伍的人员。 5、受伤害人员损失工作日是指从负伤人员工作中断时起到伤愈恢复工作或确定为残废之日止,期间的歇工日数不包括每周休息日和放假日,因旧伤复发又歇工的不再统计。 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负伤人员的工资、医疗费,死亡人员的事故处理费、丧葬费、抚恤费以及建筑构件、施工机具的毁损等由事故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 7、表中 报告期死亡人数 死亡率= ×1000‰ 。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8、《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年、月)》、《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年、月)》报表,项目上报时间,年报为次年元月一日前上报;月报为每月二十五日前上报。受表单位为项目的上级部门。 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验和试验 第七章 项目部的材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材料设备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证供应、注重质量、合理使用、降低消耗、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2 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3 采购调拨管理 3.1 计划编制。 在编制采购计划时,应对有关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和用料班组报来的计划、图纸等要认真审核查对,发现不清楚或错误的地方,应找原提供资料和图纸的人员查清纠正后再编制计划,同时编制过程中要细心,防止抄错、漏项。以免造成采购、调拨、加工的质量事故。 3.2 采购、调拨、加工人员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3.2.1 当接到备料计划时,要对材料计划认真检查,对材料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等不清楚或存有错误的地方,要向计划人员查清纠正后再进行采购、调拨。 3.2.2对所采购、调拨的材料,要认真检查质量(如品种、规格、型号、外观、理化数据等),有变质、变形等,一律不准采购、调拨,并严格验收。 3.2.3对加工的材料,除审查加工计划外,并按加工图纸审查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发现问题找制图人纠正,以免加工错误,影响工程质量。 3.2.4 对委托生产单位加工的材料,经办人要深入该单位的车间,了解加工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单位交涉解决,避免造成质量事故,对己加工的产品,也要严格检查验收,确保产品质量。 3.2.5 对采购、调拨、加工的材料,因该项材料短缺或再重新加工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用时,必须与施工技术部门研究变更措施,并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才能采购、调拨。 3.2.6 对采购、调拨、加工的材料必须坚持三比一算(即比价、比质、比运距、成本核算)的原则,执行四不准的规范(质量上不合格不准采购,价格上不合理不准采购, 超储备定额不准采购,没有质保书、合格证不准采购)。 3.2.7 对采购、调拨加工的材料,调拨提运入库或入场后,直至使用期间(除保管责任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采购、调拨人员要负责向原供料单位联系交涉,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3.2.8 在购料前要先向供料单位,索取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质量保证书,并对质量单、证所列各种质量证据认真审查,符合要求时,方可采购,采购人员应将上述材料的合格证,质保书或试验单送交收料单位验收入员,由材料验收入员负责整理归档、备查。 4 搬运管理 4.1 搬运笨重物品,事前要检查道路是否畅通,工具是否完好,组织分工是否明确,并指定专人现场指挥。 4.2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不应妨碍通行,要考虑装卸时的方便和安全。 . 4.3 卸料前应检查料堆的垫木、垫板是否牢固,防止垫木、垫板不牢发生倒塌危险、卸料应先上后下,分层卸取,严禁推倒或从中间抽取。 4.4 除地材(砖瓦、灰砂、石)、大宗材料,按装卸运输规程执行外,其余料具要轻装轻卸,安全运输,按现场材料员指定的地方分别码放整齐,验收签认。 4.5 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运输时不许放在同一车船或容器内,运输中应稳妥包装,捆扎牢固,不能改装、散装,也不能震动、冲击、坠落和磨擦等;运输时严紫烟火或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中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4.6 门窗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抬轻放,不许摔砸,装车时要立装,不能平放、挤压,捆扎牢固,以免运行中碰坏。运到现场后应先按图纸核对窗型、点数验收。 4.7 根据砼预制构件的用途、形状、耐拉耐压的特点和大小,规定具体的搬运措施。 4.7.1 预制砼构件出厂装车时的强度,不得低于构件本身强度的70%,面积大而薄的构件,装车时的强度要达到100%。 4.7.2 吊装构件时吊绳的长短要一致,吊绳角度不能大于45度。 4.7.3 运输车辆的车身(拖扳)要与所运构件长度相宜,避免构件车外探头。 4.7.4 预制砼构件在运输车上不准仰放、侧放,而且必须层层有垫木,垫木位置要放在预制砼构件受拉区的两端,上下垫木要在一个垂直线上,有的构件运输时可以侧放运输,如沟盖板等,但必须放垫木,垫木的位置也要选在构件受拉区的两端,构件之间的垫木要前后对齐。 4.7.5 预制砼构件装在车上要用绳索扎牢,防止在车行时互相冲击,毁坏构件。 4.7.6 大型设备的搬运要有运输方案。 5 贮藏管理 7.3 材料核算员接到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定额领料单后,随即核对施工预算中的工程量和分部分项领料消耗的数量,及时组织材料供应。 7.4 施工班组材料员接到限额领料单后向仓库领料,并在仓库发料单上签认实领规格、数量;若发现材料不够用,应及时报告施工员,重新核实工作量,查明原因,并办理追补预算和限额领料手续。 7.5 材料节超结算。待分部分项工程结束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员、劳资、质检、材料人员、班组长进行验收,并对工程质量、劳动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完成内容达到要求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限额领料单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分析对比,计算出材料节约数,进行奖罚兑现 7.6 对节约的五大材料必须退到指定的仓库,由材料员检验办理退料手续,经材料、班组长签字、项目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领取节约奖,对其它工程节约的材料均按以上程序办理手续,也可作为扣减一下工程材料计划指标。 8 竣工后的材料管理规定 8.1 项目工程在完工后,由项目材料员将结余材料整理成表,交上级材部门存档,材料部门组织在范围内进行价拨,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内部暂不需要的,可由该项目自行调拨。 8.2 凡是内部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出、调入双方均不得无理拒绝,价格按调拨时的市场价酌情予以优惠,以10%为限。 . 8.3 决算盈利的项目,剩余材料所折价款可纳入工程成本核算,享受规定的承包奖励,凡决算亏损的项目部,调出的材料可弥补收支平衡。 第八章 项目部的资料管理规定 1资料管理的范围及依据 1.1 为做好项目工程施工档案、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资料管理的可追溯性,根据《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项目部的档案资料是指从项目部的组建、成立、施工过程到工程竣交工中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图纸、图表、计算依据、声像等。 1.3 根据总公司《工程施工、基本建设、机械设备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组卷排列标准》、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总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项目部的资料员应结合当地建设部门对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 1.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部的档案资料应坚持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各类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④对本表第十一至十四类所指分包出去的专业工程,应增加开工报告和交工验收证明,并列各专业文件材料之首。 2.3 建设项目由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的,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的施工技术资料,总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2.4 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单位发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技术资料,交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2.5 为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长期保存,根据有关要求,工程技术资料用纸应选用普通复印纸或纸质不易褪色的纸书写、绘制。 2.6 技术资料的填写要求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字迹清晰,法定计量单位(符号)准确。 2.7 每项工程施工技术文件资料整理的份数:一般要求三份,二份交建设单位(业主),一份交公司、或区域公司(分公司)档案保存。特殊情况(如合同要求多份时)酌情增加。 3. 项目部应保存的部分技术资料 3.6永久水准点座标位置平面图、建(构)筑物定位放线记录。 4 资料的管理 4.1 项目部的资料管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或主管工程师)负责,选配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认真细致的专职资料员,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分发、归档、保管和上报工作。 4.2 资料员应熟悉工程技术资料各种表格填写的要求、有关规范、标准,对收集的施工技术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3 项目部资料员应相对固定,当资料员调换工作时,必须列出详细清单,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4.4 财务管理方面的资料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财务资料平时由财务人员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4.5 相关部门或责任人〈内业技术员、施工员或班《组》长、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质检员〉应具体提供资料(详见下表) 表.3 测 量 组(测量技术员) 资 料 名 称 内 容 要 求 完成期限要求 测量定位、复查记录 数字准确无误 每完成一分部分项工程或一层的形象进度时,测量组自检合格后交质检员审查,移交项目资料员保管,并有交接手续,资料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手续完整,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建筑物沉降(变形)观测记录 数字准确无误,荷重增加按建筑物层数填写,简图上各测点应编号。 表4 质 检 员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表 资 料 名 称 内 容 要 求 完成期限要求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按分项工程的要求逐条填写,不得遗漏,数字准确,不得涂改,认真评定质量等级。签字齐全后,交专职质检员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每完成一分部分项工程或一层的形象进度时,质检员填写复查无误后交项目资料员保管,有交接签字手续,资料填定要求字迹端正,手续完整、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由主工长根据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填写。分项工程划分名称填写正确,签字齐全后由专职质检员核定分部工程等级,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由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组织核定。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 按表中所列项目填写齐全,无漏项、缺项、内容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观感质量评定必须由三名以上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小组评定,评定等级符合标准,检查人员必须签字。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评定情况必须根据实际核查的评定结果填写,核定结果确切无误。签字手续齐全,送交质监站核定。 表.5 试 验 员 质 保 资 料 资 料 名 称 内 容 要 求 完成期限要求 砼、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代表部位清楚,数字准确无误,审定意见明确肯定 每完成一分部工程或一层的形象进度时,试验员及时抽样送检,并负责收集试验报告,如现场使用商品砼应及时与有关搅拌站联系,及时收集有关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合比等资料,按形象进度收齐后交质检员审查后移交项目资料员保管,有交接签字手续,资料填写字迹端正,手续完整,并对其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砼试块强度报告 代表部位清楚,数字准确无误,审定意见明确肯定。 砼抗渗试验报告 同上 砂浆试块强度报告 同上 回填土密实度试验记录 数字准确,简图标明,返工轴线部位深度标明,试验结果附上。 表6 材 料 组 质 保 资 料 资 料 名 称 内 容 要 求 完成期限要求 原材料合格证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必须随同原材料进场同时提供。 每进场一批原材料应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明,一般应提供原件,若提供复印件,必须注明原件存放何处,并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并及时抽样送检,注明代表批量、使用部位。检验合格后该批材料方可用于工程上,并将试验报告收集移交项目资料员保管,并有交接签字手续。 钢材送样试 验报告 按材料规格、代表批量抽样送检,使用部位填写清楚,按试验结果判定钢材等级,如降级使用或改变使用部位应注明。 水泥送样试 验报告 按材料代表批量,品种抽样送检,使用部位、出厂日期等填写清楚,试验结果不合标准,不能用于主体结构应注明。 砖送样试验 报告 按材料规格,代表批量送检,使用部位、产地厂名填写清楚,评定结果正确无误。 防水材料试验报告 按材料品种、规格抽样送检,试验结果与送样品种不一致时应注明,试验项目填写正确。 砼、砂浆用砂试验报告砼用碎石卵石试验报告 试验结果数据必须填齐,正确无误,审定意见必须明确、肯定。 5 资料管理的原则 5.1 资料管理工作应与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同步进行,随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形成完整、系统的资料。 5.2 5.3 项目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应及主动地、积极地、及时地做好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各相关的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应主动及时地上交各类资料,不得无故拖延或私自留存;当项目部成员调动工作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资料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不得带走或据为己有,在办理调动手续时,项目经理在“申请调动报告”上应有资料是否移交的签字,资料未交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5.4 5.5 项目部解散时,必须有本单位上一级组织档案部门参加;资料不完整、不系统,要追究项目部资料员、主管工程师、项目经理的责任,项目部不能解散,直到资料符合要求时为止。 5.6 5.7 项目部的资料管理工作要列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作为项目管理工作日常检查的重要方面,在项目管理考核兑现时,经公司档案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兑现。 5.8 项目部如果不能按时上交或不上交资料的,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工程师、资料员不许参加当年职称评定、不许参加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5.9 资料的具体要求 a 资料必须是原始记录或正本。 b 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工具书写、绘制。 c 资料应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排序号,保管部门应有封面;具体组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执行。 d 声像资料必须画面、声音、图像清晰,并标注说明。具体组卷要求按照国家标准《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声像档案管理规范》执行。 e 资料应按要求填写归档目录,移交要有手续。 6 其它 6.1 项目的资料管理应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6.2 资料的销毁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并保存销毁记录。 >>>详细资料请见 >>>更多资料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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