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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第一篇: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XX省XX县区委组织部
XX省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XX省XX县区总工会
西工发〔2006〕19号
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工委组织部、工会、劳动保障工作站、工商所、私个协分会:
为了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劳动法》、《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区域(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基本形式,是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渠道。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上进行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实践,即在非公有制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或行业,依托区域工会联合会或行业工会联合
会,在本区域、本行业所辖企业中建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主要任务是。把若干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工会难以承担的参与监督企业管理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提升到上一级工会,即由区域工会联合会和行业工会联合会来完成。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基本职责是。建立经营者与职工代表沟通的平台,组织职工或职工代表参与监督所在区域、行业共同事务管理;推动涉及区域、行业共同事务的平等协商,协商确定共性的劳动标准,签订集体合同;实行区域、行业有关事务的公开,协调处理劳动关系;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和职工素质;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从而促进本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经济持续发展。
二、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程序和内容
(一)程序
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区域内广泛宣传《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职工代表大会的要求,进行动员和筹备工作;
2、本着广泛性、代表性、合法性的原则,由街道工会制定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按照比例分配名额,由社区或企业选举职工代表,划分职工代表团(组);
3、确定职工代表大会的内容和议题,拟定本区域、本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
4,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有关报告,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专项集体合同草案、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等有关决议;
5、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联合会作为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专项集体合同的执行情况;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培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建议等工作。
(二)内容和议题
1、听取行政和有关组织关于本区域、本行业职工共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状况、劳动标准、保险福利、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治安管理等工作的情况;
2、讨论大会确定的开展劳动竞赛、安全教育、文化卫生活动、落实劳动政策法规、改善环境卫生和劳动条件,协商工资标准等议题;
3,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相关工作制度、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其他就有关议题形成的意见或决议。
(三)职工代表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2、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人。一般以60人左右为宜。职工代表人数应视区域内企业和职工多少确定。以企业为单位推选职工代表,一般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20%,每个企业应有1名职工代表;以社区为单位选举职工代表,则按分配的名额选举职工代表。
3、职工代表中,一线职工应占50%以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一般不超过30%;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4、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可通过民主选举当选为职工代表,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届职工代表总数的20%,没有当选的可作为特邀代表列席职代会。
5、职工代表必须由所在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和替补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企业工会主席、组织员直接列入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代表候选人,通过选举产生。
6、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四)职工代表的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议事能力;
2、具有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3、胜任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4、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五)职代会组织制度
1、筹备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由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牵头负责,并组成有党政工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2、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每届3年或5年,可与会员代表大会实行两会合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召开职代会应提前7天将会议的有关文件、材料发至每位职工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职工代表在50人以上的,应设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5-7人组成,可推举执行主席一人主持会议。主席团人选一般从人数较多的企业职工代表中推荐,会前进行确认。
4、街道工会和行业工会负责召开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监督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企业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动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5、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在进行选举和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实施。一般事项可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六)职代会的职权
1、听取讨论本区域、本行业内企业的重大经营方针、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职工培训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本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安全生产与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报告本区域、行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报告本区域、行业所辖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3、监督区域、行业内的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监督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
4、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工会组织的职责
1、宣传、引导职工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组织选举、培训职工代表,负责推荐、选举、考核、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2、筹备、主持召开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或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时传达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会议情况,研究有关决议的落实措施,与行政签订贯彻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协议;
3、征集和处理职工代表的提案,发动职工围绕企业(地区)的发展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4、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或企业职代会闭会期间,组织职工代表督促落实职代会的决议、决定以及职工代表的提案;
5、组织职工代表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劳动关系等重要问题进行巡视检查,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督促企业履行集体合同,主持集体协商会议,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6、承担民主管理日常事务,收集、反馈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企业进行整改;
7、督促企业纠正侵犯职工民主权利的行为,起到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8、建立职代会工作档案,定期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工作情况。召开职代会前要向上一级工会报告。
三、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街道组织部、纪检、工会、劳动、工商联分会、私个协分会等部门千部和区域内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街道工会组织员、街道社
区党建指导员、社区工会助理员等组成,建立起党工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并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筹备和具体落实。
(二)具体方法。采取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全体委员会议和职工代表会议两会合一的办法(未成立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的街道,采取街道工会联合分会与职工代表大会两会合一的办法),首先要推选职工代表,然后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成立工会联合会,再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专项集体合同文本,与企业代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具体步骤:
1、召开预备会议
区域(行业)性职代会的预备会议由街道工会主席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主持,一般首届或换届时应召开预备会议,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应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会议议程是:
(1)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3)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广泛征集意见和提案;
(4)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商议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的设置和人选;
(5)由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起草专项集体合同文本;
(6)决定大会的其他事项。
2、召开职代会正式会议
会议由街道工会主席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主持,到会代表必须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会议议程是:
(1)由街道工会主席或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做第一届职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听取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关于及本区域、本行业职工共同利益的社会经济、经营状况、劳动标准、保险福利、环境卫生、文化体育、治安管理等工作的情况;
(3)议定的开展劳动竞赛、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文化卫生活动、落实劳动政策法规、改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协商工资标准等议题;
(5)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以及其他就有关议题形成的意见或决议;(6)与企业代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四、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1、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可以由该街道、行业工会联合会承担,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成立由工会联合会牵头的劳动保护、提案等若干个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
2、明确区域(行业)性职代会与企业职代会关系和区别。建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是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补充和发展,其主要适用于研究、协商、解决本区域或行业带有共性、关系到区域内全体职工共同利益的问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主要适用于研究
解决本企业全体职工利益的问题,二者不能互相取代。
3、每次职代会的议题要紧紧抓住各企业带有共性或倾向性,职工普遍关心,对劳动关系影响较大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从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内容。当前,应重点关注劳动竟赛、安全生产、工资标准、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等热点事项,通过区域(行
业)性职代会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解决这些问题。
4、建立职工代表巡视制度。在区域(行业)性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街道、行业工会联合会牵头,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视,督促企业贯彻落实职代会的各项决议和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及时协调处理落实职代会有关决议和履行专项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保证职代会各项决议能够得到贯彻落实。
推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制度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街道党工委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整合力量,搞好协调,合力推进。各街道工会要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探索适合本区域、行业实际的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使此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中共XX省XX县区委组织部XX省XX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XX省XX县区总工会
二00六年五月九日
第二篇:XX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XX省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
豫工发[2012]23号
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调动职工与企业共谋发展的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和《XX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现就我省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意义
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给我省经济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型城镇化、工业化步伐不断加快,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小型非公有制企业迅速壮大。一方面,产业集聚区正在成为市、县经济的重要增长极,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成为了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部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在促进乡镇、街道等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承接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在这些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务工人员已经成为我省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推行覆盖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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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保障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更好地组织动员广大职工有序参与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推动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有效载体。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职工以规范有序、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调和劳资矛盾;有利于维护职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益,建立企业与职工相互尊重、平等公正、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有利于促进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省各级工会要站在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序推进。
二、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指在同一区域(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或者同一行业以及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规模较小、职工人数少的企业,在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条件下,通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引导职工参与区域(行业)内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涉及职工利益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总体要求是。“积极推进、重在建制、典型带动、逐步规范。”从今年开始,用三年时间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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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职代会涵盖85%以上不具备单独建制条件的已建工会的小型企业,60%以上的区域(行业)职代会达到制度规范、程序规范、内容规范的标准。今年区域(行业)职代会对已建工会的小型企业覆盖面达到75%以上。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领导的原则。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把区域(行业)职代会列为党建工作的组成部分,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检查。二是坚持协调合作的原则。区域(行业)工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争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支持,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和积极创新的原则。根据区域、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覆盖范围。借鉴企业职代会制度成熟的经验,逐步规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运作。结合区域(行业)职代会是由若干小型企业联合、依托区域(行业)工会来具体组织实施的特点,从制度设计、形式内容、活动方式等方面进行创新探索。
三、不断强化区域(行业)职代会的职权
区域(行业)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与企业经营者协商沟通的平台,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主要职权是:一是听取和审议区域(行业)职代会所覆盖的企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情况报告、劳动关系状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审议通过区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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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草案、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审议决定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其他事项。三是选举、罢免区域(行业)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组成人员。四是检查监督区域(行业)职代会所覆盖的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落实职代会决定事项的情况,履行区域(行业)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在履行好区域(行业)职代会主要职权的基础上,可针对不同区域(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其内容进行适当补充。
四、积极推动区域(行业)职代会规范发展
各级工会要按照中央六部委制定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和《XX省企业职工民主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和规定,切实加强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职工代表队伍建设。区域(行业)内的企业按照区域(行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的推选方案,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有较高的素质和参与能力,能较好地反映和表达职工的诉求。应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区域(行业)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同级党政和相关部门中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一线工人代表人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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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代表总人数的50%,其中女职工代表应当占有适当比例。职工代表人数最少不少于三十人,并必须保证区域(行业)职代会所覆盖的企业至少有一名职工代表。区域(行业)工会负责对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职工代表任期与区域(行业)职代会届期相同。职工代表要正确行使权力,充分履行义务,密切与职工群众的联系,敢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向本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和罢免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区域(行业)工会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运行机制。区域(行业)职代会届期为三至五年,具体届期由区域(行业)职代会确定。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应当由区域(行业)职代会决定。区域(行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召开前七日,应将需要职代会讨论表决事项的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及时征求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召开预备会议,听取会议筹备情况,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和会议议程,选举产生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为正式职工代表。其中,一线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应超过主席团成员的50%。主席团负责主持会议,处理会议有关事宜。区域(行业)职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时,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职工代表的半数以上赞成方能通过。区域(行业)职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办理区域(行业)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区域(行业)工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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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代表提案征集,提出区域(行业)职代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提出区域(行业)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设立方案和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三)注重工作实效。在区域(行业)职代会闭会期间,区域(行业)工会要及时督促企业召开职工大会,传达贯彻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精神,组织动员职工对企业落实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通过的事项实行监督。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沟通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所通过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职工的反映,并及时向区域(行业)工会报告。要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视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企业进行经常性巡视,监督检查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反映、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实施效果。
五、切实加强对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的指导
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把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作为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工会重点工作任务来安排部署,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结合起来,和加强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结合起来,明确责任、协调配合,加大力度,合力推进。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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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力物力上给予积极支持,为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视,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培养和发现典型,总结先进经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对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的宣传,努力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省辖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并将实施情况报省总工会。
XX省总工会2012年7月31日
第三篇: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指导意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市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经济组织发展很快,已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工会法》,抓好非公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非公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工作,维护非公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大力推动非公企业建立职(员)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的重要性
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既是党的号召,也是国家法律上的原则要求。党的十五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中央领导同志近年来多次强调要在非公企业中积极探索建立职代会制度。修改后新颁布的《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求非公企事业单位的工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非公企业劳动者国家主人的地位和身份不因企业性质而改变,他们仍然依法享有对企业事务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在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客观要求。它有利于扩大基层民主,保障职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协调和稳定企事业内部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经营;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
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必须积极稳妥地向前推进。其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从企业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因企制宜、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规范的原则,努力为非公企业推行职代会制度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三、职代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1、非公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资产性质非公企业以及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2、性质。由于企业的规模不同,职(员)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区域性代表大会、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等是实现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有效手段,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任务。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组织全体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促进职工与经营者的合作共事,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4、职权:非公企业职代会行使以下权利:
(1)知情建议权。听取和了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包括企业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生产销售、重大技术改造、技术设备引进、基本建设和职工培训方案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商共决权。对涉及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议草案,职工奖惩办法、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重大决策,企业要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进行协商谈判,共同决策。
(3)监督评议权。监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金的情况,接受委托评议、监督企业行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4)选举罢免权。对参加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对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有选举和罢免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职代会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1、职代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1)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组织召集工作。
(2)企业工会委员会应与企业行政就召开职代会做好协调工作。企业行政要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及必要的经费支持。
(3)企业工会应将建立职代会的情况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上一级工会应指导企业开好职代会。
2、实行职代会制度的条件:
(1)25人以下的小型企业、开发区、社区、村等可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
(2)职工在25—50人的企业实行职工大会制度;
(3)职工在50—200人的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实行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制度;
(4)200人以上的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3、职工代表的比例和要求:
(1)职工代表的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20%—30%,但不得少于30人。具体构成:职工和工会委员会委员不少于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管理人员不得超过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一。职工代表中应有女职工代表。各车间(部门)设立职工代表联络员1名。
(2)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离开原选举单位后,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相应名额的职工代表。
(3)企业可根据职工人数的多少自行确定是否设立大会主席团和专门工作小组。
(4)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经营者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私营企业的经营者、直系亲属及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他们可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但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否决权时,列席代表不得在场。
4、职工代表享有以下权力:
(1)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质询。
(3)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的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4)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5、职工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6、职代会的召开和决议的履行:
(1)职代会任期原则上应与同级同届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同步换届。
(2)职代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3)企业应建立和规范职代会会前、会后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备案制度。
(4)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经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代表大会。大会召开前一周,要将会议内容、议题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告示,通过他们听取职工的意见。
(5)召开职代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6)职代会需要大会表决通过的问题,一般应实行无记名投票。职代会行使否决权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7)职代会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8)职代会形成的决议要向全体职工书面公布,职代会闭会期间委托工会委员会负责组织检查决议执行情况。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联络员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9)职代会通过的决议和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职代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10)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代会经过讨论、协商形成的协议、决定、制度、章程,职代会有权依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国家有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五、建立职代会的步骤
1、成立筹备小组。筹备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三方代表组成,成员3—5人。负责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和业务知识,宣传职代会的性质、作用和任务,提出职代会的实施办法草案,并制订出具体方案。
2、征求上一级工会和本企业职工对筹备方案的意见,并完善实施办法和具体方案。
3、按规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4、正式召开大会。依照职代会实施办法履行程序,按议题听取汇报、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每届职代会的第一次会议要有上一级工会的负责人出席。
5、健全有关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好职代会的各种材料并整理归档。
6、宣传贯彻大会精神。职代会闭会后,工会委员会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和宣传贯彻会议精神,对职代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2010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试行)
总工发【2010】
47号(2010年9月14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总结一些地方召开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做法和经验,现就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成为吸纳劳动力、扩大和稳定就业的主渠道。适应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扩大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覆盖面,充分调动、发挥区域(行业)内中小企业职工投身改革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畅通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渠道,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所在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要站在工会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区域经济和企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则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县级以下一定区域或性质相近的行业内若干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民主选举代表联合召开会议,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协调解决区域(行业)内劳动关系共性问题的民主管理制度。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本区域(行业)内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区域(行业)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的有效渠道。
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工会在推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中,要在区域(行业)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要根据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行业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因区域、行业、企业制宜,加强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三是坚持借鉴创新。根据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所覆盖企业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借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经验,从制度内容、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四是坚持协调合作。区域(行业)工会组织与相关部门、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和经营管理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三、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
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促进区域(行业)内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进行有效沟通协调,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与实施,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和劳动经济利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区域(行业)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政策情况报告,区域(行业)劳动关系状况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区域(行业)内企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草案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四)审议监督区域(行业)内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事项情况,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情况,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实行厂务公开情况等;
(五)审议决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
四、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制度和组织制度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经区域(行业)工会与有关方面协调形成推选方案后,由区域(行业)内的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应当有充分的代表性,应在企业经营管理者、工人、技术人员和区域(行业)工会、企业代表组织以及管理部门中合理分配代表名额,企业工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代表总人数的50%。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为三年至五年,具体届期由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确定。如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应当由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任期与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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