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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大成煤矿
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
大成煤矿
目录
一、大成煤矿防治水机构设置1
二、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2
三、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四、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五、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六、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七、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八、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九、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十、生产、安全联系制度十
一、地测业务保安制度
十二、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十
三、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十
四、重大水害隐患逐级上报和停产撤人制度十
五、井下探放水制度
大成煤矿防治水保障体系
大成煤矿防治水机构设置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掘进矿长经营矿长安全科长
地测科长调度主任机电组长通风组长地测技术员
大成煤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以相关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矿长室,负责日常矿井水害防治工作,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明确各成员在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制定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采前评价制度、防治水工程验收制度和水害治理奖罚制度。
一、水害防治技术,查明XX县区水文地质条件,断层、裂隙带等地质构造的导含水性,指导防治水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煤矿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实现矿井水害的实时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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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12、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防治水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全面负责。
13、对各单位进行防治水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并决定进行奖励和惩罚。
总工程师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总工程师对矿防治水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及防治水工作的安排落实。
2、协助经理贯彻上级防治水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决定和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矿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每季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制定补充措施;组织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制定和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督促实施情况。
4、对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5、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确保防治水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抢险处理。
6、负责对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报班子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审批防治水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定期组织复审。
8、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主持防治水技术标准、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制定修改、审批和执行情况的检查。
10、严格考核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并提出奖励和惩罚意见。
1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经理采取措施,组织抢救。
生产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配合矿长贯彻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
3、对分管单位防治水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制定并实施防治水管理工作计划,落实防治水方面管理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加强现场管理,解决和处理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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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7、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方面机电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防治水方面机电设备的安全检查。
8、负责防治水设备更新和改造方面的技术工作。
9、对矿井的排水、安全供电、电气失爆、设备完好率、井下通讯等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0、对防治水工作中的机电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矿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水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上级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及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进度,制定并执行安全奖惩制度。
6、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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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按照水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分管范围内的水害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9、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雨季“三防”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
10、配合总工程师搞好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实施。
安全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安全综合管理责任。
2、组织和参与每周一次的安全质量检查,对查出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
3、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演习和执行;负责对防止重大水害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参加煤矿有关防治水方面安全生产的各种会议,审查有关防治水方面文件、资料、图纸等,参与每月一次的防治水专题会。
5、参与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方面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6、参加审定作业规程及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贯彻实施。
7、经常深入现场,排查隐患,狠反“三违”,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组织追查分析“三违”现象及各类安全事故,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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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科长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在编制矿井开拓延深、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技措工程和防治水方面安全技术措施,并承担其相应责任。
2、在安排开采顺序、采掘接续时,同时考虑到防治水方面工作,做到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3、在布置、检查、落实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同时布置、检查、落实防治水工作。
4、参加防治水技术方案、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5、组织开展水害防治地质工作,努力掌握导水通道与开采方法、地质构造等因素的规律及其相互关系。
7、及时掌握防治水工程施工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处理防治水方面存在的问题。
8、在组织编制审定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矿井水害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时,必须充分制定防治水的具体措施。
防治水主管技术员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按时编制本矿井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在开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层时要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每年在雨季来临前对本矿井的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向领导汇报,要及时处理水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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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钻工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面附近10米范围内的顶板、支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定安全无误,再施工。
2、严格控制施钻工程质量,根据设计合理布局钻孔。
3、严格数据管理,钻孔过程中准确收集相关数据。
4、作业前,必须检查钻机主要系统和注油(风路、水路是否密封完好)。
5、严禁钻干眼。钻眼过程中打钻中必须随时掌握钻杆工作情况,严禁骑在钻杆上打眼,以防断杆伤人。
6、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钻机存放在距工作面60米以外,能避炮和较干净的地方,并防止矸石、煤及杂物进入机内和风、水管内。
7、认真执行探放水施钻安全技术措施。
8.认真搞好钻机及风水管的详细交接班工作。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地测防治水专题定期会议
1、会议时间。每月月初(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2、会议地点。矿会议室(特殊情况临时通知)。
3、会议内容。汇报总结、分析上个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研究本月的地测防治水工作安排。
4、参加人员。矿领导及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井领导、地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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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记录,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测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9、原始资料记录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并妥善保存。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为认真落实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做好矿井水害的预测预报,让我矿的防治水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水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水文、地质预报或者临时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联系探放水人员进行超前探放水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进行超前探放水等指令性工作的安排及完成相关工作的汇报。
二、矿井调度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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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井巷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六、矿井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矿井按《矿井地质规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收集当月矿井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
2、矿井在年、季、月初根据生产安排,编制《水文、地质预报》,由地测副总审核后交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于当月的7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及矿领导。
3、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技术人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预报并下发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
4、相关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严格按照水害预测预报执行,当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向地测部门汇报现场情况。
5、技术人员必须跟踪收集水文、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补充预测预报。
6、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量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7、技术人员应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防治水研究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
8、《水文、地质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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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钻探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1、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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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机电要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调查,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在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三个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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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对比,完善审批,及时修订。
3、查阅技术资料,不得在技术资料和图纸上涂改、抽换和书写,归还资料时管理人员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将埙坏情况进行登记,及时向领导汇报。
4、单位外出人员参加学习购买的资料交技术资料室保管,经核准后,财务方可报销,不得私自留存。
5、向外单位交流和赠阅技术资料须经总工程师批准,统一由技术资料室办理,一般只能借阅。
6、由于保管不当丢失或严重循坏技术资料的,除进行教育批评,还应进行1—5倍罚款。
7、技术资料和图纸更改和作废时,资料室应收回旧资料,发放新资料,如不收回作废技术资料和图纸时,而造成资料泄漏,将追究所在部门领导和当事者的责任。
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考核制度
1、地测防治水人员定期对地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工作总结和落实,取长补短。
2、对定期会议提到的相关问题,应制订有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3、应经常对地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应严格追查处理,对检查的问题要严格落实,并认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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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设计部门的联系制度
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1)、矿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2)、采区设计所需要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两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3)、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4)、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5)、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6)、重要巷道贯通过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2、与掘进施工的业务联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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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标定出来,其它人不得擅自更改。
地测业务保安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在编制资料和审批资料时要周密考虑各种不安全因素,从地测业务条件上把好安全关。
2、在编制的地测图纸和资料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地测主管人员审查,否则不得用于生产,审查要在资料上签字,并做好审批记录。
3、地测人员在编制地质测量资料时,要将新老巷道关系、采区境界各种保安煤柱线、上下煤层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上部巷道通过落差的标高分别填绘地质图和测量图上,对有记载的火区积存区、透水点、瓦斯突出等各种钻孔及导水断层均要相应的反应地测图绘上,以便供生产单位编制安全措施和指挥施工时使用。
4、对有疑水患和采掘工作面,井口要提出探放水措施,测量人员要按设计认真标定,需钻机施工而又因硐室限制而不得不更改设计时,要经有关人员批准,钻机终孔时要经有关人员同意,所有探水孔和水文地质孔场需要按实际坐标、方位、孔深放水量和胶水日期填绘在地质说明书中。
5、测量人员要阅读和熟悉作业规程,阅读后要在规程上签字,并按规程要求予以测设,对任何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和随意更改设计的作法,测量人员有权抵制,抵制无效时要向矿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否则测量人员知而不报,按违章处理,并要追究责任。
6、分层采掘平面图,要填全其上部已采区最低标高的回采顺槽(原生煤层包括底板顺槽和顶板顺槽及小川)巷道中除按规程规定的注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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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制度自指定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暴雨天气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范应对暴雨天气期间可能引发淹井、全矿停电事故的发生,减少和控制此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我矿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完善了防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处置机制。密切掌握本地区的天气变化、汛情通报及矿井所在区域的降雨量情况,突出抓好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的规定,确保在降大到暴雨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2、在降大雨前、暴雨时和降雨后,积极组织我矿人员到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积水坑、河流、堤防和井下涌水点、挡水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视检查,全面巡查XX县区洼地积水和河道泄洪情况。
3、认真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凡在24小时连续观测降雨量超过50毫米时,全部立即停产撤人,实施紧急避险。
4、应急组织及指挥机构
“雨季三防”指挥部为暴雨天气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当日值班矿领导为当日应急处置总指挥,全权负责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工作。
5、应急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后,“雨季三防”指挥部负责组织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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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突)水的钻孔时。(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
二、探放水钻孔布置
1、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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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场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钻场支护状况完好,安全监控设施齐全可靠有效。
4、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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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积水量的误差,查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在现场跟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超过《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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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险命令,将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上报区市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将情况通知周边矿井。
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
1、矿井在出现重大水害隐患需要撤人时,由带班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组织撤人,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
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水害受威胁的人员撤离。
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避灾路线进行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
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调度室。
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洪主流,以防止被水中滚动的矸石和木料伤人。
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退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
8、在撤退过程中因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
9、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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