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护车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 一、目的 防止科室或私人随意使用救护车,避免影响急诊出车。保证救护车处于备用应急状态,随时接受指挥。 二、适用范围 急诊、急救用救护车的管理。 三、职责 (一)救护车司机要每天检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做到及时更换和补充并做好登记。 (二)办公室要不定期抽查救护车的车况、车容、抢救设备和药品的完好状态。对救护车进行严格管理,救护车只做医疗救护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救护车司机在接到急救电话10分钟内必须出车。并设有出车登记本,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车人员等。 四、工作程序 (一)当值班人员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通知司机及值班医生、护士,携带必要
2、的抢救设备10分钟内出发(用物见“救护车物品配备清单”)。救护车司机在出车登记本上记录出车时间、地点、到达时间、随行人员等。 (二)药品、器材、物品用后由出诊护士和救护车司机共同及时补充、清理、消毒,使其保持完好备用,做好各种登记。发现抢救仪器有故障应及时报告,并请维修工修理。 (三)救护车离开本院执行任务,须报本院办公室同意,以便随时掌握救护车动向。 (四)出车执行急救任务返回医院时,出诊医生及救护车司机须向办公室报告出车情况并做好登记。 (五)车内禁止吸烟、摆放杂物和与急救病人无关的物品。 (六)使用救护车一律按标准交费,一般情况先收费后出车。如情况紧急或通过电话呼救者,可先出车,出车费由司机负责督促患者补交。 (七)住院患者要求到外院就诊、检查或请外院医生会诊、手术者,均按上述收费标准,交纳出车费。 (八)特殊情况,如突发事件、大型活动医疗保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可以调派救护车。 (九)非医疗用车,必须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派车、私自出车和出车不收费,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所造成的一切责任或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