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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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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潜江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90目 录第一章 总则5一、规划目的5二、规划的指导思想5三、规划编制的原则5四、规划任务7五、规划依据8六、规划范围9七、规划期限9八、规划效力9第二章 土地利用形势与背景10一、潜江市概况10二、土地利用现状10三、土地利用特点12四、土地利用潜力13五、土地利用问题14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6一、区域功能定位16二、土地利用战略16三、地方发展战略17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18五、土地利用规划目标19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2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22二、农用地结构调整22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23四、未利

2、用地结构调整24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25一、分区原则25二、分区类型25三、分区管制25第六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38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38二、严格控制耕地流失38三、加大补充耕地力度39四、严格保护基本农田40五、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41第七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42一、城镇建设用地规划42二、独立建设用地规划43三、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44第八章 土地生态环境建设46一、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格局46二、发展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46三、积极开展土地生态环境建设47第九章 重点工程建设安排49一、交通运输工程49二、水利设施工程49三、能源建设工程50四、环保建设工程51五、土地整理工程51

3、第十章 近期土地利用53一、近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53二、近期规划原则53三、近期土地利用目标53四、近期土地利用重点54第十一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56一、规划范围56二、规划目标56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57四、中心城区用地规划58第十二章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63一、潜江市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63二、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64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66四、减缓环境影响措施68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72一、行政措施72二、经济措施73三、法律措施74四、技术措施75五、弹性机制75附表 规划主要调控指标表76前 言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于1999年编制完

4、成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实施以来,在切实保护耕地、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改善土地生产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潜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上轮规划逐渐暴露出规划目标过于单一、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已经不能适应土地利用形势发展要求,迫切需要对该规划进行修编。以保障潜江市未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编制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轮规划)。本轮规划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

5、2020年)、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和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依据,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以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主要明确了规划期间潜江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并提出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章 总则一、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潜江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特制定本轮规划。二、规划的指导思想按照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并重的思路,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6、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规划期内潜江市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的土地需求,从潜江市的客观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按照用途管制,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占补挂钩的要求,参照相关规划,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为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实现潜江建成经济强市的目标服务。三、规划编制的原则(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原则坚持以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控制和引导建设用地的规模与布局

7、。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保护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二)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既注重眼前利益,更强调长远发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与土地供给能力,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综合平衡各类用地需求,妥善处理各业用地矛盾,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合理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推进国土资源综合整治。(三)转变用地方式,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坚持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集约用

8、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加快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走内涵与外延相结合、以内涵为主的发展道路,提高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和效益,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四)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在国家控制城镇工矿总规模增长的总体思路下,潜江市要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必须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统筹,通过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才能达到土地配置与人口

9、城镇化进程相适应的效果。四、规划任务(一)依据国家土地利用管理相关政策,结合潜江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未来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提供依据。(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四)坚持节约和集约用地原则,重点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居民点减少相挂钩。(五)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六)与省、镇两级规划衔接,制定全市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五

10、、规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国发200428号);(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五)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六)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要点和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768号);(七)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八)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九)潜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十)潜江市土地利用

11、总体规划(19972010年);(十一)潜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划。六、规划范围本轮规划范围为潜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4个办事处,1个省级开发区,6个管理区,3个原种场,1个种畜场,10个建制镇,土地总面积1929.50平方公里。七、规划期限本轮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本轮规划近期年为2010年;本轮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八、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潜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二

12、章 土地利用形势与背景一、潜江市概况潜江市地处湖北省中南部,江汉平原腹地,位于东经11229391130127,北纬300453303853之间,东西横跨50公里,南北纵长63公里,呈不规则长方形,周边与五市县相邻,东邻仙桃,南隔东荆河与监利相交,西与江陵接壤,北临荆门、汉江与天门隔水相望。潜江市现辖4个办事处,1个省级开发区,6个管理区,3个原种场,1个种畜场,10个建制镇。 2005年末,土地总面积为1929.5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4%;总人口100.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0万人,城镇化率42.84%;国内生产总值106.56亿元(当年价),人均GDP 为1066

13、0元。二、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和土地利用基数转换结果,2005年末,潜江市土地总面积为192950.9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为154469.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06%,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1058.5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91%,未利用地的面积为1742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3%。(一)农用地现状全市农用地面积154469.7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0.06%。其中,耕地面积为111055.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1.89%;园地面积为1686.6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09%;林地面积为6909.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8%;

14、牧草地面积为12.17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1%;其它农用地面积为34805.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53%。2005年末,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95536.41公顷。(二)建设用地现状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21058.56公顷,占潜江市土地总面积的10.91%。1、城镇工矿用地城镇用地面积1487.9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7%,占土地总面积的0.77%;独立工矿用地1764.44公顷,占建设用地的8.38%,占土地总面积的0.91%。2、农村居民点农村居民点10798.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1.28%,占土地总面积的5.60%。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

15、用地7007.7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3.27%,占土地总面积的3.63%。交通用地1022.5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4.86%,其中,公路用地面积978.27公顷,占交通用地95.67%,港口码头用地44.23公顷,占交通用地4.33%;水利设施用地即水工建筑用地5860.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7.82%。其他建设用地124.8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9%。(三)未利用地现状 全市未利用地面积为17422.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3%,其中,未利用土地906.49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5.20%;其他土地16516.1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4.80%。三、土地利用特点(一)农用地

16、比重大,建设占用耕地多潜江市土地利用以农业用途为主,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80.06%,其中耕地占土地总面积的57.56%。建设发展主要以占用农用地中的耕地为主,1997至2005年期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高达80%。(二)土地适宜性强,农业结构调整频繁潜江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地势平坦,地下水资源丰富,土地适宜性较好,适合多种作物种植和水产养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业内部结构调整频繁,1997年至2005年间,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达到全部耕地减少量的80%。(三)居民点用地粗放,存在较大整理潜力潜江市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10798.4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1.28%,人均

17、用地为159.24平方米,高于国家对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50平方米的规定标准,客观上存在一定的整理潜力。四、土地利用潜力(一)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全市未利用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约3140.72公顷,含开发荒草地增加耕地潜力715.89公顷、开发滩涂增加耕地潜力2406.76公顷、开发河流水面增加耕地潜力18.07公顷。主要分布于王场镇、高石碑镇、竹根滩镇、周矶办事处、总口管理区等行政单位境内。(二)土地复垦潜力全市土地复垦潜力主要来源于废弃的采矿用地、独立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复垦,可复垦区面积约428.87公顷,新增耕地潜力约377.41公顷。主要分布于运粮湖管理区、竹根滩镇、园林办事处、西大垸管

18、理区、高石碑镇等行政单位境内。(三)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全市可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约1229.44公顷,可新增耕地1081.87公顷。各行政单位均有分布。(四)农地整理潜力全市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潜力约795.26公顷。主要整理区为部分园地、林地、坑塘水面及其他农用地和低产农田。五、土地利用问题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人多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将使潜江市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一)人地矛盾突出2005年,潜江市人口密度为526人/平方公里,高于湖北省平均人口密度324人/平

19、方公里;人均耕地0.109公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潜江市正值城镇化和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城乡统筹发展、中部崛起的实施,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各业用地矛盾较为突出。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保护耕地战略的确定,潜江市可用做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二)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全市城镇人口43.70万人,占总人口的43.05%,城镇用地1487.95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12.11%;农村人口67.81万人,占总人口的56.95%,农村居民点用地10798.40公顷,占城乡居民点用地的87.89%。农村居

20、民点用地比例偏高,城乡人口比例与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不相协调。(三)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城镇内部,还存在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现象;在农村,空心村和零星户较为普遍;农业用地产出也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全市总体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四)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严重不足,原有骨干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沟路渠等田间基础设施不配套,近20%的农田缺乏有效灌溉,40%左右的农田不能旱涝保收,制约了农地生产能力的发挥和生产效益的提高,与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土地生产条件亟待改善。第三章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区域功能定位潜江市在中部地区层面是中

21、部地区重要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原材料生产基地、东部产业转移的承载地;在湖北层面是江汉平原中心城市之一,鄂西生态旅游圈与武汉城市圈联系的纽带,湖北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在武汉城市圈层面是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工业原料基地、工业协作区、人文生态宜居城市。综上,潜江市是湖北省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江汉平原中心城市之一,具备水乡园林特色、历史人文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二、土地利用战略根据潜江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土地资源利用状况,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任务是: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维护粮食安全;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盲目扩张,优先保障境内国

22、家、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制定完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标准与政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原则,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主线,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三、地方发展战略(一)外部区域对接战略站在中央“中部崛起”战略推进及武汉“1+8城市圈”启动的高度审视潜江的发展,必须基于建设潜江大城市的战略目标,确立潜江市的战略地位和承担的区域功能。进一步围绕化工产业为核心,强化产业关联盐化-石化-医药化工结合开发,实现产业链拓展,可从上游和下游实现与武汉化工产业的对接,打造化工走廊。各片区形成产业互动、优势互

23、补、竞争协作的发展态势,最终实现产业的规模化和集群化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城市的联系通道,优化区域交通网络,完善以沪蓉高速铁路客货运站为核心的集疏运体系建设,构建快捷便利的交通圈。依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强化高石碑兴隆枢纽的区域调控作用,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二)城镇化推进战略潜江市城镇化要走工商并举和中心带动的道路,以城镇人口集聚为导向,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培育重点城镇化区域。强调非均衡的突进式发展,近期大规模构筑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工业基础,中远期以工业推进商贸业等第三产业的集聚,进一步吸引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以及外来人口落户潜江,增强市域的生产消费能力,辅以提升城镇化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更新,实现城

24、镇化进程数量及质量的稳步推进。(三)城镇空间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中心城区重点培育城区中心职能,加强其作为潜江市域城镇体系中首位城市的凝聚力以及江汉平原地区中心城市的辐射力。优化城镇体系结构培育重点镇、区、处、场,使其成为承上启下的必要的环节,从而提高潜江城镇体系作为整体系统的运转效率。带状集聚发展培育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地段为市域重点发展轴,引导人口与产业向发展轴集聚,以轴带面推动潜江市域城镇村体系的发展。四、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一)2010年发展目标潜江市2010年GDP达到23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3%、14.1%和13.5%,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1

25、3:51:36。全市总人口109.70万人,城镇人口55.72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0.79%,森林覆盖率18%以上。(二)2020年发展目标潜江市2020年GDP达到502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分别为3.2%、10.9 %和10.6%,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7:55:38。全市总人口118.80万人,城镇人口83.33万人,城镇化率达到69.84%,森林覆盖率20%以上。五、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根据规划期间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结合国家政策、土地资源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规划期间潜江市土地利用的具体目标如下:(一)耕地保有量目标2005年耕地面积11105

26、5.85公顷,至201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900.00公顷;至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0600.00公顷;2006年至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91700.00公顷;建设高产农田60000.00公顷。(二)建设用地面积目标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21058.57公顷,至201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400.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23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500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450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30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300

27、.00公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70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总用地控制在16900.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总量控制在7000.0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800.00公顷以内。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不超过5149.84公顷,其中耕地4600.00公顷。(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至201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81.00平方米,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84.00平方米。(四)补充耕地面积目标至2010年,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净增耕地不低于1233.90公顷。至2020年,全市土

28、地开发整理复垦净增耕地不低于5395.26公顷。(五)生态保护目标加强自然环境保护,逐步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至2020年,潜江市绿化覆盖面积达到8729.00公顷,其中新增林地1090.05公顷,主要用于增加生态林带、防护林带等生态功能用地面积。202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其中,至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8%,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2%。规划期间将总面积14990.9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77%的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列入禁止开发区。对区内土地实行严格的保护措施,严格禁止与生态主导功能不相符的

29、建设与开发活动。围绕建设“水乡园林现代城市”的目标,加强生态建设。开发和建设借粮湖、返湾湖、冯家湖、白露湖、张家湖、苏湖风景区项目、杨市森林公园、广华水杉公园、章华台文化旅游项目、史家湖生态湿地、马昌湖生态环境恢复项目、曹禺公园二期等建设项目。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一、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调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优先安排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开发其他用地,调整三大类土地利用结构:20062020年,潜江市农用地面积减少1.84公顷,到2020年末,农用地总量将调整到154467.87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0.06%,比2005年下降0.01个百分点。20062020年,潜江

30、市建设用地总量净增3641.44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4700.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2.80%,比2005年上升1.89个百分点。20062020年,潜江市未利用地面积减少3639.60公顷,到2020年末,未利用地面积为13783.0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14%,比2005年下降1.81个百分点。二、农用地结构调整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农地整理力度,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20062020年,潜江市耕地面积减少455.83公顷,到2020年末,全市耕地面积将调整到110600.00公顷,占农用地的71.60%,耕地占农用地比例比2005年末

31、增加0.02个百分点。20062020年,全市园地面积增加14.14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1700.8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0%,园地占农用地比例比2005年末增加0.02个百分点。20062020年,全市林地面积增加1090.05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8000.00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18%,林地占农用地比例比2005年末增加0.73个百分点。20062020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638.02 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4167.07 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2.12%,其它农用地占农用地比例比2005年下降0.77个百分点。三、建设用地结

32、构调整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长,优化城乡用地结构,适当提升基础设施比重:2006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加2849.21公顷,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6900.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68.42%,城乡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比2005年上升1.7个百分点。2006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737.10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7620.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的30.85%,交通水利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比2005年下降1.83个百分点。2006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55.13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80.00公顷,占全市建设用

33、地总规模的0.73%,其他建设用地占建设用地比例比2005年上升0.14个百分点。四、未利用地结构调整20062020年,未利用减少总计3639.60公顷,含建设占用149.91公顷,农用地开发3489.69公顷;20062020年,开发荒草地795.43公顷,到2020年,荒草地面积88.88公顷,占全市未利用面积的0.61%,荒草地占未利用地比例比2005年下降4.47个百分点;20062020年,开发滩涂2824.09公顷,到2020年末,滩涂面积8676.88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61.36%,滩涂占未利用地比例比2005年下降2.12个百分点。20062020年,开发河流水面20

34、.08公顷,到2020年末,河流水面面积3996.17公顷,占全市未利用地面积的27.66%,河流水面占未利用地比例比2005年上升6.59个百分点。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一、分区原则(一)土地利用方向基本相同的原则;(二)土地利用管制规则一致的原则;(三)区域土地用途相对稳定的原则。二、分区类型潜江市土地利用分区按两级分区。一级区:按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分区,共有4个一级区,包括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管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二级区:按土地用途的差异性分区,共有11个二级区。在允许建设区内,划分城镇建设区、工矿建设区、村庄建设区等三个二级区;在限制建设区内划分城镇和工矿建设弹性区一个二级区;在管制

35、建设区内划分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其他农业地区、未利用地区等五个二级区;在禁止建设区内划分生态人文景观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二个二级区。三、分区管制(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是在总体规划中划定的可以安排城乡建设项目的区域,其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5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96%。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保障全市工业和城镇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推动潜江市经济快速发展,提高潜江整体竞争实力。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包括: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

36、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村建设,其他用地通过开发整合,转变为城镇村建设用地;加强工矿用地整合,引导工业用地向园区集中;加强城中村整治,农村居民点向社区型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用地标准,提高区内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1、城镇建设区城镇建设区,主要是指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用

37、于城镇建设的区域,包括城镇现状用地区和为保障城镇空间拓展的需要而预留的区域,面积6000.00公顷。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城市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市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在生态走廊用地区域,应严格控制建设活动,在不影响生态功能和环境协调的情况下,允许适度进行以自然生态为主的旅游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低强度建设活动;区内土地利用以内部挖潜为主,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通过置换和折抵增加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用

38、于农村居民点还建外,应优先安排在该区域。2、工矿建设用地区工矿建设用地区,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工矿企业、砖瓦窑、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9100.00公顷。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严格控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土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合理确定用途,优先用于农业;对于选址尚未明确的独立

39、建设项目,如位于城镇村范围外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场等,在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选址要求,确定用地规模与布局。3、村庄建设区村庄建设区,指规划期内用于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区域。面积9899.96公顷,各乡镇均有分布。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非农业用途,新增建设用地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予以处置;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和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内部整治,配套发展相应设施,鼓励和引导

40、零星居民户向中心村集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二)限制建设区该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区域,土地总面积73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78%。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协调规划指标控制和城乡建设空间布局的矛盾,在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的同时,增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的弹性。土地利用调控的主要措施为: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在特定条件下,区内土地可作为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新建用地;区内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按允许建设区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内线性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按照管制建设区的要

41、求进行管理;区内新增城镇工矿(或农村居民点)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并与拆并建设用地规模挂钩,实行“先拆后建”。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弹性区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在规划期内,城镇和工矿建设发展布局不得突破扩展边界;在城镇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被突破的前提下,经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区内土地可安排用于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或农村居民点缩并)的新增建设用地,挂钩项目区的位置和规模将在乡镇规划中安排;在城镇工矿规模控制指标尚未用完,年度计划指标有结余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采矿和其它独立选址项目建设;对于符合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符合行

42、业发展规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未突破城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和年度用地计划的,视为符合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可以在该区内进行建设;在建设未进行之前,区内耕地按一般农田进行用途管制;农村居民点和进行其他建设用地,要与城市(城镇)规划相协调,按照集中、集聚、集约的原则进行布局。该区土地利用应兼顾生态环境建设,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该区应避开基本农田,尽量少占和不占耕地(三)管制建设区该区是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土地利用的主要目标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土地总面积14566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75.49%。土地利用的主要调

43、控措施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禁止城、镇、村新增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新增用地;规划中已列明、且已安排用地布局的线性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改善土地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调节要求,适当进行农业结构调整;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保证国家粮食安全而划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区域,区内土地主要为优质耕地、园地、精养鱼池以及

44、部分可调整林地,面积108500.00公顷。土地利用方向:以粮、棉、油和蔬菜种植为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高农作物的产出率。基本农田保护区在中心城区园林、杨市、泽口、广华四个办事处分布比例相对较少,重点分布在其他乡镇。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区内土地主要作为种植用途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耕地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调整为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并仍依照本区管制规则进行保护和管理; 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

45、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油田产能用地等单独选址项目除外。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国防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开区内农田的,在全市预留的300公顷基本农田机动指标用完前,不进行基本农田补划;在基本农田机动指标用完后,经批准,补划相等数量和质量基本农田的,可在该区内进行建设。2、一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是指除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主要用于农业发展的耕地、可调整的园地、林地和部分精养鱼池,面积8200.00公顷。该区主要是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对耕地实行保护的

46、区域。主要布局在城镇村建设用地周边。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该区虽未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仍属农业用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凡确需占用本区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严格依法申报审批,按照规定缴纳包括耕地开垦费在内的各种税费,以确保耕地保有量的稳定;鼓励区内的其它用地转为农业生产及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用地;规划期内确实无法转化的,可保留现状用途的,不得擅自扩大用地面积;控制区内的农田转变用途。区内农田可以进行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但不得破坏耕作层,且仍将按照耕地用途进行管理。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了木材生产、采种、防止灾害等发展林业生产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约8500.00公顷。该区的主要管制规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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