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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资质证照管理有序规范,维护资质证照的法定性和权威性,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资质证照类型
公司资质证照包括公司营业资质(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所拥有专项资质(如:crcc铁路产品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建筑营业资质证书等)以及公司所获得各类技术成果证书和荣誉证书(如:专利证书、名牌证书等)。
三、公司资质证照的管理及借用
1.资质证照的管理
(1)公司资质证照由综合部统一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资质证照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单位进行管理。
(2)相关责任管理单位须进一步明确资质证照管理人,并将资质证照管理人信息报综合部登记备案。
(3)资质证照管理人如更换,须做好移交手续,并到综合部登记备案。
(4)相关资质证照的年检或复检工作由资质证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或由资质证照责任管理单位负责督促职能单位及时完成。
(5)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复印公司资质证照,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伪造、转让或出卖公司资质证照。
2.资质证照的借用
(1)资质证照的借用必须经严格审批。借用人到资质证照管理人处领取《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填写详尽信息,经审批后,到资质证照管理人处领用资质证照,并注明借用
1起止时间。
(2)借用人须按规定时间归还资质证照,资质证照管理人接收资质证照时,核对证照无误后,予以收回,并签字确认。借用期间,借用人承担资质证照的使用、管理责任。借用人逾期未还,资质证照管理人要予以催促;污损、遗失资质证照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借用人的违规使用管理行为,资质证照管理人须及时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
3.资质证照的保管
(1)资质证照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2)资质证照应妥善保管,确保其图文清晰,无污损。(3)若有遗失,资质证照管理人应及时向公司法人代表报告,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责任追究
违反本管理制度或未按本管理制度执行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五、其他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资质证照借用登记本
第二篇:资质证照管理制度八
资质证照管理制度
1、企业资质证照统一由行政部保管。
2、管理范围。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证书、执照。
3、公司各部门在取得颁发给公司的各类证照后,送到行政部证照管理人
处统一保管,登记后由经办人签字确认移交到行政部。
4、行政部证照管理人应将各类证照原件分类、妥善保管,必要时采取覆
膜、装镜框等保护措施,放置时应注意磨擦,避免证照损坏。
5、做出公司证照目录在网上共享以备各部门查阅,及时登记输入新获得
证照及相关信息,并将资质复印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留存,以供项目投标或证明公司资质及身份时所用。
6、原则上原件不得脱离管理人的监管,确因业务需要需提供原件的,按
照借用手续办理审批后方可借出。
7、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不得复印,确因业务需要提
供法人资格的应复印副本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后加盖公司公章方为合法;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上市准备或给政府部门提供资质证明、投标时应由执照核发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副本的复印件上盖章方为合法。
8、纸质、木质、塑质、布质、合金等不同质地的证照分别放置以免划痕
或擦伤,经常擦拭清洁。
9、各资质、证照到期,应及时办理有关年检、续办手续。办公室负责营
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的年检、变更手续;其他证书遵循哪个部门申办领证、哪个部门负责办理年检、变更、续办手续的原则,行政文秘负责督促办理,确保存档证书的有效性。
第三篇:证照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加强证照管理,规范使用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涉及oa流程或模块:证照管理/制度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下属事业部。
四、职责与范围
(一)管理职责
1.相关证照按照权属原则由权属单位管理。集团行政部是全集团证照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集团的证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培训。(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相关证照时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证照管理第一责任人,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是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根据集团经营管理实际,证照分为以下四大类:
1.一类证(权证类)。由政府职能部门核准或颁发的权属证明,包括国土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他项产权证等。
2.二类证(资质类)。企业资质类证明等,包括资质等级证书、各行业生产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等。
3.三类证(经营类)。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购置税完税证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4.其他类。企业所获的各类荣誉证、牌、匾;由社会团体颁发的相关证照如会员证、理事证等。
五、证照办理
(一)工作职责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证照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审批及办理流程
1.一类证的办理
单位(部门)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他项权证的办理按照融资贷款抵押审批程序执行,由资金管理部门单项贷款办理人员办理。
2.二类证的办理
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指定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3.三类证的办理
经办人员提出申请(附表一)→单位(部门)分管领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集团副总裁审批→经办人员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其中:
贷款卡的办理。资金部门或财务部门经办人员提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集团分管资金的副总裁审批(集团贷款卡由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由经办人办理。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办理:本单位提出申请→事业部副总监或集团
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或总裁授权委托人审批→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上一级财务负责人审批→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办理。
六、证照管理
(一)管理职责
1.一类证(权证类)。原则上由集团行政部负责管理。(目前暂定行政部档案管理岗管理)
2.二类证(资质类):由证照单位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3.三类证(经营类):
(1)由金融部门(单位)颁发的各类有效证件,如贷款卡等由集团财务部管理;
(2)机动车辆登记证,集团的由行政部管理,事业部由事业部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3)购置税完税证明由财务部门管理;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由单位行政部门管理;
(5)税务登记证由单位财务部管理。
4.其他类。由单位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七、管理流程
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证照使用单位的专管员管理→证照的移交由单位负责人监交→证照交接完成后,证照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证照复印件报行政部备案。
八、管理要求
(一)专管员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办理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建立证照目录表,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在核实后建立全集团证照总目录表,并进行动态信息管理。
(二)各事业部因工作需要须保管证照的,应设证照专管员。各事业部提出专管员建议名单,经集团行政部确认并授权后负责单位证照的管理。证照专管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调动或离职,确因工作需要调整、调动或离职的,应报行政部并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一般单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监交,重点单位应由集团行政部委托相关人员监交。
(三)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证照管理实施细则,添置保管设备,确保各类证照妥善保管。一旦发现被盗或丢失,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补办。
九、证照使用
(一)证照使用及审批流程
使用人填写申请表(附表二)→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其中:
1.牵涉到担保、抵押时,由使用人提出申请,使用人单位和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分管资金副总裁审核,由总裁批准。审批程序完结后,再由申请提出人履行借出手续。
2.使用贷款卡时,按照资金贷款审批程序一并审核、审批。
3.使用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须经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批准。
4.使用税务登记证,应先填写使用申请单,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出。
(二)工作要求:
1.借用证照一般使用副本,若需借用正本,应在审批表中特别注明。
2.使用证照复印件时,证照专管员须加盖附有“与原件无异”、“使用用途”和“有效期限”等内容的蓝色印章,无印章时须由证照专管员手写注明。
3.证照原件使用完毕后,须及时归档并办理登记手续。(附表一)
十、年检年审
证照年检年审由本单位综合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收费证、资质等级证的年检(审),由法律事务中心负责督办;税务证、贷款卡等由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督办;其它证照由总裁办负责督办。
十一、变更和注销
(一)工作流程
单位专业部门提出,拟写书面申请→单位分管领导和第一负责人审核→报集团行政副总裁审批后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手续→注销完毕需要报集团总裁办备案。
(二)注销证照须按照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与要求办理。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十五、本制度经集团总裁办批准、工会职代会通过后发布,自签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同时
废止。
附表一:证照使用登记表
主题词:证照管理规定
呈报:董事会
抄送:总裁办、工会
发送: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
拟文:集团行政部
存档:集团行政部档案管理岗
第四篇:证照管理制度证照管理制度
为加强证照管理,确保营运畅通、安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证照归口公司营运部管理,部门经理负责证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营运部负责健全各项证照管理台帐,及时办理,按时发放;
3、营运部办理各项随车证照,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4、凡司属车辆必须“三证”齐全方能上岗;
5、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必须是长沙本地户口,三年驾龄以上,并执有XX市公用事业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非本地户口必须执有XX市的暂住证;
6、行业禁入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为其办理随车证照;
7、随车证照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8、证照缺失的需及时到营运部办理补发手续;
9、营运部保证随车证照的齐全,缺失证照补办费用由缺失过失一方承担。
10、证照核发单位有权吊销证照,营运部有权依照《XX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变更证照的执有人。
第五篇:证照管理制度证照管理制度
一、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办齐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方可营业;各种证照禁止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场所醒目处,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旅店业,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三、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证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
四、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并按要求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复检、复训,禁止无证上岗或持过期失效证件上岗。
五、供顾客使用的沐浴、洗发用品等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并能提供化妆品生产厂家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六、住宿场所使用的消毒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消毒产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有效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和产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一、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伪造、转让、倒卖。
二、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并通过考核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行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五、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一、专人负责采购,采购人员要掌握相关卫生法规标准,并按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法规规定。禁止采购“三无”产品、假冒伪劣,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三、客用化妆品索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及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归档存放。
四、购买消毒产品或洗洁产品时,应向供货方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检验报告复印件。
五、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产品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六、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七、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八、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九、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按卫生规范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毒间,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并保证能正常运转。
二、指定专人按操作规范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和保洁工作。
三、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四、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拖鞋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顾客使用的公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六、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应当完好无损,必须做好消毒记录,保证一客一用一消毒。
七、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八、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九、清洁客房、卫生间的工具应分开,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台面等清洁用抹布或清洗刷应分设。
十、卫生间内面盆、浴缸、坐便器应每客一消毒,长住客人每日一消毒。十
一、补充杯具、食具应注意手部卫生,防止污染。
十二、保洁时间较长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须再次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十三、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杂物。
公共场所自身卫生检查与检测制度
一、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二、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三、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四、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五、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六、检查公共场所各种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有专人负责中央空调的卫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进行有关的卫生知识培训。
二、空调通风的机房应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
三、卫生清扫工具、消毒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严禁挪为它用。必须使用合格的消毒剂。
四、空调系统新风量应满足每人每小时20~30立方米。
五、保证空调系统所吸入的空气为室外新鲜空气,严禁间接从空调通风的机房、建筑物楼道及天棚吊顶吸入新风。
六、空调系统的冷却塔、过滤网,表冷器,冷凝水盘表面应保持清洁,定期委托专业清洗消毒机构进行检查、清洗、消毒,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价。
七、空调房间内的送、排风口应经常擦洗,保持清洁,表面无积尘与霉斑。
八、必须建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维护、清洗和消毒档案。
健康危害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清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维护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XX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单位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在岗工作期间,任何员工发现有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值班负责人报告,领导或负责人核实后,在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电话:0538-7223886。
二、报告主要内容为。发现时间、地点、人数,主要临床症状,波及人群,事态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报告单位、人员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若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卫生行政部门到本单位调查处理前,值班人员或单位领导应当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尽可能稳定病人情绪,并建议病人原地休息,尽量限制其活动范围,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现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时,应尽快抢救病人,并保好现场以便调查。
四、卫生行政部门到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工作时,在岗人员和领导必须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门向本单位提出的各项要求。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时都应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应急预案与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的突发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一、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二、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公共场所传染性疾病对人体的危害。
三、当公共场所发生以下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③因使用化妆品所致的毁容、脱发及皮肤病(包括过敏性皮炎及各种皮肤损伤);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结膜炎)等事件。
⑤室内空气不符合卫生标准所致的虚脱休克。
四、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事件病人),并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六、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机、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一、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二、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冷藏柜内无异味。
三、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四、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
公共场所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卫生部门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卫生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1:单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提交的各种表格资料复印件;
档案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单位卫生管理机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操作规程及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档案3: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卫生标准、卫生操作指引手册;
档案4。本单位制定的各项岗位职责、奖惩制度、日常检查记录、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记录及单位采购使用的消毒产品、洗涤产品、化妆品、一次性消毒用品等卫生许可证件(批件)、检验报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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