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大全企业原始记录工作管理制度 (1)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药品不良反应。(又称adr)。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副作用。是治疗剂量的药物所产生的某些与防治目的无关的作用。 毒性反应的临床表现主要有: 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如头痛、眩晕、失眠、耳鸣、耳聋等; 造血系统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颗粒血细胞减少等; 肝肾损害:如肝肿大、肝痛、肝肾功能减退、黄疸、血尿、蛋白尿等: 心血管系统反应。如血压下降、心动过速、心律失常。 过敏反应与药物剂量无关,具有特异体质的病人才会出现,临床表现主要有:全身性反应,皮肤反应,药物依赖性、致突变、致畸、致癌等。 (4)驻店执业药师(药师)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信息。 (5)凡经本企业销售的药品,如有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核实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逐级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营业员对于自行购药、用药患者应询问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