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室疫情上报制度 1.目的 加强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提高报告质量,为控制艾滋病疫情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2.范围 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所有人员。 3.责任人 实验室疫情上报员。 4.内容 4.1实施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负责本辖区内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内艾滋病疫情信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4.2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艾滋病疫情趋势,对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质量进行评估。 4.3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4动态监测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
2、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 4.5负责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分析,备份相关数据,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4.6对本辖区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督导、检查和评估,为辖区内各直报单位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4.7应于每月的10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检测数据按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进行艾滋病疫情网络直报。 4.8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确定诊断后,必须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络报告。 4.9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