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会议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提高项目质量管理水平,项目部采取定期召开工程质量会议制度。
一、项目质量会议原则上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和质量隐患)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办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二、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分析会,会议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员、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对本月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幻灯片的形式进行全体通报,并进行集体讨论,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项目整体质量管控水平,确保优质完成施工任务。
三、质量会议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程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四、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送至项目部领导班子和主要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会议记录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第二篇:工程质量会议讲话稿狠抓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再上新台阶
各位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公司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会议,主要落实国家、省、市、县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会议部署要求,文件均已下发到各项目部。我们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总结,抓好当前各工地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天的会议旨在全面认真总结分析当前各工程质量、安全状况,及时部署今后的质量安全工作,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基础,严格管理,重抓落实,努力搞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推动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可控,为实现新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下面我在强调四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前半年,我公司在县委、政府、住建局的领导下,坚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保持稳定态势,施工水平得到提升。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较好;各项目部都能依法履行基本建设办事程序,先报建,在招标,办理施工许可证再开工建设。
(二)责任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增强;各项目部能做到按图施工,坚持施工图审查制度,先审查在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操作,建筑材料先复检再使用,违反强制性现象明显减少。
(三)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稳定,无较大工程质量缺陷;一些工程细部观感质量一般,质量通病依然存在,有待于今后工作继续加强管理。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得到改善;各项目部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都下了一定的决心,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但工作效率不明显,与市、县标准要求相比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已摆在突出的位置,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到做好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要性,紧迫性,做好质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事关公司发展和良好形象的树立,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思其职、各尽其责,切实落实措施,加强工程质量安全薄弱环节治理,强化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发展。
二、正视问题,深入查找质量安全生产薄弱环节。虽然、各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八大员配备不齐全,到岗情况较差,对质量安全要求不严,技术力量薄弱,出现一人兼多职的施工管理情况。
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没有很好的履行工程“三检制”。
3、建筑材料在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尤其是钢筋锈蚀严重,工程实体质量保护不到位,砼养护不及时,缺棱掉角,裂缝较多。
4、安全设施投入不足,措施不力,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防护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无保障;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作业。“三宝、四口、五临边”管理不严格,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业务素质较低,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尤其是作业人员缺乏技能培训,安全意识淡薄。
5、工程资料管理普遍重视不够,不规范。资料整理不及时,技术资料、质保资料,没有跟施工进度同步,,资料不完善,缺项较多,填写不规范,签字不齐全。
三、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健康发展。
1、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依法有序进行施工;各项目负责人要增强依法建设意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积极主动配合建设单位办理一切工程手续,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2、强化各部门、各班组责任落实,共同管好施工质量、安全生产;项目管理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紧绷质量安全生产这根弦,各思其职,增强活力,落实各项措施,抓好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首先在质量管理方面要配备技术较强的施工队伍,八大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岗位职责。其次,坚持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设计变更要有变更单。保温、防水材料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严格执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加强施工资料归档管理,做到资料完整规范,要与施工进度同步。
3、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好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项目部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控制流程,杜绝违章行为,规范施工操作,进一步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
4、规范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书》进行实施,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场容场貌进行合理布置,加大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入,必须达到《XX县区文明工地标准化管理手册》要求。
5、加强违章作业处罚力度;项目部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对各部门检查下发的质量和安全通知单要组织相关人员制定措施,按期整改。公司将按程序复查,对复查过程中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公司将按照管理制度和责任书要求对项目部从严从重处罚,不听劝告,屡教不改的,公司组织项目部全体人员在现场召开专题通报会议,并责令向公司做出检讨。
在座的各位项目经理,质量安全事关企业发展大局,事关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观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全公司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全面发展,为企业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谢谢大家。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第三篇:质量分析会议制度九、质量分析会议制度
一、工件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与“规程”、“标准”、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的要求不相符合,即出现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的情况,应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采好防犯措施。
二、如发现质量事故,检验人员认为可返修达到技术要求的可不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凡经返修不能达到技术要求,但可回用的零部件检验员可在材和零件上做上“暂停”的标记,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总师办、生产科及生产车间,检验员收到有批准手续的解决办法,可将标记废为“放行”标记。
三、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由责任单位召开质量分析会,查原因找出对策。对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责任部门立即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各职能部门参加,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会议记录,当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与检验责任工程师有异议时,质保工程师做出最终裁决。
四、质量事故处理要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不明,责任不清,无防范措施不放过)。
五、质量事故及会议分析记录由质检科及时书面报告质保工程师。
六、所有的质量事故报告和不良品处理单均入产品质量档案中。
第四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目标
认真履行合同,让顾客满意;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持续改进,创建精品工程。
(1)合同履约率100%,顾客投诉率为零。
(2)产品(工程)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98%以上,确保产品(工程)合格率100%。(3)产品(工程)优良率85%以上。(4)产品(工程)质量零事故。2质量方针
科学管理
信守合同
精心施工
争创优质
质量方针是公司的质量宗旨和方向,体现公司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追求,是公司内部各项重要质量活动的行为准则,也是对业主的慎重承诺。
科学和先进的管理是产品质量的保证,把质量管理放在各项管理工作的首位,致力于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别注重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和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以产品质量一流的先进水平为目标,通过科学严密的管理,精心的施工策划,严谨的工作作风,向业主提供一流的产品。
坚持和倡导“对工程质量一丝不苟”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通过经常性的质量教育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3质量管理责任制度3.1质量管理机构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验证标准和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检查公司质量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参加上级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核验工作。负责组织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
(3)负责编制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审批项目质量计划,对项目质量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项目部质检员的工作。
(4)编制年度创优计划,对项目部在质量过程控制中采用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定。
(5)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巡查、监控,核查项目部对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6)负责工程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掌握工程质量动态。编制汇总质量报表、质量分析,并上报公司总工、总经理。
(7)及时上报发生的质量事故,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对事故的处理效果进行验收检查。
3.2项目经理质量管理责任制
(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和上级质量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3)确定在建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制定创优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6)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竣工交验工作。
3.3质检工程师质量管理责任制
(1)组织编制项目的质量计划,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2)定期组织质量人员验证质量计划的实施效果,当项目质量控制中存在问题或隐患时,应提出解决措施。
(3)参加图纸会审。
(4)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交底,质量交底资料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保存。
(5)施工过程中,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设计变更在执行前及时向施工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6)监督有关人员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负责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验收,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8)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执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程序,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面验证。(9)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不合格报告提及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判定不合格程度,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对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将验证情况上报上级质量部门
(10)组织项目部质量、材料、试验等有关人员编制汇总项目质量情况月报及质量分析。
3.4生产副经理质量责任制
(1)协助项目经理制订项目管理的总方针、总目标。(2)定期检查方针、目标的执行情况,确保总目标的实现。(3)严格按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4)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项目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监督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组织施工员、班组负责人进行工序自检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负责。
(6)对项目不合格工程质量负主要责任。对违章作业拒不改正的人,有教育处理的责任。
(7)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8)负责物资进场验收,工程分包工作。
3.5质检员质量管理责任制
(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制定的各类技术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原材料、半产品的使用。
(3)负责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4)加强工程质量业务管理,建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台帐。(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6)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内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评定,对工程进行预隐检查,办理主体结构的完工和签订手续。
(7)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本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8)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4质量管理基本制度4.1质量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质量例会应每星期召开一次。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当出现质量事故(或质量有较大的倒退趋势)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召开质量研讨会,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方法(或应采取的纠正措施)。
(2)工程质量例会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部质量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仓库管理员、施工机械操作员、施工班组长等应参加会议。
(3)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等;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4)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以文件的形式发至各施工班组,项目部资料员要收集例会记录,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4.2质量检查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预防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为上级及有关部门提供质量数据。(5)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身体健康、适合现场工作的人员担任。
(6)建立样本制。各分项、各工序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7)建立三检制度。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均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不予工程结算),专职质检员可行使令其停止下道工序施工的职权。
(8)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进行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受,并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耽误的工期和试件由上道工序承担。
(9)隐、预检施工中需作隐、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预检,按要求组织检查并及时办理手续,不办理隐、预检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4.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为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和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制度。
(1)竣工验收验收。工程施工完成后,先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部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公司进行预检收,达到合格标准要求后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2)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完成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业主、监理等部门共同验收。
(3)分项工程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共同自检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
(4)检验批验收: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基本单位,也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的依据,为保证工程质量、检验批验收实行“三检制”: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先进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报质检员组织后道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交接检,最后由质检员邀请监理进行验收。
4.4成品保护制度为保证建筑产品的完整性和完美性,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产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同时加强员工产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2)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产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产品有污染或损坏。
(3)对进场的设备、半产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4.5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控制制度
(1)建筑材料、永久装置性器材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部门,在采购活动中要按照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中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采购,因故需要调整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时,需获得合同文件规定授权部门的同意,并更改书面文件后方可进行采购。
(2)材料和设备采购必须订立采购合同,并且在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和违约处罚条款。
(3)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通过改善管理手段,拓宽信息渠道,建立材料、设备信息库,及时掌握各类建材及设备的质量、价格信息,保证采购活动科学合理并满足工程需要。
(4)对于大宗材料的采购要实行邀请招标采购,招标邀请的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并且其质量管理体系、供货业绩、社会信誉良好的单位。
(5)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永久装置性器材和工程设备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6)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要符合下列要求:①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②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③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④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⑤工程设备和特殊材料要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要附有线路图;⑥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要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标识。
4.6工程外观质量控制制度
(1)工程项目施工和产品加工制作要高度重视所承建工程的外观施工质量水平,在保证工程(产品)设计要求的同时,应把提高工程外观施工质量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争创精品工程。
(2)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部位要制定专项施工措施,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把关,确保外观施工质量水平。
(3)要在提高工程外观质量技术水平方面加大投入,研究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尤其是模板技术和脱模技术。在施工中,具体承建单位不得以工程单价低为理由降低工程外观质量要求。
(4)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的检查和检测,并根据检查和检测结果进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内部评定,对于外观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5)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质量等级内部评定中,对于工程外观质量不满足规范或合同要求的工程,其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
4.7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于管理、设计、施工或其它意外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以及检查、处理时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2)项目部在施工期间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后,项目经理要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及时将经过作好记录,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要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4)公司负责根据造成质量事故的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造成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并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尽快组织恢复生产。
(6)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如有下列行为,要加重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
①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②在工程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③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
④设置障碍阻挠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事故调查;⑤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
第五篇:工程质量奖罚制度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1.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美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XX省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2.奖金设置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按公司产值的1%计提,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3.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的奖罚标准按项目承包合同执行。
(2)公司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获得项目承包合同约定以上质量奖项时,公司按以下标准对项目部给予奖励。
1)获鲁班奖工程,按25元/㎡奖励。获国家优质工程奖按20元/㎡奖励。
2)获竣工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15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10元/㎡奖励。获行业、省部级质量奖项按竣工长城杯进行奖励。
3)获结构长城杯工程,金质长城杯按8元/㎡奖励;银质长城杯按5元/㎡奖励。
4)获局(区)级优质工程,奖励项目经理部5000元。
对同一工程的质量奖励不累计计算。
5)联合承包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目标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取得合同约定以上等级的质量奖项时,按上述奖励金额的20%对联合体项目部进行奖励。
6)奖励中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按不低于奖金总额的25%进行奖励(两人合计为25%,奖励剩余部分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分配(栋号工程师、质量员所获奖励金额不低于平均奖的2.5倍)。
7)公司对获得国家级优秀“qc小组”称号的小组奖励5000元,对获得北京和建设部级的优秀“qc小组”奖励2000元,对获公司优秀“qc小组”一等奖奖励1000
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8)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元~5000元的奖励。
9)质量奖分配表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和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公司总会签审后,交由公司财务部发放。
4.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1)在集团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单位,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现金3000元~5000元奖励。对排位在后三名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单位,按照情节轻重,对该工程给予2000元~4000元罚款,同时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300元~500元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2)在公司组织的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奖金3000
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奖金2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且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2000元罚款。连续两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质量系统先进
个人的参评资格。
(3)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处以5000
1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奖罚制度,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制度不落实或制度不完善的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罚款并限期改正。
(5)在质量管理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质量保证资料不齐全,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验收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300元罚款。
(6)项目部对公司质量系统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反馈、整改不及时或上级单位在检查中提出同样问题的对项目人员给予1000元~20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试验人员玩忽职守,不按规定频率进行试验或留取试件,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如发生伪造、涂改、抽换、丢失试验资料或对不合格过程隐瞒不报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单位给予1000元~3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者给予
500元~1000元罚款,并建议调离试验工作岗位。
(8)混凝土拌合站计量器具失效,无试验下达的砼配比单,砂、石、水泥不按规定过磅,水、外加剂、掺合料不按规定计量的,除对该单位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外,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9)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采购、进场、使用前必须严格进行检验,凡材质证明文件或材料复试结果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和标准规定,并已用到工程上的,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补救外,对单位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0)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做样板或样板未规定经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大面积施工的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水平达不到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对其单位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并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元~500元罚款。
(11)严格执行成品保护制度。凡因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给予该单位1000元~5000元罚款。
(1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私自聘用无相应资质的人员,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13)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对质检员给予100元~500元罚款。对专职质量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并调离质检工作岗位。
(14)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连续三天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超过一个月没有组织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给予警告;对连续一周没记工作日志的质检员、累计两个月没有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的项目总工处以100元~200元罚款。
(15)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员,处以100元的罚款,对连续两次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项目质量情况月报表》的责任人罚款5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原工作岗位。
(16)凡质量责任制不落实、偷工减料、偷工减序、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和所犯条款的多少,对单位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
~2000元罚款。
(17)严格执行总承包负责制。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因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对总包单位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3000元罚款。
(18)在质量检查过程中,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经理部,一经查出,取消2年度优秀项目总工和优秀质检员的评比资格,并对责任人处以300元~500
元罚款。
5.对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罚
(1)对于发生一般质量问题的工程,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元~2000元处罚,同时对责任人处以100元~200元处罚。
(2)对于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受到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并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
元~5000元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3)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如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10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2)工程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时,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50000元罚款,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处罚,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和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元
~50000元罚款外,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分别给予1000元~50000元罚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2000元罚款。
5)在施工程或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严重质量问题,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罚。
(6)凡因明知故犯或屡教不改而酿成责任质量事故的,参照以上条款加倍处罚。对外施队的奖励主要针对个人,处罚针对组织。
6.奖罚程序
(1)本办法执行单位为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依据工程质量检查和抽查情况签发奖罚通知单。对2000元以下奖罚由质量管理部直接签发,对2000元以上奖罚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2)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将罚款通知单传送公司经营部、财务部,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的工资发放总额中扣除。
(3)受罚单位和个人如对处罚持有异议,须在罚款通知单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或通过仲裁解决。
7.附则
(1)各单位要根据本奖罚制度,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工程项目质量奖罚办法,分解质量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施工环节、工序、岗位、个人,在制度,奖罚上做到有章可循。
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要具有可追溯性。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即日起作废。
建筑公司
年月日
第26页 共26页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