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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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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领导班子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规范领导班子的职责,明确领导成员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领导班子和成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部署及中央关于“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本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公道正派、团结协作,共同维护集体领导,认真、负责地履行个人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二、工作原则 凡属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召开相应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三、职责要求 (一)班子成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 (二)班子主要领导要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不搞少数人说了算。 (三)班子成员在会议和实际工作中,可以发表个人意见,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议。 (四)重大事项应当通过集体表决决定。表决时可采用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的方式和结果应当如实记录。 (五)每个班子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互相协调,做到既分工又合作。 (六)班子成员的具体分工必须以正式文件下发。 四、纪律要求 (一)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在此前提下,可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个人无权擅自更改集体决定。 (二)除遇紧急情况外,对于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造成集体损失的应根据损失的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如果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的程度,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共青团XX市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三日 第二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科学的领导,提高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效应,特制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全局必须在局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和处理,涉及党员干部利益的重要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按议事规则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三、本单位在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组织决定的过程中,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凡重大问题都要按议事规则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许借领导负责制搞“一言堂”“家长制”。 四、各级班子成员在自己分工负责的职权范围内,必须根据班子集体的决定,发挥个人的独立负责精神和创造精神,积极的组织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因推诿怠工而贻误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五、在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中必须贯彻“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 第三篇: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XX县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党支部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局(营销部)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在领导制度上的体现,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这个制度,有利于发挥每个支部委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党支部能够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做出符合实际的决定,实施正确的领导,防止个人专断现象的产生;同时,每个支部委员又有明确的分工,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主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主要内容包括: 一、集体领导的原则 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要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必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决不能个人说了算。支部委员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坚持执行。 二、支部委员的分工负责制 根据党支部的工作任务,每个支部委员应明确分工负责一个方面的工作。这里的分工负责也是以集体决定为前提的,分工不是分片包干,不是指分管哪一部分工作的领导对自己所分管工作的重大事情也可以个人说了算,而是指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的个人去实施、去执行集体的意志。支部委员所独立决定的问题, —1—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每个支部委员都要尊重和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每个委员之间要密切配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 三、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2、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互相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 5、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分管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检查和督促支部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 —2—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支部、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支部、党员的建议。 3、负责发展工作。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计划、意见,具体办理有关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统计登记及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 4、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 5、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支部组织委员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组织委员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业务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二○○八十一月二十日 —3— 第四篇: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局党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 (一)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二)凡属重大问题(如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属全局性的问题,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局党组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班子成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要本着科学配置、各负其责、有效制约、相互配合的原则,明确规定党组每个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 (四)班子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要敢于负责,不回避和推诿矛盾,认真落实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增强全局观念,积极参与集体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协调、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班子内部的关系,善于调动和发扬班子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自觉接受上级组织、班子内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六)党组成员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和统一,要积极支持和维护党组书记的工作,正确处理党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充,分工不分家,共同做好工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之间的团结。 (七)为了确保集体领导原则的贯彻执行,一方面,“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另一方面,“班子成员如果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视损失的不同程度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党组议事制度 (一)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和组织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2、研究全市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组领导班子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自身建设。 4、讨论研究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措施。 5、讨论确定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我局管理的干部任免、奖惩,以及干部考核、任用、调配和人事管理,讨论和推荐本机关拟任正、副处级干部人选。 6、讨论决定本局及属下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奖励、福利待遇分配原则,以及有关房地产物业、车辆、重要办公设备的购置和处理。 7、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务、工会、妇女、青年、老干、计生、安全保卫及“三个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以及政治思想教育、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8、其他需要由党组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拟提交党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必须充分走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准确、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确定一两个解决问题的初步预案,在征求主管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提交党组会议讨论。 2、议题的确定及会议通知。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局党组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通常情况由局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议题,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提前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交与每个班子成员。一般情况下,局党组会议或党组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局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人事教育科专人负责会议的记录。有需要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邀请非党组成员的班子领导、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局党组会议,应当尽量保证全体党组成员都能够参加,不能全体参加也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先或事后听取意见。如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尽可能全体党组成员参加会议。 4、讨论。党组会议讨论议题时,首先由班子主要领导或有关人员介绍会议讨论议题的有关情况,并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成员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主要领导作为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听取少数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积极吸收科学合理的意见。 5、会议表决。党组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或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落实。任何个人不得散布与集体决策相反的意见。个别决定需要复议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表决采取口头、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 6、会议记录。党组讨论决定事项时,对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记录要完整、准确地反映每个成员的发言情况,如实记录党组议事和决策的整个过程。必须坚决杜绝党组作出有悖于党的规定,而不让如实记录的现象。记录要经党组主要负责人或由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阅,对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编发会议纪要。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要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 7、保密和回避。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保密工作,涉及与党组成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8、决议的贯彻执行。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和作出的决议、决定,要按指定的分工及时组织贯彻落实,分管领导负责督促检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决定,落实有关工作。 三、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集体领导下集体分工负责制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对军队领导的根本制度。在当前公安边防部队深入开展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的前提下,如何正确执行好、处理好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这一制度,对于加强新时期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核心作用和促进部队各项建设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党务工作理论学习和工作实践,对其进行了一些思考。 一、深刻理解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党委统一领导、集体领导和首长分工负责的有机结合。它规定了部队内部根本性的领导关系和党在部队中的领导方式,实行这一制度,既能保证党委的统一领导,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又能充分发挥军政首长的职能作用,保证政令警令和党委决策的贯彻落实。 (一)深刻领会“统一领导”的科学内涵。“统一领导”是指党委的领导范围,即所属单位一切工作、一切组织、一切人员,必须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党委对所辖部队的组织、人事、业务等重要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并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和处置权。全体干部和官兵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于党委的领导,不能与党委并列,更不允许凌驾于党委之上;所有的组织活动,也必须紧紧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来进行,并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和监督,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讨论决定,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超越职权、自行其是,对党委的决议和决定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二)深刻领会“集体领导”的科学内涵。“集体领导”是党委领导的最高原则,即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个人或少数人不能决定重大问题。党委实行共同负责,委员之间地位平等,对于部队重大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和落实。各级班子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严守十六字方针,正副书记要努力创造能言、会言的良好风气,要做班长不做家长,高人一筹不高人一等,努力创造民主风气,同时党委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倡导政务公开,阳光运作,对于重大事项切实按照民主程序,深入研究和调查,科学决策,提高决策质量。 (三)深刻领会“首长分工负责”的科学内涵。“首长分工负责”是党委决策的执行原则,即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执行,属于军事业务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作出决议后,主官向党委负责,副职协助主官工作并向主官负责。党委要按照要求,通视全局,抓大议大,抓好对军政主官和委员落实决议的质量和进程的监督和检查职能,同时要明确各自分工和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强化决策落实。 二、正确处理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与首长分工负责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好“党委集体与首长个人”的关系,做到党委抓决策、首长抓落实。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必须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在理论上要弄清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与首长分工负责的关系。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与首长分工负责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决策与实施、集体与个人、党和行政的关系,他们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互相不能混淆,不可偏废。二是在实践上要自觉。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包揽一切或行政领导代替党委集体领导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从党委角度看,包揽太多,就会出现会多、会长、会杂等情况,甚至办了机关部门该办的事情;从首长角度看,管的太细,变成了上级做小事、下级想大事,就会影响上下级关系和下级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同时,还要防止出现以行政领导代替集体领导的现象。要真正处理好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与首长分工负责的关系,就必须按照“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自去办,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的方针去认真落实。 (二)要正确处理好“军事主官与政治主官”的关系,做到补台不拆台、合力又合拍。《政工条例》指出:军政主官同为所在部队的首长,在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对所属部队的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既然军政主官同为单位首长,就不存在你高我低的问题,那么彼此之间在思想上互相帮助,工作上互相支持,生活上互相关心,彼此补台不拆台。切不可把个人尊严、威信放在工作和部队建设全局之上,争谁高谁低、谁当家、谁说了算。如果军政主官都强调各自工作重要,各抓各的,互不通气,即使个人素质很好,也会由于内耗而难以发挥整体力量,影响部队的工作顺利开展。反之,则会形成优势互补,工作效率就会由低变高,由弱变强,整个部队则会出现比、帮、赶、超的良好氛围。 (三)要正确处理好“军政主官与副职部门”的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放手不撒手。军政主官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党委的决议,并非事事都要亲自去组织,亲自去处理。这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按照内务条令规定,副职领导是协助主官工作的助手。副职分管的工作是由主官赋予并向主官负责的,属于行政分工而不是党内分工,也可以说是主官职能的延伸和补充;机关是党委的工作机构,也是军政首长组织指挥部队完成各项任务的智囊、办事机构。所以,军政主官落实党委决议,必须通过组织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人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军政主官应充分尊重和支持副职和机关部门领导人的工作,发挥其作用,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大胆负责地开展工作。总之,只有通过主官、副职和部门领导人的通力合作,才能把党委决议真正落到实处。 三、正确把握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一)深化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确保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要坚决落实党委统一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军政主官要带头发挥好党员民主权利,要强民主之“责”,当“班长”不当“班主”;要倡民主之“风”,“领唱”不能“独唱”;要得民主之“法”,“弹好钢琴”不搞“一锤定音”;要守民主之“规”,“一把手”不要成了“一霸手”。研究议事一起听、一起议、一起定,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理话,不搞“家长制”“一言堂”,最大限度地凝聚集体智慧,积极营造和谐团结统一的政治氛围,确保各项重大事项的正确决策。 (二)加强团结。民主集中制的质量制约着班子团结水平,班子团结的水平又直接影响着民主集中制的落实。当前,党委班子团结状况总体向好,但也存在一些“隐型化”,党内生活“庸俗化”现象,有时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流涌动”。团结质量的高低,军政主官有着极强的示范力和牵动力,要作表率、当模范,以满腔热情帮助和激励同志,以豁达胸襟容人容事,以公道正派的作风催人奋进,营造融洽和谐的内部关系。客观讲就是要做到“四聚”“三量”即:靠共同事业追求聚心、靠积极的思想斗争聚合、靠感情纽带聚气、靠军政主官带头聚力;要有容人容事的肚量、与人为善的雅量、成就他人的气量。 (三)狠抓落实。再好的思路、再好的决策,没有落实到位,没有见诸行动,就不可能有效果。当前,在各项工作任务愈加繁重的情况下,要切实将贯彻部署、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作为抓落实的重要手段,凡是上级部署的任务、地方党委政府指示的工作和本级党委议定的事项,军政主官都必须坚决执行、坚决落实,形成“人按职责干、事按制度办”、“干一件成一件”的良好状态,维护政令警令畅通,真正做到雷厉风行抓落实、深入一线抓落实、盯着问题抓落实、振奋精神抓落实 ”。在工作实践中贯彻落实好上述要求,切实增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的有效性,国组织系统和组工干部带头加强党性修养,大力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而如何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要通过教育引导,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自我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要着力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判别力、政治敏锐性,坚定政治立场、党性观念和理想信念; 二、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对下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要职责,通过开展年度考核、定期分析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地掌握干部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通报反映干部廉政建设等方面问题的重要举报情况、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及治安处罚的情况等。组织部门要把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考察考核、选拔任用和日常管理之中,贯穿于干部工作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增强监督合力。 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在监督内容上,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依法行政、选人用人、联系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在监督对象上,要加大对一把手监督的力度。上级党委要加强对一把手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深入地掌握一把手在政治纪律、选人用人、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严格规范一把手的从政行为。同时,认真抓好对掌管人、财、物等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也把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部署,意味着我们党的反腐方向从事后惩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内在要求。党的先进性是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就是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引导和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国际形势的复杂变化,导致我们有些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导致有些党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一些党员忽视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滑坡。这些问题,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迫切地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预防教育、提醒诫勉、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多种手段,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纯洁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各界方方面面力量的参与和共同努力。干部队伍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能不能顺利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与我们干部队伍战斗力的强弱有着十分重要的关系。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就是要通过建立各种机制,运用各种手段,加强管理,严肃纪律,约束行为,确保广大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保持旺盛的战斗力,强大的亲和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用实际行动创造政通人和、欣欣向荣的繁荣局面,以政治和谐带动经济和谐、文化和谐及整个社会和谐。 (三)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客观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也是建设高州“七路一桥一中心”发展战略的客观需要。该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求真务实、无私奉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干部,充分展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精神风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戴和赞誉。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还是有个别干部出现了廉洁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些干部只占极少数,但对干部队伍的形象有着不容低估的负面影响。个别干部出现这样的问题,有其自身思想上的原因,也有组织上管理监督不力等方面的因素,迫切地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全面建设高州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干部自我监督认识不足。谁会自我监督。少数干部认为,“只要不违纪违法,组织部门怎么样也管不了我”;“年龄大了,不图升官了,诫勉就诫勉吧”;甚至个别同志认为,如果监督管理力度大了,容易阻碍改革开放,影响发展,容易打击一些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等等。 (二)干部审计监督不够健全。目前的干部审计主要是届中审计和离任审计,届终审计和任前审计的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尤其是任前审计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任命文件到位后,或者组织部门已到单位宣布某某任命文件后,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派出审计组进行离任审计,其实,这样审计有什么作用呢。尽管离任审计能够有效防止有经济问题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继续犯错,但不能有效地对干部进行定期监督和事前监督,其监督和震慑作用是有限的。 (三)干部互相监督管理不力。少数单位负责人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加上单位的班子成员是组织任命的,并不是自己“组阁”的,班子成员之间,附和的多,监督的少;个别班子成员利用职务之便,乱批乱报、私买公报、插手工程招投标等敏感问题,任意越权包揽,大家相安无事,谁也不愿揭发,相互监督管理落空。从近年来披露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看,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违纪违法仍然占较高的比例。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手段相对软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的基本手段主要是谈话诫勉、函询回复、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督查等,但对一些领导干部每年的真实收入及其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和子女是否经商办企业情况、是否利用职权提供便利情况、“八小时”以外的生活情况等,大家都不知道。比如重大事项报告,表格是领导干部本人填报的,笨蛋就会向组织部门报告自己有几套房。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导致监督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难以与干部监督工作的重大责任相适应。 (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方式较为单一。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多种形式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不断探索出台,现行“出了腐败案后纪委或检察院监督”这单一型的干部监督方式去监督,很难起到有效作用;加之,一些责任追究的政策还不够明朗,比如用人失察、失误界定的标准和责任追究的办法等尚不明晰,任用错误也没有承担责任,从而造成对一些单位用人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难于认定和追究具体人的责任,造成“集体决策、都不负责”。 (三)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对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职责、在公务和社会活动中遵守社会道德的情况进行综合型的监督和检查,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作保障,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导致监督不力。同时,制度之间配套性、互补性也不强,未形成完整体系,比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监督制度,条款大多是“不准”、“不许”和“严格遵守”等措词,而对违反了应如何处置等问题,还缺乏明确、具体、量化的强制性规定。 四、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教育机制,切实增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意识。一是开展现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参观,进行现成的廉政教育,特别是组织领导干部到抓捕入监狱的老领导、老上司监狱中,让监狱者现身说法,教育现任领导干部或将要提拔的干部,时刻警醒,廉洁从政。二是实行廉政倒逼。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承诺、发送廉政手机短信、到“红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使党员干部自觉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推行激励约谈。主要领导或组织部长,在干部“受到表彰时勉励谈话、得到提拔时任前廉政谈话、有举报反映时警示谈话、遇到困难挫折时鼓励谈话、干部考察后反馈谈话、存在问题尚未构成违纪时诫勉谈话”,通过“六个必谈”,以经常性的沟通交流对干部“敲警钟”。 (二)完善监督机制,从严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一是建立“先审后任”制度。对提拔、调任、转任、轮岗的镇级主要负责人,先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再进行综合考察,查核无经济问题后再下发提调等通知书予以任命。二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修订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如重大事项报告之房产报告制度,要对每一个单位主职或班子成员的房地产进行实地调查,不能任其自我填报就算了事,当前出现的“房叔”、“房婶”、“房嫂”等腐败案件,正是流于形式报告制度造成的。三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工具,通过公布网络举报信箱、开通监督电话等方式,畅通民意反馈渠道。如干部提拔,要将提拔干部的经历情况公布到电视台、新闻媒体,让群众参与监督,看提拔干部是否有修改年龄、计划生育等欺上瞒下情况,如有的不能提拔。 (三)健全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干部创先争优活力。一是科学运用干部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先进奖励制、倒数诫勉制和末位淘汰制”,把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的主要依据,并与单位年度考核的优秀比例挂钩。二是加强干部交流轮岗。通过乡镇与部门之间干部定期交流、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单位内部定期轮岗,着力破解“中梗阻、庸懒散、低效率”等问题。三是加大干部监督的结果运用。在选拔培养优秀干部的同时,敢于碰硬,对工作不在状态、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对自觉服从党规党纪约束、届满离任经济上没有问题、生活作风上洁身自好的干部,进行提拔任用。 第24页 共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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