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为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素质,永葆党员先进性,今后,每年都对在职党员实行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内容: 从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结合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二、评议标准: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规定,对照我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进行评议。 三、评议方法: 党员结合年度工作情况,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写出个人党性分析材料。 党员在支部大
2、会上汇报个人党性分析情况,由支部组织评议,并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对本支部党员格次进行民主评议。 分别召开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大会,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在较大范围内,分别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格次进行民主评议。 机关党委汇总、梳理民主评议情况后,向各支部反馈。 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本支部党员格次进行初步认定。 机关党委根据支部意见研究党员格次认定意见,报办党组审批。 办党组研究后,向群众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党员格次。 四、评议结果及运用: 优秀格次党员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以内;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格次党员比例不作限制。 对确定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格次党员的处置,既不能失之于宽、又不失之于严,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对教育转化无效的,要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 被认定为基本合格格次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并不得提升行政职务;被认定为不合格格次的党员,本年度不得评为合格公务员,并按规定对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作相应调整。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