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干部量化积分安置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058683 上传时间:2024-12-25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95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干部量化积分安置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干部量化积分安置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和全国、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会议精神,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才适用”的原则,进一步提高安置工作水平,促进安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实行“量化积分,竞争选岗”提出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不断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的竞争机制,充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增强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努力使军转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二、范围和对象 凡确定在XX县区范围内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实行量化积分,在确定的岗位范围内,分职务层次按积分高低选岗。 三、基本原则 1、高分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积分高的军转干部优先选择岗位。 2、人岗相适的原则。综合考虑军转干部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以德才选岗,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潜能和优势。 3、服从分配的原则。按政策规定作出的组织安排,军转干部必须服从。 四、项目及分值 根据军转干部的服役时间和贡献大小等情况,积分项目分为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伤残、惩戒七项。惩戒项目为减分,其它项目均为加分。具体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军龄分 以在部队服役时间计分,每年1.5分。(计算到年) (二)职务分 以在部队所任各级职务的时间累计积分,其中排职每年2分,副连职每年4分,正连职每年7分,副营职每年11分,正营职每年16分,副团职每年22分,正团职每年29分。(计算到月)。 (三)学历分 高中(中专)学历3分,大专学历6分,本科学历10分,研究生学历15分。学历必须是国家和军队认可的,对取得多种学历的人员,按其中最高学历计分。 (四)奖励分 1、立功 (1)战士、士官:三等功一次2分,二等功一次6分,一等功一次12分; (2)连、排职:三等功一次3分,二等功一次12分,一等功一次18分; (3)营职:三等功一次4分,二等功一次16分,一等功一次24分; (4)团职。三等功一次5分,二等功一次20分,一等功一次50分。 各职务层次立功奖励计分,三等功累计不得超过二等功一次分值,二等功累计不得超过一等功一次分值。 2、获大军区或军兵种以上奖励(获省、军级奖励按以下单项奖标准降1分,综合奖降2分执行) (1)战士、士官:单项奖励一次2分,综合性奖励一次4分; (2)连、排职:单项奖励一次3分,综合性奖励一次6分; (3)营职:单项奖励一次4分,综合性奖励一次8分; (4)团职。单项奖励一次5分,综合性奖励一次10分。 3、科技成果奖 省、大军区级四等奖2分,三等奖4分,二等奖8分,一等奖16分。国家级四等奖4分,三等奖8分,二等奖16分,一等奖32分。 立功和获大军区或军兵种以上奖励,以当时所任职级分别计分。战功以所在职级对应等次3倍分计算。 因同一事迹获多种奖励的按最高的奖励等次一次计分。 (五)优待分 1、在规定范围内的海岛、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每年加1分,累计超过15年(含15年),每超过一年加1.5分;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年加1分,累计超过15年(含15年),每超过一年加1.5分。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按其中较高的一条加分,不重复加分。(计算到年) 2、志愿兵转干的,志愿兵期间的军龄每年加1分。(计算到年) (六)伤残分 在部队因公致伤致残的分别加分。八级(原三等乙级)加1分,七级(原三等甲级)加3分,六级(原二等乙级)加5分,五级(原二等甲级)加8分,四级以上(原一等以上)加10分。如因战致残的再加5分。 (七)惩戒分 1、军纪处分。警告一次减2分,严重警告一次减4分,记过一次减6分,记大过一次减8发,降职(衔、级)一次减10分,撤职一次减12分。 2、党纪处分。警告一次减3分,严重警告一次减6分,撤消党内职务减9分,留党察看一年减12分、二年减15分,开除党籍减20分。 3、团纪处分。警告一次减1分,严重警告一次减2分,撤销团内职务减3分,留团察看减4分,开除团籍减5分。 因同一问题受过多种处分的,按最高处分减分一次。 五、积分定岗程序 1、量化积分。积分依据一律以军转干部档案的有效记载为准。县委组织部、县军转办根据转业干部档案记载情况逐项核实后积分,经本人确认后予以公布。 2、公布职位。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排出若干职位,职位数适当多于实际参选人数,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3、公开选岗。正团职军转干部按照积分高低先选岗,然后,副团职军转干部再按照积分高低选岗。对接收单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选岗时必须满足适岗条件。在同职务层次积分相同时,任最高职务时间长的先选,如任职时间相同,军龄长的先选。无充分理由未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选岗处理,由县委组织部在已公布的未使用完的计划岗位内指令性安置。 4、对外公布。军转干部选岗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政策规定明确相关人员职级,并按规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对外公布手续。 六、其它有关问题 1、量化积分选岗安置团职干部是我县军转安置工作的一项改革探索,直接关系到军队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人才的合理使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县委组织部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接受他们对军转安置工作的全程监督。 3、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6页 共6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