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信合 担保(2010)
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格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即原应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偿还,没有偿还的已经做了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年检手续;
3、 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等等。
申请贷款情况说明书
要求填写两份,加盖公司公章,提供法人的人名章以及法人委托他全权办理贷款手续的委托书,企业法人的概况。
借款申请表
填写并按照所需提交书面文件的细目准备材料:
1、 法定发证机关办理的年审合格的本企业贷款证;
2、 贷款申请报告。报告载明了下列内容: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联系人、主营业务及企业介绍;企业法人概况,包括姓名、性别、文化程度、专业职称、曾经从事的职业及职务、有何业绩等;详细写清借款金额、用途、期限、还款途径及担保形式,以及附上项目可行性报告、购销合同等;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货币资金、存货量、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总资产、本期净利润以及最近一年累计利润总额;
3、 财务报表。包括两方面内容: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 有关证件、证明(借款人、担保人均须提交)。这些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的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身分证及其复印件;如有其他人代替法人签字,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需有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5、 保证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即保证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保证单位的财务报表,包括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本期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保证单位同意保证的证明书,需加盖公章;
6、 抵、质押担保贷款需提交的资料。如:抵、质押物的详细目录和产权或所有权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价值证明;抵押物和动产质押物经银行指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权利质押物鉴定书;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的证明文件和证书,等等。
等待银行受理、审批
一般情况下,银行自受理之日起,会按照法定的答复期限(短期贷款20个工作日,中、长期贷款130个工作日)为银行信贷部门审议贷款时间。
担保业务资料
1. 工程保证担保
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工程保修金保证担保等
2.出境旅游保证担保
指专业担保机构根据旅客、旅行社、担保公司三方之间的协议,向旅行社方面提供担保函,保证被担保人(该旅客)随旅行团出境期间不会非法滞留境外的担保。当发生被担保人非法滞留境外的情形,担保公司承担相关保证责任(即根据保证协议的约定,代该旅客向旅行社进行赔偿)。
3.个人贷款担保
包括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信用贷款担保、单位优秀员工贷款担保、出国留学贷款担保、个人创业贷款担保、房产抵押贷款担保、房屋按揭/加按/转按揭贷款担保、房屋装修贷款担保等。
4.企业融资担保
包括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票据贴现担保、开具承兑汇票担保、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担保、进出口贸易融资担保、产权(股权、知识产权、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担保、设备租凭融资担保、企业发起设立/并购搭桥贷款担保、项目融资担保、政策扶持项目贷款担保、保理业务(应收帐贴现担保、信用保险)等。
5.经济合同履约担保业务
包括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和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等业务。
6.财产保全担保
财产保全担保是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进行财产保全时,向法院提供的保证对因财产保全不当给被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的担保。
2. 工程担保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工程担保申请(包括工程预算、施工计划、担保原因、担保金额、担保用途、担保期限、企业经营状况等)。
2、所需担保工程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及主管部门批件(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董事会关于申请工程担保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担保授权书。
5、企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证*。
6、企业章程*,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对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7、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及附注(附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最近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最近半年的银行往来对帐单。
8、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职务证明和简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职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9、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融资担保企业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借款申请(包括借款原因、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拟借款银行、生产经营状况、还款资金来源和计划等)。
2、企业董事会关于申请借款的决议(有法定人数董事会成员签字)和借款授权书。
3、企业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章程*,合资/合作企业的合同、章程,对合同、章程的批复文件及批准证书。
5、企业资本金到位情况的证明(验资报告)*,贷款证*。
6、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连续三年财务报表(复印件)及附注(附审计报告),以及本年度最近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最近半年的银行往来对帐单。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职务证明和简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职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8、所需借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9、反担保有关资料(附后)
10、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担保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财产保全担保基本程序及需提供的资料
一) 申请人向我司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起诉书或仲裁申请书。
2.证据材料。
3.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证据保全申请书,或先行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申请书。
4.法人申请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自然人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我司与申请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相关反担保合同。
(三)申请人向我司支付担保费。
(四)我司为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出具《担保书》。
担保受理条件
1、企业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2、累计在保额原则上不超过我公司净资产的10%。
3、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注:有效净资产指扣除存货及应收帐款中的呆坏账,待摊费用,本公司无法确认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
4、该企业有效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5、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6、贷款的投向符合本公司扶持的方向。
7、在以往贷款中没有逾期还贷记录。
8、在银行的资信不低于AA级。
9、企业同意我方有监督资金使用的权利。
10、项目虽达不到上述指标,但经分析可以考虑担保的项目。
反担保措施
申请担保的企业原则上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债券、仓单、提单、存款单、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第三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一、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及我公司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二、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或质押(按净值计算)抵押率或质押率不高于50%;用权利质押的,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三、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1、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企业有效净资产-1/3已对外担保余额≥反担保金额×70%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4、连续两年盈利;
5、企业在承保期内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6、其他要求条件。
四、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的,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跟踪中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以把握风险变化为核心,重点关注风险增大的项目。
一、风险跟踪
1、资料分析与现场跟踪相结合
①每月收集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及时进行分析;
②资料分析是基础,通过分析发现一些变化,确定现场跟踪的方法、重点;
③现场跟踪重点是核实变化的真实性和影响程度,核实的方法和程序同项目审查时一样。如一企业关键设备是行业淘汰,技改销售占比还不大,暂未列入重点跟踪;如另一企业销售收入核实只有报表的1/6,列入重点跟踪。
2、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①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行业特性及最近发展趋势、竞争对手的经营情况、企业的长期规划、经营策略等须做定性分析,重在较长一段时间的还贷能力预测。
②基本指标必须定量分析,并做比较: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产品毛利率、上交税金等。增减幅度以超过20%引起重视,同时考虑季节性等暂时因素的影响,重担保期内履约能力。
3、定期跟踪与重点跟踪相结合
①期初跟踪:3个月内,建立联系、沟通渠道;
②期末跟踪:到期前1个月,落实还款能力和还款准备,沟通下步合作意向及方式;提交期末跟踪报告,就担保得失、下期增额、原额、减额或退出提出建议。
③在担保企业情况调度会:每季度一次,加强沟通,共同探讨化解短期风险的方法,也是报表及相关资料收集的一个保证措施;会后就本季度内在担保企业的情况提交书面总结。
④定期与承贷银行互通信息,取长补短,共同防范风险(着重货款回笼情况);
⑤定期跟踪是面,而重点跟踪是风险控制的关键点。重点跟踪:大额项目、展期项目和风险剧增项目,增加跟踪频率和内容(随时监控资金情况,深入调查风险成因)。
通过以上的原则和方法,建立风险跟踪的网络,准确、高效地把握风险。既不夸大,又不忽略。
二、风险预警
风险预警信号要深入脑海,信号一出现会立即引起重视,再结合前面所讲的方法分析。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①未能按期支付银行利息;
②连续三个月未能报送财务报表或严重不实;
③资产负债率明显增高;
④应收账款激增,帐龄增长;
⑤存货激增,存货周转率下降;
⑥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下降;
⑦银行账户突然增多;
⑧固定资产变动异常,或无形资产激增;
⑨短期债务异常增加或长期债务大量增加;
⑩到期票据无力支付;
⑾拖欠员工工资或税金;
⑿对下属、附属、关联公司应收账款突增;
⒀销售量或销售额下降或激增;
⒁毛利率下降;
⒂费用突升;
⒃总资产异常增长;
⒄净现金流量为负或大幅下降;
⒅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为负或大幅下降。
2、经营状况风险预警信号
①主营业务发生重大调整;
②财务记录和管理混乱;
③丧失一批大额客户(有些企业大额客户只有3-4个);
④关键设备与设施维修不善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停产、半停产等;
⑤现有设备丧失市场份额(质量、生产效率);
⑥出售、变卖主要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
⑦项目投资过于庞大或项目建设出现偏差;
⑧对外提供担保过于轻率,引起不可推卸的债务负担;
⑨公众媒体上出现不利于企业的消息;
⑩未能实现预定的盈利目标;
⑾企业陷入重大民事纠纷。
3、管理人员预警信号
①主要经营者长期脱岗或卷入经济、刑事案件;
②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决策层、管理层突变
③管理层出现严重分歧或分裂;
④发生劳资纠纷;
⑤管理层威信跌落;
⑥发生重大决策失误;
⑦投机心理过重,冒险兼并其他公司和冒险投资于新行业、新业务。
4、宏观因素预警信号
① 政府对行业有严格限制;
② 国家产业、货币、税收等政策变化,如汇率、利率、税率调整;
③ 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如对进口、出口的限制和保护;
④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⑤ 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5、反担保的预警信号
①反担保所有权发生争议;
②反担保实际使用人管理不善,损坏;
③反担保价值或数量大幅减少;
④未经同意擅自处置反担保;
⑤发现反担保重复设置;
⑥反担保权力灭失,如药号。
6、其他方面预警信号
①遇不可抗力影响,如洪水、火灾;
②法人治理结构发生变化:租赁、分立、承包、联营、被收购或兼并等;
③发现关联企业有重大不良行为;
④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⑤企业缺乏沟通诚意,不配合跟踪。
三、期内处置
1、咨询建议:管理建议、营销策划建议。
2、疏通渠道:与政府、供应商、购货方等。
3、紧急避险:①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②设立还款专户;③适度介入监管;④采取保全措施;⑤知会连带责任人。
4、调整额度(以下须企业有前景,只是出现暂时困难,通过这些措施可帮助企业靠自身能力还款,否则必须立即处置);
5、帮助借新还旧并担保;
反担保措施提示
中心对客户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设置具有以下特点:
1、可供选择的反担保财产或权利范围广泛,包括申请人或第三人的下列财产、权利及其组合:
1.1 房产所有权抵押;
1.2 土地使用权抵押;
1.3 在建工程抵押;
1.4 存货、仓单质押及收款账户质押监管;
1.5 机器设备抵押;
1.6 应收账款质押及收款账户监管;
1.7 专利权、商标权质押;
1.8 收费权质押;
1.9 按揭房收益权质押;
1.10 第三人保证反担保;
1.11 其他反担保措施。
2、较小的折扣比例和较大的信用额度。中心根据客户信用和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对客户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作较小折扣的同时给予较大的信用担保额度。
反担保措施的设置灵活多样。中心根据客户资产的实际情况,设计恰当的反担保组合方案,使其现有资产或权利能在融资中发挥其最大的经济效用。
受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
1、客户到中心咨询担保业务,由前台引导到我中心营业部并填写《担保项目申报书》申请担保业务。
二、项目评审
1、通知客户准备相关资料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经理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对客户填报的《项目申报书》及所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实地调查
三、项目决策审批
根据评审意见及评审报告,报审担会审批。从项目受理起应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做出不予担保的答复).
四、担保手续的完成
1、经审批同意担保的项目,为相关银行出具意向性担保函。
2、与企业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反担保抵押合同》或《反担保质押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同时完善合同公证、抵押物的抵押登记、保险等法律手续......
五、保后跟踪
1、项目经理在承保期内按月(季)深入贷款企业调查其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银行账户资金的出入情况、项目的实施进展程度等。
六、担保终止
已结束的担保项目,及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等项目终结手续,并将所抵押的资料原件退还被担保企业
工程担保介绍
近年来,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6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的试点城市,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建设部提出,“推行工程担保应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策引导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提供担保与提升信用相结合;统筹规划与适度竞争相结合”的四个原则。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将加大工程担保推行力度,加强指导,推动工程担保工作的全面开展。
作为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早在1999年,建设部就将建立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作为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列为深化改革的十项内容之一;2002年,建设部召开全国建设工作会议又把实行工程担保制度作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要求该项工作在“十五”期间取得重大进展;2004年12月和2005年5月建设部将工程担保大大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分别就《投标保函》、《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等10种合同示范文本分别征求了意见和发出试行的通知。从目前的情况看,工程担保制度推行并不顺利,遇到了一些困难,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工程担保制度来深化建设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建立预防工程款拖欠的长效机制等目的远远没有达到。为了进一步推行建设工程担保,本文重点分析了目前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工程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对实践中工程担保制度推行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初步梳理,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目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工程担保的规定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招标投标的基本法,该法第四十六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首次提出了履约保证金的概念。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取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第四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明确了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工程款支付担保,并提出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和银行汇票。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提到投标担保,第四十条、第五十二条提到投标保证金。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提到银行保函,第五十条出现投标保证金,第五十八条出现履约保证金,第六十二条出现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第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均出现履约保证金。建设部《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行建设工程合同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137号文)第一次对建设工程保证担保作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规定分为投标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其中,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或保证的方式,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采用保证的方式。工程的担保人应是银行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费可计入工程总价。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看,关于工程担保的内容是作为一项选择性条款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而不是强制性,同时也缺乏具体操作的程序。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应的配套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中提到的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支付担保有时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交叉使用,概念较为混乱。
工程担保推行困难的原因分析
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工程担保制度,其中深圳、上海、厦门、河北等地都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尤以深圳规定较为系统,推广力度较大。深圳结合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把工程担保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大力推行。1996年市政工程试行工程担保,担保方式为保证金或保函,后又结合深圳市人大颁布的《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出台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应该试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三种担保,所有担保应是无条件担保。据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的人员介绍,从1996年开始开展担保业务以来,建设系统的保函占总业务量的50%以上,绝大多数是银行保函,并且到目前为止,还没发生过一起赔付业务。另外,根据招投标评标办法的不同,对试行最低价中标的,要求担保申请人提高保证金的比例,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保证,要么是抵押,要么是第三方担保。其他地方基本上与此类似,但基本上没有超出深圳市的水平,可以说工程担保制度仍处于起步阶段。
业主和建筑企业在市场主体地位上的不平等是工程担保推行不力的重要原因。据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王素卿分析,业主不仅不愿承担工程款支付保证的责任,还在工程招标中对承包商的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设置苛刻条件;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要求建筑企业代业主向银行提供反担保,实际上是业主强迫建筑企业为其承担违约风险。
有的业主依靠自己的强势地位,迫使建筑企业在中标后,代替业主承担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费用,从而将业主应支付的工程担保费用转嫁给建筑企业;有的业主即使能够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也延迟拨付工程进度款。
另外,担保机构的能力、实力、数量及服务水平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市场的需要,也制约了工程担保的推行。从目前已开展工程担保的地方看,目前推行的工程担保绝大多数是银行出具的保函保证,专业担保公司的很少。根据上海市的统计资料,截至2004年上半年,上海共有各类担保公司91家,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10%,商业性担保公司占90%,担保资金总量与担保金额仅仅持平,这就说明担保业务数量极少,其中一半以上的担保公司半年没有发生一笔业务,而且担保内容几乎全是资金融资担保,基本不涉及建设工程担保。
推行建设工程担保的建议
从实际发展情况看,工程担保制度仅仅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我发展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笔者建议,应当利用《建筑法》正在进行修改的契机,从法律上予以明确。一是明确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担保,工程担保必须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未实行担保的,合同不予以备案,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其他担保如投标担保、承包商付款担保、保修担保、工程质量担保等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在罚则中必须设立处罚条款,凡是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担保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二是要出台工程担保的实施办法,明确工程担保的数量、种类规定。重点按照工程投资性质的不同,确定工程担保的数额下限。针对投资规模巨大的工程,可以实行分段担保。另外,对于实行担保后形成的法律关系要结合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必须实行无条件担保,防止产生推诿扯皮的现象,目的是要达到一旦出现合同义务无法履行时,另一方的利益不受损失,而不是将大量的时间耗费在是否需要赔偿的老路上去。三是《建筑法》应该明确工程担保的费用应该包含在工程总价中,并且是在招投标中可以参与竞争的费用。这一点尤为重要,现行的工程费用中根本没有工程担保费用。四是应该明确工程担保的主管部门。
总之,实行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利国利民,是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用工程担保化解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等风险值得期待。
19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