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湖南蓉劲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石灰石采购情况的审计报告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工作安排,我部于2012年2月,对湖南蓉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的石灰石采购情况进行了一次审计,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一、 基本情况湖南蓉劲环保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劲公司)2011年共签订石灰石订货合同20份,所签合同已全部办理了合同会签,其中有19份合同已执行,1份合同(湘潭县南方石料厂)未执行。在已执行的19份合同中,合同供货数量8.38万吨,实际到货量22.35万吨,而据财务数据反映,2011年蓉劲公司累计采购石灰石22.19万吨,结算金额达到1274.57万元。本
2、次审计我们通过查阅了蓉劲公司内部管理制度,2011年度签订的石灰石采购合同,石灰石过磅单,石灰石化验报告,石灰石结算资料,发现了一些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二、 存在的问题(一)、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首先,蓉劲公司的内控制度均没有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其次,在日常工作中,蓉劲公司没有执行石灰石管理制度中的以下条款:、2.1.4条对供货方的收料必须是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单位(矿点)其他单位一律不得办理收料手续。、4.1.1条石灰石的采购必须是经过招标确定的并签订合同的单位(矿点),对合同以外的单位严禁采购石灰石。、4.2.3条货款支付必须以收货单、化验报告为依据结算。、5.1.2条石灰石取样由公司化验员
3、负责。取样时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由化验员与当班人员共同取样,并对所取样封装。经查,取样封装标签上并没有两个人签字。、5.1.4条取样需使用专用的取样铲,取样重量必须达到国标规定的取样重量,所取份样需用密封的塑料盛样袋装好。、7.4条核算员负责每月组织对库存盘底一次,做到收货与领料相符、账物相符,发现亏损时,要及时组织分析原因。(二)、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1、根据湘潭飞宏实业公司招投标评标实施细则的规定,“石灰石”的采购数量(22.19万吨)和金额(1274.57万元)均达到了年度物资采购招标的范围,未进行公开招标,且未对无法进行招标的情况报上级批复。2、2011年志诚矿业、板建建材、九
4、九矿业、响塘荷花、雨湖生力、洪盛物流下半年均未续签订货合同,湘潭县方上桥石料厂全年没有签订订货合同,以上单位均进行供货及结算。3、2011年该公司有3个供货单位在12月均存在价格上调,志诚矿业(57元/吨60元/吨)、板建建材(54.65元/吨57.92元/吨)、响塘荷花(57元/吨60元/吨)。而该3个供货单位2011年合同价格与2010年相比也均有提高,其中志诚矿业(52.65元/吨57元/吨)、板建建材(52.65元/吨54.65元/吨)、响塘荷花(53元/吨57元/吨)。以上采购价格上涨或调价的情况,未说明原因或签订补充协议。4、2011年的石灰石订货合同中有以下条款没有执行:、3.3
5、条“供方送货时必须交需方一份有资质化验单位提供的石灰石化验报告”,经查供货单位没有提供化验报告单。、4.5条“为保证按期交货供方应向需方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供货单位均没有交纳2万元保证金。、5.1条“需方和供方应在货到后的当日完成验收”,2月27日检查,化验记录台账最后一页的时间为2月22日,2月23日的样仍放在化验员的办公桌上。、8.2条在“质量罚则”中,对于Si02和CL-均有考核条款,但化验员没有进行检测,也未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抽检,造成合同条款失效。、8.2条在“质量罚则”中,对于石灰石粒度和含水量也有考核条款,经检查财务结算资料,显示在材料结算申请表和送货明细表中
6、均有石灰石目测合格、湿碎、少量碎石等信息,由于该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具体,没有量化的考核数据,因此经营管理部在结算单中没有实施考核,同时也未责成验收单位整改。2月27日,审计人员到石灰石存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石灰石粒度确实存在不达标的现象。(三)、取样化验情况1. 根据蓉劲公司石灰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于同时间、同矿点的来料,按当日所进石料量/3*每车平均载重量来确定取样次数。据此计算蓉劲公司全年购进石灰石5886车,应取样次数为1962次,而蓉劲公司全年实际化验次数为144次,取样化验率为7.34%。该数据反映出化验比例较少,化验结果没有代表性,从而影响结算结果。2. 蓉劲公司与各供应商签订的购销
7、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及各项指标的含量,其中包括氧化钙(Cao)、氧化镁(MgO)、二氧化硅(SiO2)、氯离子(CL-)、粒度及含水率六项指标。2011年蓉劲公司出具了144份化验单,化验报告均没有出具CL-、粒度及含水率三项指标的结果;143份化验报告没有SiO2化验结果;40份化验报告上显示的CaO、MgO和SiO2的化验结果未达到合同质量要求,但出具的化验报告均为合格。(四)、石灰石结算情况1、2011年11月银#30凭证,结算湘钢洪盛物流有限公司8月份的石灰石693.90吨,应结算36915.48元,扣7月份质量考核2632.84元,实际结算34282.64元。经查:7月份到货88车/2
8、970.15吨,其中有34车/1141.52吨为碎石,劣质石灰石车数占当月送货量38.64%;在7月88车石灰石中只取样化验2次,7月3日为合格样,7月13日为不合格样,当月取样化验比例只有2.27%。按合同罚则“如粒度达不到要求的最高按30元/吨扣款,发生以次充好、掺杂掺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需方不予结算”。本次结算经营管理部按2元/吨进行考核,若按7月份劣质石灰石车数占38.64%计算,应考核扣款11.59元/吨。另对8月份收到的不合格石灰石在结算中没有进行相应考核。2、2011年湘潭市雨湖区生力碎石经营部结算石灰石3.02万吨,结算金额156.44万元。根据蓉劲公司提供的化验明细表,生力碎石
9、全年抽样化验检查20次/148车,不合格的有18次/146车。根据合同质量罚责进行计算,全年应考核生力碎石2.46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112月份均按合同价办理结算,无考核扣吨。3、2011年湘潭市九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结算石灰石2.14万吨,结算金额102.22万元,其中,2011年11月碎石考核113.08元。经检查化验记录和到货明细记录,其化验结果Cao(氧化钙)有三次没有达到合同要求,蓉劲公司只对其中二次进行了考核, 11月20日的1车碎石没有考核,实际结算少考核1143.82元。而根据蓉劲公司提供的化验明细表和进料月报表,对2011年112月不合格的化验车数进行汇总,根据合同中质量罚责
10、进行计算,全年应考核九九矿业2.95万元。4、2011年湘潭县响塘乡荷花矿石粉厂结算石灰石5.55万吨,结算金额317.49万元。经检查财务记录,112月份均按合同价办理结算,无考核扣吨。但抽查部分送货明细发现存在粒度不合格情况,如8月有7车碎石、17车少量碎石头,11月份有11车少量碎石头,而7月份之前的记录中没有关于石灰石粒度验收的记录资料。在石灰石的化验记录中,同样存在化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如2011年8月7日湘C56807送的货,其Cao(氧化钙)化验结果为52.17%;2011年5月12日湘C56395送的货,其化验结果Cao:52.06%、Mgo(氧化镁):1.97%;2011
11、年9月26日湘B22267送的货,其化验结果Cao:51.15%、Mgo:1.79%等,以上情况均没有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质量罚则。三、审计建议1、加强内控管理,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2、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对原材料实施招标采购,若无法进行招标的应报上级批复,或者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建立石灰石采购价格体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3、做到先签订合同后实施采购,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结算,并根据化验报告严格执行合同质量罚则条款。有效实施财务监督,对于尚未签订合同的单位,财务不能办理相关结算。4、石灰石取样、制样、化验应按制度执行到位,并严格执行化验员工作职责,准确的化验,认真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对化验结果负责,出具规范标准的化验单。 监察审计部 2012年4月17日5